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遠期交易標的債券券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
② 8. 銀行間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利率衍生產品是( )。A.國債 B.利率互換 C.債券遠期D.遠期利率協議
銀行間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利率衍生產品是利率互換 。交易雙方在一筆名義本金數額的基礎上相互交換具有不同性質的利率支付,即同種通貨不同利率的利息交換。
通過這種互換行為,交易一方可將某種固定利率資產或負債換成浮動利率資產或負債,另一方則取得相反結果。利率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雙方的資金成本 (即利息),並使之各自得到自己需要的利息支付方式 (固定或浮動)。
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支付固定利率;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接受浮動利率;買進互換;是互換交易多頭;稱為支付方;是債券市場空頭;對長期固定利率負債與浮動利率資產價格敏感。
浮動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支付浮動利率;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接受固定利率;出售互換;是互換交易空頭;稱為接受方;是債券市場多頭;對長期浮動利率負債與固定利率資產價格敏感。
③ ISDA主協議的凈額結算制度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的作用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不僅對合同主體有積極意義,還有降低衍生品市場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對合同主體而言,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風險:在終止凈額結算安排下,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將大大降低,有助於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利於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由於終止凈額結算在降低信用風險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條件地認可終止凈額結算條款,即如果終止凈額結算是有效的,則可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予以考慮。這樣,相同資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規模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從而大大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對金融市場而言,通過降低市場參與者彼此之間的信用風險,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整體性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相互關系
單一協議、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這三項制度基礎構成了有機組合的整體,使ISDA主協議框架結構與其他類別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1)單一協議是三者的制度基礎與前提,單一協議使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可能。因為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主協議各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個文件或交易項下的義務均構成其違反了整個協議,那麼交易另一方才有權啟動主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處理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一旦出現主協議約定的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才使交易雙方有可能對所有未到期交易進行提前終止並計算終止數額,從而促進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現實。
(2)單一協議不是目的,最終還要體現為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後兩者是保護守約方切身利益的關鍵性制度。在違約方的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出現並持續時,守約方通過運用瑕疵資產原則才可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而通過終止凈額結算,自身利益進一步通過單一凈額的形式得到最終保護。
(3)單一協議與瑕疵資產、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風險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層面上是內在一致的。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應用及其適用性分析
我國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簡稱NAFMII主協議),這是我國境內第一份真正意義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在NAFMII主協議出台之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先後採用了「一個產品、一個主協議」(如債券遠期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以及「一類產品、一個主協議」(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協議涵蓋了我國境內所有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真正採取了類似ISDA主協議的「全部產品、一個主協議」文本模式,將對我國境內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NAFMII主協議對這三大制度基礎充分借鑒,建立起單一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即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三項制度安排。其中單一協議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一條:「上述三部分文件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四條(三)款。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則集中體現在為協議第九條「違約事件的處理」與第十條「終止事件的處理」的全部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NAFMII主協議文本除包括主協議正文、補充協議與交易有效約定外,還包括履約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約保障文件分為兩種,其中轉讓式履約保障文件屬於主協議的一部分,而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則構成主協議的信用支持從合同。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也體現了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文件中關於將多筆交易動態估值並進行軋差,計算出風險敞口,從而向交易對方交付或返還履約保障品,其實質也是將多項債權債務關系歸結為一項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單一協議制度安排的體現。文件第四條規定了「無須履行義務的情況」,此條款即為瑕疵資產原則的具體運用。文件第十一條「出質方和質權方享有的救濟權利」,對提前終止情形下雙方在NAFMII主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與履約保障品進行抵銷進行了規定,也基本符合終止凈額結算的原則。
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ISDA與NAFMII主協議中三項基礎制度安排,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較明顯的不一致,其在我國的適用具有一定不確定性。
單一協議制度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主協議中體現單一協議制度的條款聲明各方在協議項下所進行的交易之間建立「連通性(connexity)」。連通性是來自於有關抵銷的法律中的一種比較形象的術語,指那些從其他角度上看起來似乎是獨立的交易之間的合同相互依賴性。在一些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如果連通性缺乏或者單一協議框架未確立,會導致一個在該司法管轄區組建的破產方能否實施終止凈額結算出現疑問,則這種連通性的建立是至關重要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由此交易雙方敘做的每一筆衍生產品交易均構成一個獨立的合同。即使交易雙方在簽署衍生產品主協議時做出關於所有交易構成單一協議的聲明,但在我國司法管轄下,這種聲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間的連通性仍不確定。最根本的解決途徑還是要推動我國立法承認這種交易的連通性,認可單一協議框架。
瑕疵資產原則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資產原則在各國破產案件中的運用情況不盡相同,這取決於各國法院在保護債權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等多種價值取向之間進行的平衡與取捨。在我國,需要結合《合同法》與《企業破產法》相關條款理解瑕疵資產原則。
我國《合同法》中也有類似瑕疵資產原則的規定,如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此條款僅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賦予該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看來,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制度下,主協議的一方破產後,非破產一方並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協議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協議第四條(三)款下的權利,因為對主協議項下交易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的選擇權歸屬於破產管理人。無論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非破產的相對方均不能僅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在我國破產法下的不確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因此,如果破產管理人把主協議下每一筆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個單獨的、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並僅選擇履行對破產方有利的合同,結果是非破產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筆估虧的交易項下履行約定的義務,而在另一筆估盈的交易項下按比例僅得到部分受償,使得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無法實現。
第二,即使交易雙方根據主協議終止凈額制度計算出提前終止款項,該款項計算既可能產生於破產程序開始後,也可能產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狀況,雖未進入破產程序,但也觸發了主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其與我國破產法有關條款均存在沖突之處,可能歸於無效。
(1)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破產抵銷條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認為屬於破產案件受理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而影響破產抵銷的適用。
(2)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於破產程序前,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1至33條對破產案件受理前可撤銷行為與無效行為的規定相沖突,可能被認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債務,其凈額結算可能無法獲得支持。
④ 債券會計處理與估值的目錄
第一部分 金融工具准則概述
第一章 金融工具准則概述
第一節 金融工具准則制定背景及特點
第二節 金融工具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節 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
第四節 金融資產轉移
第五節 套期保值
第六節 金融工具的列示與披露
第二部分 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債券)交易實例
第二章 新會計准則下的各項債券交易的會計核算實例
第一節 新准則下的債券業務日計表格式
第二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三節 實際利率法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四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五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六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債券)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七節 質押式正回購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八節 質押式逆回購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九節 買斷式正回購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節 買斷式逆回購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一節 遠期買入交易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二節 遠期賣出交易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三節 資產支持證券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四節 利率互換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五節 混合資本債券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六節 認股權證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七節 首次執行新會計准則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十八節 執行新會計准則對各項分類的影響
第三章 債券風險管理衡量與債券指數
第一節 2008年6月30日債券資產風險管理衡量表
第二節 債券資產風險管理衡量表編制說明
第三節 本機構債券指數與中債指數的對比及說明
第四章 資本充足率與債券選擇
第一節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第三節 資本充足率匯總表
第四節 表內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
第五節 表外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
第五章 債券業務風險管理報表
第一節 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及說明
第二節 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情況表及說明
第三節 利潤表及說明
第四節 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情況表及說明
第五節 流動性期限缺口統計表及說明
第六節 流動性比例監測表及說明
第七節 有價證券及投資情況表及說明
第八節 外匯風險敞口情況表
第九節 利率重新定價風險情況表(交易賬戶、銀行賬戶)及說明
第六章 發行收益增值理財產品會計核算實例及產品設計文件
第一節 收益增值理財產品會計核算實例及分析
第二節 收益增值理財產品設計說明書範例
第三節 收益增值理財產品協議書範例
第四節 理財產品報表
第七章 ××金融機構債券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金融機構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節 ××金融機構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操作規程
第三節 ××金融機構涉及債券業務的明細會計科目說明
第三部分 中債價格指標產品介紹
第八章 中債收益率曲線
第一節 收益率曲線的定義與作用
第二節 中債收益率曲線編制原理
第三節 中債收益率曲線的品種與類別
第四節 中債收益率曲線的應用
第九章 中債估值
第一節 中債估值體系介紹
第二節 中債估值的應用——中債估值與新會計准則
第三節 中債估值的應用——中債估值與擔保品管理
第四節 中債估值的質量監控機制
第十章 中債指數
第一節 債券指數簡介
第二節 債券指數在債券投資中的應用
第三節 中債指數的編制及應用
第十一章 如何通過下載通道獲取中債數據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價格產品數據下載
第三節 下載通道注意事項
第四節 下載通道常見問題
附錄
一、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
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四、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
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六、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關於發布《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操作規程》的通知
七、商業銀行銀行賬戶風險暴露分類指引
八、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九、中國銀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通知
十、財政部關於印發《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十一、中國銀監會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
十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十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十四、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五、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1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審計
十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
十七、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準的規定
十八、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十九、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二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二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二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二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二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二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二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三十、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1
三十一、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2
三十二、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3
參考文獻
⑤ 什麼是 BFd0021 債券遠期交易
債券遠期交易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遠期交易標的債券券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
BFd0021 債券遠期交易
是某個品種某天全國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行情。
⑥ 債權遠期回購是沒有時間限制嗎
債券遠期交易共有8個期限品種,期限最短為2天,最長為365天。
債權遠期交易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遠期交易標的債券券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
⑦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部分規范性文件公告的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共計61件)
一、匯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74)銀令字第2號)
二、關於嚴格禁止銀行貸款給城鄉集體和個體購買進口汽車的通知((85)銀發字第40號)
三、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85)銀發字第84號)
四、關於對銀行金店進行整頓和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243號)
五、關於開辦住房存、貸款業務以及發行「有價房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403號)
六、關於頒發《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試行本)》的通知(銀發〔1987〕108號)
七、關於檢查糾正發放「購貨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7〕181號)
八、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銀行行使國家保險管理機關職責的通知(銀發〔1988〕74號)
九、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試行)》、《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試行)》的通知(銀發〔1988〕79號)
十、關於設立證券公司或類似金融機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通知(銀發〔1988〕212號)
十一、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45號)
十二、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1989〕93號)
十三、關於專業銀行報送會計報表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345號)
十四、關於做好大型企業指令性計劃銷貨的結算通知(銀發〔1989〕366號)
十五、關於金融債券轉讓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六、關於中信實業銀行簽發跨系統銀行匯票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兌付的通知(銀發〔1990〕32號)
十七、關於金融性公司撤並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84號)
十八、關於印發《工、農、中、建、交、中信銀行劃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1990〕191號)
十九、關於設立信譽評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211號)
二十、關於增設「其他專項貸款」等會計科目的通知(銀發〔1990〕298號)
二十一、關於整頓結算秩序嚴肅結算紀律的通知(銀發〔1991〕32號)
二十二、關於印發《關於防詐騙、防盜竊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的意見》的通知(銀發〔1993〕17號)
二十三、關於建立新的信貸統計旬報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6號)
二十四、關於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1995〕247號)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改進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傳〔1996〕44號)
二十六、關於使用新版銀行匯票和支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傳〔1996〕60號)
二十七、關於收繳非法印刷的貨幣放大樣印刷品的通知(銀發〔1996〕110號)
二十八、關於印發《金融對外宣傳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208號)
二十九、關於取締私人錢庄的通知(銀發〔1996〕230號)
三十、關於印發《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307號)
三十一、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7號)
三十二、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結算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143號)
三十三、關於印發《關於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67號)
三十四、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銀發〔1997〕281號)
三十五、關於加強銀行卡品種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1號)
三十六、關於防止利用銀行卡進行資金傳銷活動的通知(銀發〔1998〕107號)
三十七、關於批准外資銀行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8〕114號)
三十八、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銀發〔1998〕169號)
三十九、關於頒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版本1.0)第3部分——終端規范》的通知(銀發〔1998〕479號)
四十、關於印發《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的通知(銀發〔1998〕598號)
四十一、關於嚴格執行支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銀發〔1999〕58號)
四十二、關於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銀發〔1999〕178號)
四十三、關於重新頒發銀行行別、行號標識代碼和規范客戶賬戶的通知(銀發〔1999〕406號)
四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的通知(銀發〔2001〕143號)
四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
四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部分商業銀行行內大額匯劃款項轉匯等事宜的通知(銀發〔2001〕271號)
四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1〕346號)
四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磁條卡自動櫃員機(ATM)應用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銀發〔2001〕404號)
四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格執行假幣收繳程序防止蓋章假幣流入社會的通知(銀發〔2002〕11號)
五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行內大額款項匯劃事宜的通知(銀發〔2002〕59號)
五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科技發展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262號)
五十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2〕351號)
五十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辦理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64號)
五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74號)
五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129號)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59號)
五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的通知(銀發〔2005〕140號)
五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185號)
五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274號)
六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中國農業銀行財政存款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404號)
六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相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6〕322號)
⑧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
1、按發行主體分: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信債;
2、按付息方式劃分: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3、按利率是否固定分: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⑨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的介紹
為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規范債券遠期交易業務,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現予公布。
⑩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有哪些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成立於1997年6月6日。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