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❷ 中國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是否約定利息可分:
零息債券:未約定支付利息,一般低於面值發行。
附息債券:約定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又分固定、浮動利率債券。
息票累積債券 :債券到期一次性獲本息,其間無利息。
2.根據債券券面形態劃分:
實物債券: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憑著式債券: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
國家儲蓄債——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
可記名、掛失,不可上市流通。持有期提前支取,按持有天數支付利息。銀行收取手續費:2%
記賬式債券:無實物形態的票券,利用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可記名、掛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3.根據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國債:是國家為籌集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由於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是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4.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5.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 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6.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7.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8.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❸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❹ 我國以何種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主要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財政部發布消息表示,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已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於置換部分存量債務。
《通知》還以附件的形式發布了《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操作規程》。《規程》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的債券期限、債券承銷團、信息披露、定價機制、債權確認和登記託管、流通轉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規程》明確,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銷方式和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的地方債規模之和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2015年本地區地方債限額。
在定價機制方面,《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發行利率區間下限不得低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上述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定向承銷的債券利率怎麼定,需要政府發債機構、銀行和承銷商之間進行磋商,也就是採用市場的方式來確定。
債券納入國庫抵質押品范圍
《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暫不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可以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市場進行流通。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納入部分貨幣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押品范圍,並可按規定開展回購交易。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商業銀行的貸款置換成地方政府的債券,它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改變,原來是貸款變成了債券,是資產組合的改變,在這個過程中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相應流動性的投放。
❺ 中國三大債券發行體是什麼
亞洲開發銀行 記得是
你好
❻ 債券發行的中國債券
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發行須經國務院批准。通常企業債券採取自辦發行或者委託有關金融機構代辦發行的方式,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採取銀行代理發行的,由國家承擔發行風險。國家債券採取分配認購方式,或者向單位分配認購任務,或由個人自願認購。1991年國庫券的發行開始部分試行由銀團包銷發行的辦法。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一般採用自願認購的方式。除貼現金融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一部分採取折價發行方式外,其他各種債券均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
❼ 目前,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主要是
中國政策性銀行從1994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債券發行的方式是完全非市場化的發行方式;
1998年9月2日,國家開發銀行率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市場化發行,在招標方式上,國家開發銀行陸續推出了美國式和荷蘭式招標方式;
到2000年發行債券195億元,全部採用市場化方式發行。
金融債券由中國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登記託管和結算,全部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它只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因此為私募方式。
❽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❾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