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校負債的籌資的風險及對策
高等教育經費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將長期存在,而負債籌資是高校發展解決資金缺口的重要來源,因此需要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促進高校持續穩定的發展。但同時我們應看到,貸款高校的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高校到期一旦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甚至資不抵債,財務風險就會轉化為財務危機,嚴重影響貸款高校的生存和發展。因此,防範高校財務風險是政府和高校的共同責任。
(一)宏觀上財務風險的防範對策
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制定一套高等學校籌資的配套政策,優化高等教育的籌資環境。需要強化政府財政投入責任,保證貸款高校正常運轉。高校是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高等教育擴招後所面臨的問題和整個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增加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日常維持投入和發展投入,是貸款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另外還要完善高校利用信貸政策,保持高校利用貸款辦法的可持續性:建立專門為高校提供融資擔保的分級擔保機構;政府應對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及教學設備等教學基本設施的貸款項目進行全額貼息,減輕貸款高校付息壓力;規范和完善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配套政策,允許社會閑散資金進入高等教育領域,在高校與高校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也可以考慮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搭建多級投融資平台。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利用社會化低成本資金解決高校快速發展中短期資金不足的問題。高教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地方財政一次性撥款5-10億左右作為注冊資金,以後每年通過發行高教發展債券獲取低利率融資資金。高教投資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只要求保持收回成本,資產不沉澱,現金能收回,能自我循環、良性發展。
2.加強教育主管部門對貸款高校籌資活動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建立高校負債籌資規模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過大而引起的財務風險,教育主管部門缺乏宏觀政策上的引導和監督。雖然高校是辦學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有自主權,但從產權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門以所有者的身份有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施監督的權力。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校銀行貸款和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教育部和部分省市教育部門對高校貸款制定了相應制度進行規范,要求高校貸款的額度一定要掌握在可以償還的限度之內,不允許學校用校產作抵押進行貸款,未經批准擅自向銀行貸款,要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的報表制度。一方面,修訂完善高校會計制度,對高校貸款及其使用、融資租賃等會計核算進行規范,全面反映高校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專門的高校貸款及其使用情況的報表,要求貸款高校每月或每季度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以便教育主管部門及時對高校貸款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防止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 1.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逐步形成高校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首先需要明確責任,提高籌資決策的科學性。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就是將高等教育由單純的政府投資轉變為廣泛吸收社會力量多渠道投資辦學的發展模式,提高高校籌資和投資項目的科學性。因此,建議在高校建立大學理事會,對決策者權利進行有效的監督,實行民主管理。理事會的功能是監督學校的運行情況,制定有關整體建設發展規劃,審核批准經費預算和投資項目。同時要求在計劃財務處的基礎上,設置籌資委員會和投資部,明確三者的職責,強化經濟責任制,對貸款投資項目實行立項公開、論證公開和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銀行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使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承擔起財務安全與風險控制的責任。另外還要建立高校多元化籌集資金機制。實踐表明,高教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是解決高等教育資源短缺的有效途徑,也是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因此,高校要打破傳統籌資觀念,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吸引社會閑散資金,通過社會投資、融資、教育國債等多種市場手段積聚教育資金,有條件的高校大膽探索股份制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投融資體制,挖掘高校面向社會融資和自籌資金的能力,實現多方籌集教育資金的目的。
2.優化籌資結構,降低高校舉債風險:合理控制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高校籌資規模就是高校事業發展過程中某階段實際需要的資金與可能擁有的資金的差額。高校的辦學成本由經常性成本和建設性成本兩部分組成。合理的籌資規模就是確定貸款規模的均衡點,即學校收入扣出經常性成本後,剩餘部分大於或等於銀行利息。貸款均衡點的確定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效益性和合理額度的原則。優化籌資的時間結構。由於短期借款從風險上看要比長期借款高,而從資金成本上看,長期借款要比短期借款高,因此,要合理安排借款結構,將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相結合,權衡長短期負債的優缺點,盡可能以長期貸款為主,必要時輔以短期貸款。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是指各種資金來源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它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資本結構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辦學活力與能力和發展的潛力。反映資本結構、衡量財務風險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標是資產負債率。高校必須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在籌資風險與籌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只要保持風險與成本的適當比例,高校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良好的「銀校合作」關系,尋求商業銀行貸款支持。一方面,高校加強與商業銀行的聯系,在貸款利率方面最大限度地爭取優惠政策,力求降低貸款成本。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以「聯合授信」方式合理確定貸款方向、投資量及償還期限,在確定授信額度時盡量將貸款資金控制在高校還款的范圍內,這樣既控制銀行的風險,也降低了高校的風險。同時,高校要把助學貸款作為銀校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助學貸款力度的大小作為學校選擇開戶銀行的重要條件。通過助學貸款業務的開展,解決困難學生的欠費問題,提高學費收繳率,增強資金自給能力。
4.建立高校財務預警系統,適時監控高校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就是在高校現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上,設置相關量化指標,分析和評價學校辦學資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財務管理水平和真實財務情況,及時揭示隱性問題,對潛在的財務風險進行預警預報。具體包括:定期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為高校提供現金可用度的預警信號;確定高校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如償債能力、運營績效、發展潛力等方面,建立長效的財務預警系統;應結合高校實際,採取適當的風險應對策略。在建立了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後,當出現風險信號時,應採取預防性控制或抑制性控制,防止風險損失的發生或盡量降低風險損失的程度。
Ⅱ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制度內容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准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 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高等學校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第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條 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
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准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十三條 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 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准;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應當進行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一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高等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七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八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九條 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八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九條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條 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五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費用是高等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九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高等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六十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學校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高等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六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准合理分攤。
第六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的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六十三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並、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五條 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高等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六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七條 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七十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七十一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七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6月23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附:高等學校財務分析指標(略)
Ⅲ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Ⅳ 如何創新融資手段
對創業者來說,能否快速、高效地籌集資金,是創業企業站穩腳跟的關鍵,更是實現二次創業的動力。據了解,目前國內創業者的融資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實際上,風險投資、民間資本、創業融資、融資租賃等都是不錯的創業融資渠道。
1.風險投資
在英語中,風險投資的簡稱是VC,與維生素C的簡稱Vc如出一轍,而從作用上來看,兩者也有相同之處,都能提供必需的「營養」。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
案例學習
重慶江北通用機械廠從1995年開始研製生產大型氟里昂機組新產品,其具有兼容功能,並可以用其他冷凍液進行替代。由於銀行對新產品一般不予貸款。重慶風險投資公司提供了100萬元貸款。兩年後,江北通用機械廠新產品銷售額達7000萬元。
2.天使投資
天使投資是自由投資者或非正式風險投資機構,對處於構思狀態的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企業進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資。天使投資雖是風險投資的一種,但兩者有著較大差別:天使投資是一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形式,其資金來源大多是民間資本,而非專業的風險投資商;天使投資的門檻較低,有時即便是一個創業構思,只要有發展潛力,就能獲得資金,而風險投資一般對這些尚未誕生或嗷嗷待哺的「嬰兒」興趣不大。
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創業企業家的朋友、親戚或商業夥伴,由於他們對該企業家的能力和創意深信不疑,因而願意在業務遠未開展之前就向該企業家投入大筆資金,一筆典型的天使投資往往只是區區幾十萬美元,是風險資本家隨後可能投入資金的零頭。
對剛剛起步的創業者來說,既吃不了銀行貸款的「大米飯」,又沾不了風險投資「維生素」的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靠天使投資的「嬰兒奶粉」來吸收營養並茁壯成長。
案例學習
牛根生在伊利期間因為訂制包裝製品時與謝秋旭成為好友,當牛自立門戶之時,謝作為一個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現金注入到初創期的蒙牛,並將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權以「謝氏信託」的方式「無償」贈與蒙牛的管理層、雇員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參與蒙牛的任何管理和發展安排。最終謝秋旭也收獲不菲,380萬元的投入如今已變成10億元。
3.創新基金
近年來,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勢頭迅猛,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發展新的重要增長點。政府也越來越關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樣,這些處於創業初期的企業在融資方面所面臨的迫切要求和融資困難的矛盾,也成為政府致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有鑒於此,結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現狀,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建立並啟動了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創新基金已經越來越多地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可口的「營養餐」。
案例學習
蘭州大成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自運行一年來,主要進行產品開發,幾乎沒有收入,雖然技術的開發有了很大的進展,但資金的短缺越來越突出。當時正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啟動,企業得知後非常振奮,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車站全電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塊的研究開發與轉化」項目申報創新基金。為此,他們進一步加快了研發的速度,於1999年12月通過了鐵道部的技術審查,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正因為企業有良好的技術基礎,於2000年得到了創新基金100萬元的資助,它不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導資金的作用。同年,該項目又得到了甘肅省科技廳50萬元的重大成果轉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學校骨幹教師資助計劃」12萬元的基礎研究經費。2001年,針對青藏鐵路建設的技術需求,該項目被列入甘肅省重點攻關計劃,支持科技三項費用30萬元
Ⅳ 國家嚴控政府政府隱形負債,高校還能舉債搞建設嗎
高校負債(),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負債是高等學校的會計要素之一。從廣義上講,高校負債也指高校的大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現象。
特點
負債產生於學校所進行的業務活動中,需要用資產或勞務等形式來償還債權人的,未來的經濟負擔。負債應是過去或現時的業務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負擔,應能夠用貨幣進行計量,應以債權人可接受的資產或勞務來償還。
分類
分為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規定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交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核算要求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各學校應設置「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及暫存款」、「應存財政專戶款」、「應交稅金」、「其他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賬戶分別對各項負債進行核算。一般負債按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經營性負債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各項負債均按發生數額記賬。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的規定限內歸還。
發展成效
高校負債籌資使高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高校擴招後,給高校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高校為了解決擴招後教學硬體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紛紛採取負債籌資以尋求發展的模式。實踐證明,高校通過負債籌資進行基本建設,在較短時間內高校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科研能力、教學質量得到提高,其次,高校負債籌資拉動了社會經濟,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為了配合高速發展的社會對人才資源的渴求,我國從1998年起就逐步實施擴招計劃,緩解了人才資源的供求失衡。據統計,在最初的三年擴招過程中至少拉動了800億元以上的社會資金投入高校基礎設施,有力促進了以擴大內需為主要特徵的經濟發展。
籌資的風險及對策
風險
高校舉債行為,一方面表現為高校債務產生的財務風險;同時,高校又是一種投資,增加了學校的資產,改善了辦學條件,提高了辦學競爭力,這說明舉債是一把「雙刃劍」。據了解,有個別高校的資產負債率已達到60%-70%,這樣的資產負債率在以盈利為目的的工商企業都已進入了財務高風險區域,何況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高校;甚至有的高校已虧損運行,連債務利息都無法償還,而且我國高校由於產權不清導致債務的責任人缺位,類似於過去的國有企業債務問題。個別高校由於一直在緊縮其他開支集中財力搞基建,開始限制專職教師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的提高,使高校在吸引、培養和留住人才方面失去了很多優勢,優秀骨幹教師不斷流失,直接導致教育質量下降。高校的債務問題使銀行增加了財務風險,將有可能最終成為商業銀行新的不良債務。高校舉債的財務風險問題已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稱少數高校貸款額度已達到警戒線。因此,貸款高校潛伏的財務風險不容忽視。
對策
高等教育經費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將長期存在,而負債籌資是高校發展解決資金缺口的重要來源,因此需要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促進高校持續穩定的發展。但同時我們應看到,貸款高校的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高校到期一旦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甚至資不抵債,財務風險就會轉化為財務危機,嚴重影響貸款高校的生存和發展。因此,防範高校財務風險是政府和高校的共同責任。
(一)宏觀上財務風險的防範對策
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制定一套高等學校籌資的配套政策,優化高等教育的籌資環境。需要強化政府財政投入責任,保證貸款高校正常運轉。高校是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高等教育擴招後所面臨的問題和整個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增加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日常維持投入和發展投入,是貸款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另外還要完善高校利用信貸政策,保持高校利用貸款辦法的可持續性:建立專門為高校提供融資擔保的分級擔保機構;政府應對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及教學設備等教學基本設施的貸款項目進行全額貼息,減輕貸款高校付息壓力;規范和完善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配套政策,允許社會閑散資金進入高等教育領域,在高校與高校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也可以考慮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搭建多級投融資平台。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利用社會化低成本資金解決高校快速發展中短期資金不足的問題。高教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地方財政一次性撥款5-10億左右作為注冊資金,以後每年通過發行高教發展債券獲取低利率融資資金。高教投資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只要求保持收回成本,資產不沉澱,現金能收回,能自我循環、良性發展。
2.加強教育主管部門對貸款高校籌資活動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建立高校負債籌資規模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過大而引起的財務風險,教育主管部門缺乏宏觀政策上的引導和監督。雖然高校是辦學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有自主權,但從產權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門以所有者的身份有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施監督的權力。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校銀行貸款和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教育部和部分省市教育部門對高校貸款制定了相應制度進行規范,要求高校貸款的額度一定要掌握在可以償還的限度之內,不允許學校用校產作抵押進行貸款,未經批准擅自向銀行貸款,要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的報表制度。一方面,修訂完善高校會計制度,對高校貸款及其使用、融資租賃等會計核算進行規范,全面反映高校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專門的高校貸款及其使用情況的報表,要求貸款高校每月或每季度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以便教育主管部門及時對高校貸款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防止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
微觀防範對策
1.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逐步形成高校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首先需要明確責任,提高籌資決策的科學性。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就是將高等教育由單純的政府投資轉變為廣泛吸收社會力量多渠道投資辦學的發展模式,提高高校籌資和投資項目的科學性。因此,建議在高校建立大學理事會,對決策者權利進行有效的監督,實行民主管理。理事會的功能是監督學校的運行情況,制定有關整體建設發展規劃,審核批准經費預算和投資項目。同時要求在計劃財務處的基礎上,設置籌資委員會和投資部,明確三者的職責,強化經濟責任制,對貸款投資項目實行立項公開、論證公開和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銀行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使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承擔起財務安全與風險控制的責任。另外還要建立高校多元化籌集資金機制。實踐表明,高教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是解決高等教育資源短缺的有效途徑,也是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因此,高校要打破傳統籌資觀念,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吸引社會閑散資金,通過社會投資、融資、教育國債等多種市場手段積聚教育資金,有條件的高校大膽探索股份制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投融資體制,挖掘高校面向社會融資和自籌資金的能力,實現多方籌集教育資金的目的。
2.優化籌資結構,降低高校舉債風險:合理控制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高校籌資規模就是高校事業發展過程中某階段實際需要的資金與可能擁有的資金的差額。高校的辦學成本由經常性成本和建設性成本兩部分組成。合理的籌資規模就是確定貸款規模的均衡點,即學校收入扣出經常性成本後,剩餘部分大於或等於銀行利息。貸款均衡點的確定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效益性和合理額度的原則。優化籌資的時間結構。由於短期借款從風險上看要比長期借款高,而從資金成本上看,長期借款要比短期借款高,因此,要合理安排借款結構,將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相結合,權衡長短期負債的優缺點,盡可能以長期貸款為主,必要時輔以短期貸款。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是指各種資金來源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它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資本結構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辦學活力與能力和發展的潛力。反映資本結構、衡量財務風險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標是資產負債率。高校必須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在籌資風險與籌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只要保持風險與成本的適當比例,高校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良好的「銀校合作」關系,尋求商業銀行貸款支持。一方面,高校加強與商業銀行的聯系,在貸款利率方面最大限度地爭取優惠政策,力求降低貸款成本。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以「聯合授信」方式合理確定貸款方向、投資量及償還期限,在確定授信額度時盡量將貸款資金控制在高校還款的范圍內,這樣既控制銀行的風險,也降低了高校的風險。同時,高校要把助學貸款作為銀校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助學貸款力度的大小作為學校選擇開戶銀行的重要條件。通過助學貸款業務的開展,解決困難學生的欠費問題,提高學費收繳率,增強資金自給能力。
4.建立高校財務預警系統,適時監控高校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就是在高校現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上,設置相關量化指標,分析和評價學校辦學資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財務管理水平和真實財務情況,及時揭示隱性問題,對潛在的財務風險進行預警預報。具體包括:定期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為高校提供現金可用度的預警信號;確定高校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如償債能力、運營績效、發展潛力等方面,建立長效的財務預警系統;應結合高校實際,採取適當的風險應對策略。在建立了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後,當出現風險信號時,應採取預防性控制或抑制性控制,防止風險損失的發生或盡量降低風險損失的程度。
學制彈簧
大學生就業難無疑是中國目前的一個現實,卻同時也是教育的一種尷尬。然而為什麼畢業生的素質越來越高,就業卻越來越難?由於高校擴招、搬遷等原因,高校負債卻形成了一種流形,面對這種情況,將又該如何做?
再多學幾年吧。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2009年3月6日提出,可以出台措施延長大學生的學習時間,專升本、本升研、或者公派出國。7日,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龔學平則建議,實行大學五年制教育。
讓更多的學生花更多時間接受教育,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把校園當成就業的避風港,這種想法就值得商榷了。就算將大學教育的目標純粹定位在就業上,延長學生求學期也不是個辦法。「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明知就業形勢逐年緊張,即使能在學校多「泡」幾年,卻不知道自己將「止」於何方,誰能定得住,又怎能安靜得下來?而心不靜、身不定,整天為前途憂心忡忡,學習所得能有多少?
學習是一輩子的事,不是在校時間多幾年、少幾年就能盡善的。知識技能只是學校所能提供的一個方面,學校能做得更多的,是為學生們提供一個純粹的求學環境、一片思想獨立的土壤、一種學術自由的氛圍、一股德行兼備的精氣。而離開象牙塔,投入到火熱的生活和千變萬化的社會中去,無論或早或晚,都是一種必然。
大學生就業難無疑是我國目前的一個現實,卻同時也是教育的一種尷尬。有人奇怪,為什麼畢業生的素質越來越高,就業卻越來越難?其實,擦亮眼睛就可以看出,不是素質越來越高,而是學歷越來越高。不得不承認,有的教育機構把教育看得功利,上行下效,使得學生們也迷失了學習的方向,本末倒置。
現在,社會各界都在為大學生就業想辦法,高校也首當其沖地進行反思。5位大學校長7日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接受集體采訪時,說得最多的也是大學教育與大學生就業。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校長們最關注的,還在於如何提高大學的教學質量。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就強調大學要有德性、有良心和歷史責任感,以培養人才為己任。北京大學校長周其鳳則提醒所有的大學生:「你在學校的主要任務,就是充分利用學校提供的資源,好好學習,武裝自己,提高自己的社會競爭力,這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所在。」
大學生就業難是一個繁復的社會問題,不是增減教育時間能夠解決的,甚至不是教育機構本身能夠解決的,這牽扯到很多體制和機構,需要齊心協力
教育風險
誰都知道高校是事業單位,高等教育又關系著國家的前途和發展,怎麼會像企業一樣破產呢?作為親娘的政府肯定不會讓自己的兒子餓死,這就產生了一個「子債父還」的論調,高校認為只要貸款是用來辦學校,興教育,就算將來還不起,政府也會買單的。於是乎,在高校擴建潮中,高校領導不是考慮成本與風險,而是想盡一切辦法貸款。那麼我們要問:身負2000億的巨債,「孩子」是不是該「獨立」了?
當然,「高校旅遊」有著它無法迴避的弊端,比方說高校的設施被損壞,教學秩序受到干擾,校園內交通堵塞,衛生狀況更加惡劣等等,但是我相信,如果真正地將「高校旅遊」產業化,對「高校旅遊」融入專業化的管理概念,這些狀況都不再是問題。那麼高校充分利用這個資源以「自救」豈不是一舉兩得?
由於高校擴招、搬遷等原因,山東高校貸款規模迅速擴大。截至2005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所屬23所高校貸款余額75.4億元,是2004年總收入的1.57倍,其中5所高校貸款余額超過總收入的2倍。這些貸款每年僅利息就需要4.3億元,而省財政對高校投入的增量每年只有1億元。隨著還款高峰期的到來,部分高校運轉已有困難。
Ⅵ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政策的路徑選擇
我國公共教育財政體制改革在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學生收費制度和貧困學生資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地表現為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和公共教育資源分布不均。理論分析表明,應強調政府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及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教育財政職能。今後我國公共教育財政體制改革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制定和完善教育財政法規、建立公平的公立學校資源分配製度、建立規范的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制度、選擇合適的高等教育財政模式以及完善貧困學生資助制度。
Ⅶ 雲南竟以大學學費住宿費作抵押物借債嗎
地方政府舉債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已經是市政建設常見的融資渠道了。不過為興建高校校舍等設施而專門發行專項債務,在我國尚屬首次。
根據中國債券信息網的信息披露文件,2018年雲南省省級公辦高等學校專項債券(一期)發行總額10億元,品種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債券期限為5年。
5年期的雲南省政府專項債券利息按年支付,發行後可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流通,債券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
這項專項債券通過招標方式發行,參與投標機構為2018年雲南省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
此次擬募集的10億元資金,將分別用於兩所高校的建設,其中:
投資8.4億元的雲南財經大學安寧校區一期子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學校教學綜合用房、圖書館、體育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項目收益主要來源於學費、住宿費收入、食堂收益和國有資產有償收益;
投資1.6億元的雲南財經職業學院項目建設內容為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配套桌椅等教學設備、室外道路照明及監控等,同樣以學費、住宿費為還本付息基礎。
根據德勤報告,雲南財經大學佔地1285畝,現有本科、研究生等全日制在校學生26945人,成人教育類學生18716人,同時學校還被雲南省政府認證為「區域經濟合作國際人才培養基地」。
根據雲南省財政廳提供的數據測算,這兩所學校項目的專項資金覆蓋率分別為1.16和1.24,也就是說項目收益可以覆蓋債券本息,符合資金籌措充足性要求。
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必須做到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德勤報告認為,這兩所高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入將構成穩定充足的現金流,確保還本付息資金。
Ⅷ 公辦大學怎麼也有校董會例如復旦
我國部分公立大學所成立的董事會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董事會。復旦的董事會制度是有歷史淵源的,復旦建校之後那幾十年復旦是私立高校,1941年才改成國立復旦大學的。
不論是公司董事會還是學校董事會,都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高等學校和企業一樣,是高度自主獨立的法人團體。它的自治權力是由科學的組織系統來保障的。
公立大學的董事會成員則由政府任命或由公眾選舉擔任。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主持學校辦學的大政方針,選出校長管理日常事務,並在學校內部組成教師、學生和行政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在校長主持下共同行使學校的學術事務管理。
復旦大學校董會規程規定,校董具有:
(1)計劃及輔助本校之進行;
(2)籌劃經費;
(3)保管財產;
(4)監察財產;
(5)審核預算及決算;
(6)聘任本校校長;
(7)決議本校校務會議所不能解決之各種事項這七大職權,歸納來說,校董會成員的職權主要有兩大方面。
一方面是學校財務方面,包括: 籌劃經費,財務之保管,審核預算及決算,監察財產等事務。校董會採取發行債券和公債、募集基金、銀行透支等方式集資。另一方面是學校行政方面,由校董會選任校長,校長主要對校董會負責,可以說,一個稱職的校長自身的價值和學校的發展是融為一體的。1936年8月,當局派要員來上海,改組復旦。
Ⅸ 辦學收益如何提取
一、民辦學校的收入
民辦學校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通過提供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雜費、住宿費及其他辦學收入。
二、民辦學校的支出
民辦學校的支出包括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等。
其中,主營業務成本包括學歷教育支出、非學歷教育支出。
三、專向資金
專項資金是指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辦學需要提取的下列資金:
1.發展基金。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民辦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於年度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
2.獎學助學基金。獎學助學基金是指按照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確定的比例,在辦學結余中提取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3.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是根據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的決議,在辦學結余中提取的風險防範基金。
4.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的決議,提取的其他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例1]2005年張某開辦一所民辦學校,收到辦學收入150萬元,其中學歷教育收入100萬元,非學歷教育收入50萬元。
借:銀行存款1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學歷教育收入100000
主營業務收入——非學歷教育收入500000
[例2]某民辦學校收到社會的捐資助學款20萬元。
借:銀行存款200000
貸:營業外收入——捐資助學收入200000
註:民辦學校取得其他非辦學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其他非辦學收入」。
[例3]某民辦學校收到學歷教育者的學雜費18.5萬元。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185000
貸:預收賬款——學歷教育預收費185000
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學歷教育預收費1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學歷教育收入185000
註:民辦學校收到非學歷教育者的學雜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非學歷教育預收費」;確認收入時:借記「預收賬款——非學歷教育預收費」,貸記「主營業務收入——非學歷教育收入」。
[例4]截止年末,某民辦學校按凈利潤的25%提取發展基金12.5萬元。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發展基金)1250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發展基金)125000
[例5]如果提取獎學助學基金5萬元並支付。
借:利潤分配——獎學助學基金50000
貸:應付獎學助學基金50000
支付時:
借:應付獎學助學基金50000
貸:現金50000
註:如果提取風險保證金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風險保證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風險保證金)」科目。
民辦學校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時,本年辦學結余可以使用「本年利潤」科目;分配辦學結余時可以使用「利潤分配」科目;以前年度辦學結余的調整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