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買賣如何交營業稅
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
現將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金融企業從事債券買賣業務,以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應以債券的購入價減去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後的余額確定。
注意此文件指的是金融企業。因此在金融企業買賣時才考慮此處的營業稅。
㈡ 將有價證券轉讓,算應納營業稅的時候是(賣出價-買入價)×適用稅率嗎為什麼要減買入價呢,
這個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屬於例外、列舉性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果不減去買入價、僅以買出價徵收營業稅,會使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成本顯著增加,就沒人去買賣金融商品了,從而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
㈢ 問一個債權營業稅問題
1、根據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的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股票,債券、外匯、其它四個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的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以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未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金融商品買賣的營業額: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為營業額。
3、銀行業的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保險業和其它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入的期限為一個月。
㈣ 企業資產整體轉讓要繳納營業稅嗎
企業資產整體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㈤ 營改增後債權轉讓應不應繳納營業稅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以後,沒有營業稅了,不交營業稅。如果只是收款沒有應稅交易,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㈥ 商業企業轉讓購買的債券股票收入其差額是否要交營業稅
金融服務業的才繳納,業企業轉讓購買的債券股票不繳納,在公開市場上買賣繳納印花稅。
商業企業轉讓購買的債券股票收入做入投資收益,增加應稅所得額。
㈦ 債券買入時交營業稅,賣出時交營業稅,對嗎
不對,所以只有賣出才交稅,也就是賣方才交稅
金融商品轉讓(差額計稅):營業稅=(賣出價-買入價)*5%
財稅[2009]111號: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不論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㈧ 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貸款利息收入規定申報營業稅,而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在金融產品轉讓環節按轉讓價差處理的。
㈨ 企業債券買賣營業稅計稅,買入 賣出價指凈價還是全價
1.買入價與賣出價均是按債券凈價,與利息、交易費用均無關。
2.對債券買賣徵收營業稅中的買入價和賣出價全部是按債券交易凈價計算,不包含債券孳生的應計利息。
希望可以幫到你,選 下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