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站打不開寫著未完成備案是怎麼回事呀
網站打不開是有很多原因的哦,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備案。前段時間國家信息產業部出台政策,說為了凈化網路環境,所有使用國內空間的網站必須先進行備案才能開通網站,沒有備案的網站都不能開通。
還 有的網站不是備案問題,由於域名解析錯誤,空間上沒綁定域名,網站默認首頁沒設置正確,程序語言與空間支持的不匹配,空間域名過期,超流量、耗資源、網站違法被暫停或者關閉等等很多原因都會導致網站打不開。
不能,不符合程序,不做私募基金備案,根本無法開展業務,否則就涉及違法了,備案時間也挺快,材料准備齊全一個月時間基本就下來了,也不著急那一個月時間。
③ 股權轉讓協議已簽,錢付過半,未完成備案登記,此時演算法定意義上的股東嗎
登記完畢即可。
④ 私募基金參與新三板必須完成登記或備案嗎
您好 為提高審查效率,為(擬)掛牌公司提供掛牌、融資和重組便利,自本問答發布之日起,在申請掛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身參與上述業務的,其完成登記不作為相關環節審查的前置條件;已完成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參與上述業務的,其完成備案不作為相關環節審查的前置條件。上述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資基金在審查期間未完成登記和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記或備案的承諾函,並明確具體(擬)登記或備案申請的日期。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
⑤ 私募基金未備案後果是怎麼樣的
私募基金在當下是非常的紅火的,而且很多企業都會公告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和股份的設立是有所差別的,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下最好的辦法。私募基金一旦不備案就會出現相關的後果。那麼私募基金不備案有什麼後果?下面就讓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該協會屬於社會團體組織,行業自律組織。雖非行政機關,但屬於受證監會委託行使行業自律管理行為的組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基金管理人有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義務。若不備案,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私募新規中基協發〔2016〕4號文發布以來,基金業協會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筆者經常接到投資者咨詢,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筆者對私募基金未經登記備案的法律後果略作總結如下,供投資者參考。
第一,證券投資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第二,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操作不規范甚至可能遭受刑事處罰(如非法集資罪)。
第三,不能開立證券賬戶,影響投資新三板企業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先後發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證券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文件。因此,私募投資基金如未經登記備案,將無法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而影響其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以及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以及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必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私募基金背景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現代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杠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杠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煙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丑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互聯網泡沫逐步走弱,杠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登記發產品違法嗎
私募機構如果沒有在基金業協會登記,是不具備自主發行產品的資格的;如果對外募集資金的話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所以還是要慎重;要麼藉助有資格的其他公司的通道,要麼就等下來牌照
⑦ 重組委 私募備案未完成 怎麼辦
2015年3月6日,證券基金業協會網站發布《證監會明確私募投資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須履行備案程序》,公布證監會要求私募投資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必須履行備案程序。
證監會闡釋,在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中,私募投資基金一般通過五種方式參與:(1)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中,作為發行對象;(2)上市公司合並、分立申請中,作為非上市公司(吸並方或非吸並方)的股東;(3)配套融資申請中,作為鎖價發行對象;(4)配套融資申請中,作為詢價發行對象;(5)要約豁免義務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在前述5類並購重組業務中,中介機構應對上述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從立法層面看,我國對私募基金採取的是「不設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模式,要求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但是,在此種模式下,如無其他特殊規定,備案與否不影響私募基金的投資能力與投資活動,致使大量私募基金不積極履行登記備案義務,不主動接受監管。部分私募基金不接受監管、非規范運行,甚至有些機構以私募基金為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不僅嚴重破壞了私募基金的社會聲譽及良性發展的市場環境,還損害了廣大社會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社會不安定、不和諧因素。
為此,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多次下發通知、公告,以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的規范運行與登記備案的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開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工作以來,截至2015年2月7日,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所管理私募基金9156隻,管理規模達2.38萬億元,登記在冊的從業人員達12.88萬人,我國境內主要的私募證券、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已基本完成登記備案。
此次證監會問答,雖然對未經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否合法,沒給出明確意見,但是該問答明確認為私募基金應該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並要求中介機構核查並發表意見。在實踐中,中介機構也必然會要求私募基金完成登記備案,取得登記備案證明。因此,該問答的出台,將會進一步迫使私募基金盡快完成登記備案,規范運行。
問: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中,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有何要求?
答:《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私募投資基金的備案有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應遵守相應規定。
在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中,私募投資基金一般通過五種方式參與:一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中,作為發行對象;二是上市公司合並、分立申請中,作為非上市公司(吸並方或非吸並方)的股東;三是配套融資申請中,作為鎖價發行對象;四是配套融資申請中,作為詢價發行對象;五是要約豁免義務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中介機構應對上述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具體來說,對於第一、二、三種情況,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應分別在《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中披露核查意見;按規定應當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提交重組委審議前辦理。對於第四種情況,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應在收到投資者報價後、向投資者發送繳款通知書前進行核查,在合規性報告書中發表核查意見;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應披露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對於第五種情況,財務顧問(如有)、律師事務所應在《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中披露核查意見;按規定應當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我會受理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