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證券法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包括哪項
新《證券法》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分別作出了規范要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概括來說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戶、揭示風險,並且明確了賣者有責。對於投資者而言,應當配合證券公司,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
此外,新《證券法》還對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作出了區分,目的是為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投資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相對不足的普通投資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護。同時,設置了「舉證責任倒置」機制,當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後,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如果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沒看到選擇題,先看下上面的分析。
㈡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按照不同類型的客戶,對客戶提供不一樣的投資方案。如保守型的建議買貨幣型或者債券型的基金或理財。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㈢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具體要求和流程是什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如何進行轉讓
具體的很簡單的流程平
㈣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其原則和責任是什麼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㈤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㈥ 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以下簡稱三方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哪些適當性要求
回購雙方應當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要求的機構投資者。
三方回購的正回購方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及承擔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理財產品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具體要求如下: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含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的資產管理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二)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三方回購業務的開展;
(三)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重大的風險管理違規違約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㈦ 債券合格投資者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你好,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以及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3.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4.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經其備案的私募基金
5.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
6.名下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7.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㈧ 債券合格投資者的開通流程及注意事項
你好,債券合格投資者的開通操作流程為:
1.T日接受客戶開通債券合格投資者申請,業務人員核驗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並要求客戶書面簽署《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2.T日業務人員通過賬戶系統【證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管理—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菜單,選擇交易類別(上海、深圳)、風險揭示書選擇「已簽署」、校驗投資者資產,完成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工作
3.T日總部業務人員通過賬戶系統菜單【證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數據申報】導出當日未申報記錄,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專區報備債券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賬戶清單。
注意事項有:
1.分支機構T日接受客戶委託的,須在T日15:00前完成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流程。T日15:00之後的客戶申請,須在T+1日進行系統操作
2.債券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申報當日,分支機構完成系統申報後,需及時與財富管理總部運營管理部強系璧、於冬聯系以便完成相關賬戶報備工作
個人合格投資者能投資的債券包括:
1、國債
2、地方政府債
3、政策性銀行金融債
4、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債項評級AAA且無風險的大公募公司債、企業債
6、債項評級AAA且無風險的小公募公司債、企業債
7、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即:債券質押式逆回購)
請注意:債券存續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披露之日起,僅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買入該債券:①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信用評級下調至AAA
級以下(不含AAA)②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或經更正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③發行人發生債務違約、延遲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對債券還本付息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④發行人發生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合同約定的行為,或者被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⑤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