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作為重要的融資手段,在經濟發展、特別是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當一部分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也降低了融資成本,繼而讓企業有了更好的發展環境,取得了更好的發展。然而,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一些企業卻出現了債券違約現象,不僅讓投資者備感恐慌,也讓企業形象受到了極大影響。尤其是那些連續出現債券違約的企業,更是讓市場產生了恐慌情緒,投資者認購債券的熱情也出現了減弱現象。
客觀地講,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可能沒有一家企業願意出現債券違約的問題,也沒有一家企業不想兌現到期債務。然而,現實又似乎十分殘酷,承諾的事,卻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兌現,而是出現了違約。縱然有再充足的理由,違約產生的影響都不可能是正面的,都會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心理沖擊和影響,對企業的市場形象產生傷害。
那麼,如何才能有效地防範企業債券違約呢?對已經出現的債券違約問題,又將如何解決才能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點呢?筆者認為,構架良好的誠信體系,是解決債券違約問題最重要面緊迫的課題。
⑵ 債券違約了怎麼辦
很簡單,可依據當時簽訂的協議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⑶ 債務違約如何法律解決
第一,應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和交易過程中,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大多數債務違約均是由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第二,應規定在發行文件中增加違約預防的法律處理方法及程序的內容。
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應當包括發行人的基本情況、擬發行規模、期限和利率確定方式、發行期、本息償還的時間、方式、發行人的違約責任等內容。但由於公司直接融資工具很多是沒有擔保,且發行交易對象具有不確定性,在發行文件中對發行人與機構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發行人的違約認定、違約責任、違約後爭議的處理等內容及程序進行明確詳細的約定,有利於發生違約時認定責任,處理後續事宜,也更具操作性。此外,在發行人現金流及償債能力出現明顯困難時,除要求發行人及時披露外,還應要求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規定發行人在發生上述情形時的危機處理機制。
⑷ 債務違約後怎麼處理
債務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非訴訟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非訴訟的方式包括向對方發送律師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對方協商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其次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的違約條款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在雙方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定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訴訟解決途徑需要考慮訴訟時效、被告送達、違約責任等內容。
⑸ 股票債務違約怎麼處理
股票質押到期日未解除 算違約擔保法規定: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佔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後,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達成協議,改變財產所有權,但是在設定質權時不得約定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質物所有權歸債權人。
⑹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違約要怎麼處理
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協商處理和到法院起訴。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處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⑺ 企業債券違約兌付,投資者要如何追討賠償
今年以來,信用債市場風聲鶴唳,央企、地方國企、大型民企債信仰逐一打破,違約方式層出不窮,投資者猶如驚弓之鳥,忐忑不安。那麼,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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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2.被告與案由的選擇。在債券發行中,除了債券持有人之後還涉及到多方主體,即發行人、承銷商、受託管理人、債券擔保人、中介機構等。在這些主體中,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哪些主體來主張權利,是債券持有人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