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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盡調報告

發布時間:2021-08-02 07:42:06

① 如何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盡職調查

私募股權基金投融資活動過程,通常是先募集資金設立基金,篩選目標企業尋找投資機會,再有目標企業制定融資商業計劃書,詳細列出所需資金和投入時間以及盈利預測、銷售和銷售增長預測等私募股權基金關注的內容,然後私募股權基金方根據這份融資商業計劃書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來決定是否投資,並就投資的價格和條款進行充分的談判,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就會簽署有關投融資等法律文件以進入目標企業,同時為目標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增加企業價值,最後以IPO、新三板掛牌等方式退出項目企業。

一、資金募集和基金設立
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其通常採用出資承諾方式,也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首先將根據投資計劃結合各種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模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基金組織形式,再按照基金組織形式的要求募集資本——基金。一般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基金份額出資者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僅僅只需獲得由基金份額出資者給予投資數額的承諾,當基金管理人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出資者進行出資注資即可。這種資金承諾方式,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尤為明顯。在實際的資金募集活動中,募集時間一般會設有一定的籌集期限,當期限屆滿時,就會宣布基金份額認購截止,認購截止日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有多個。

二、項目篩選
首先,分析擬投資項目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的素質和能力,並評估目標企業的管理水平。所有私募股權基金都非常重視對目標企業管理團隊的考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從各個不同角度對目標企業的管理人和管理團隊或實際控制人進行考察,包括技術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融資能力、綜合管理能力等。對於投資於快速成長期的企業,企業的銷售和市場所佔份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企業增長期階段,私募股權基金更願意投資於那些由銷售型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所掌控的企業。
其次,分析產品市場的構成。
最後,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考察目標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含量或者技術含量,包括判斷目標中所使用的技術是否國內外首創、是否具有先進性,其後備技術力量如何、技術產業化的可能性和市場前景如何等內容。

三、盡職調查或專業評估
對於經過篩選階段的備選項目,私募股權基金在與企業管理者或者實際控制人達成初步投資意向後,還需對該企業進行更為深入、復雜且耗時的盡職調查和專業評估,調查和評估結果將會影響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投資、如何投資以及投資多少的決定,此過程一般由私募股權基金自己組建的專業團隊或者外聘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管理調查、法律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等,進行調查和評估的團隊通常包括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在內。
企業管理調查和評估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企業創始股東和管理隊伍的素質,包括對企業的事業心、發展企業的動力、信譽、創造性等;產品歧異性,包括產品特性、價格和分銷渠道等;企業創新程度、技術隊伍、技術水平及市場或同業中的競爭力;企業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內容。
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融資企業屬於新開辦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和制度缺失,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雙方應當在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和評估過程中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四、投資決策與交易條款談判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私募股權基金與目標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實際控制人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定價;確定企業控制權、金融工具的種類、組合以及資本結構;對未來融資的要求、管理的介入和資金退出方式安排等內容。
四、投融資協議的設計及簽署
投融資協議是以投資意向書為基礎的正式法律文件,對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投融資協議除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安排、投資方否決權和其他的公司治理結構、進入策略和推出策略等商業條款外,還有許多復雜的財務和法律條款,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談判,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來糾紛的產生。
投融資協議中的進入策略通常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
退出策略通常有股權轉讓、目標企業股東或者管理層回購、發行股票上市及清算等方式,其中,通過目標企業發行股票上市退出是投資回報收益最好的退出方式。
五、提供增值服務
六、退出套現

私募股權基金的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綜述
盡職調查的一般流程是: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盡職調查的渠道包括:實地考察企業資產和設施;和目標企業管理層洽談;與目標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會計師、律師進行咨詢交談;對目標企業的登記機關和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絡目標企業以前以及現在的業務夥伴、客戶、供應商;調查同類企業的市場份額;行業中的其他私募股權基金的看法;甚至目標企業的競爭對手等渠道全方位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
一、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概述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是私募股權基金為了更好的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目標企業如何進行人事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行政管理、合同管理、研發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營銷管理等企業管理以及企業的負責人和管理層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以評估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如何確定投資應該在哪些方面對目標企業的管理進行加強的一種調查方式。
企業並購的調查重點是法律文件的完備性,而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說,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重點應該是與企業的經營生產相關的內容。

二、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歷史沿革;
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企業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的情況;企業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以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2.企業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3.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單位情況介紹;
4.企業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5.企業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各機構的職能是是什麼,會議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情況,多長時間開一次會議,會議記錄等檔案是否有專人保管等;
6.企業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構成;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7.企業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介紹、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企業和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8.企業附屬企業(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企業與全資附屬企業(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9.主要參股公司或企業情況介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基本內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全部內容可以簡單歸結為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希望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投資目標企業,企業可以為私募股權基金帶去可行的投資收益回報。每個想融資的企業在融資過程都必須結合自己企業實際情況並圍繞這一中心思想來製作融資商業計劃書。一份完備的融資商業計劃書其基本內容包括如下:

(一)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
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是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首先看到的內容,所以它必須是濃縮了融資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的核心,是融資商業計劃書精華之所在,它必須有讓投資者有興趣並希望得到更多關於企業信息的吸引力。內容簡要是概要的基本特點,必須用簡練而准確的語言撰寫概要,在製作時必須努力控制在2000字左右完成概要的編寫。概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
2.業務經營;
3.企業概括;
4.管理團隊和管理組織情況;
5.產品的行業情況及市場;
6.融資說明;
7.財務計劃與分析(包括資金用途和盈利預測);
8.退出機制。

(二)企業及其未來
這一部分內容將涵蓋企業大部分業務范圍。私募股權基金想了解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業務的獨特性,以及這一獨特性對企業未來盈利前景帶來的動態影響,即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通過對企業獨特的了解可以確信企業在整個行業競爭中具有取勝的關鍵因素。企業及其未來的內容涉及范圍很廣,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1.企業的概況:指企業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實際到位資本、其中現金、無形資產占股份比例等,注冊地、企業性質、主營業務、歷史沿革、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股權結構等。
2.業務性質:簡要介紹企業所從事的主要業務,並對相應的產品或服務作簡要描述,從而盡可能使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了解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3.業務發展歷史:包括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企業發展的重要階段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4.企業前景:可按時間順序描述企業未來業務發展計劃,並指出關鍵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人一般需要了解企業未來幾年的業務發展方向及其變動理由。如果企業預期未來業務需要經受許多變動因素的考驗,則應解釋企業發展成功所必需的條件。
5.產品或服務獨創性:企業的獨特性可以表現在管理隊伍上,也可以表現在產品或服務上,還可以體現在融資結構和融資安排上。總之,企業只有在產品或服務上具有獨特性,才有可能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6.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對企業產品或服務定價策略的描述,包括產品的價格、價格形成基礎、成本、利潤及利潤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需要了解產品定價是否充分考慮了所有影響因素,包括價格的構成、在邏輯上是否為市場所接受、產品定價是否反映競爭條件下的價格走勢以及價格是否能抵禦來自市場降價方面的壓力,等等。
7.顧客群特徵:包括顧客特徵描述、購買動機、產品的主要買主及其購買金額和單批購買量。
8.產品市場描述:主要對產品市場作出描述。包括對行業的銷售總額和增長速度、市場佔有率等,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據此掌握該企業在市場所佔的份額。
9.競爭者或替代產品:主要對全部競爭產品及競爭廠家作出描述與分析,尤其是分析這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年銷售額及財務實力。此外,還需要對本企業產品所具有的優勢作出分析。有些企業由於擁有某種專利權或經營特許權,從而暫時可能沒有競爭對手,但也許會在未來的投資期限內出現更為強大的競爭公司或替代產品,所以私募股權基金必須了解潛在的競爭者,選擇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和方式。如果企業對競爭對手不甚了解的話,則私募股權基金將謹慎評估其增長的持續性和可靠程度。
10.營銷戰略:集中描述產品銷售過程和分銷渠道,基本環節包括:企業銷售方式、廣告戰略、市場滲透策略、銷售障礙、銷售人員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據此分析評價企業的市場行銷戰略,了解產品從生產現場最終傳到用戶手中的全部過程。
11.生產工藝:產品的製造過程及其影響因素,重點是企業的生產能力、生產關鍵環節、質量控制及生產流程,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加以確認。
12.人力資源構成:包括企業的勞動力資源與現狀,以及生產和銷售產品所需雇員的形式。主要的內容包括:劇院地域分布、雇員文化程度、員工培訓計劃、工資成本、津貼和年終分紅、雇員與管理層關系、工會情況、工作時間安排i、技術人員比例、保密合同及競業禁止合同、員工的激勵機制情況等。
13.供應商:企業的原材料及必要的零部件供應狀況,包括原材料供應商,原材料供應渠道,特殊外構件供貨是否及時可靠。還應當提供一些供貨商的清單,包括其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主要聯系人、最大的供貨商及供應余額,以及關鍵供應商和唯一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
14.設備:企業生產所必需設備的基本狀況,包括企業已有或打算購買的主要設備,固定資產總額及變現價值,使用現有設備達到的產量和產值,設備采購周期,設備采購難度,設備安裝難度及由於運轉的特殊技術需要,設備的專用性和抵押價值,設備維修費用,設備折舊速度,設備的技術更新速度和設備的競爭優勢等。
15.資產構成與資金:包括企業當前的固定資產類型以及未來固定資產的投資需要,資產抵押狀況,固定資產折舊,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收益,有關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以及租賃協議文件。
16.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企業持有或將要申請的專利和商標方面的情況,以此判斷該企業是否真正具有獨特性。
17.研究和開發:包括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已經投入和未來打算投入的資金,以及企業對投入這些研發資金的目的和效果的說明。
18.涉及糾紛:企業是否捲入或可能捲入各種糾紛事件,如商業債務關系,用戶起訴和專利糾紛等。
19.政府管理:在一些特殊行業,政府管制可能會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如醫葯或特殊進出口產品的生產,需要披露政府管制相關法律和法規。

(三)企業管理團隊
企業管理團隊狀況,包括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關鍵人員(如核心技術人員)。
1.管理層履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人員的名單,包括其姓名、年齡、職位、經歷、受教育程度等。
2.管理者的職業道德:企業需要提供管理者過去涉及的訴訟和糾紛材料,特別是管理層、董事、監事和主要股東是否有破產或不良信用記錄。
3.管理者的薪酬支出,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以及董事會費用、咨詢費、傭金、紅利和薪金等各種費用。
4.股份安排:企業是否對內部企業管理人員進行股票期權安排。對已經享有股票期權的企業管理成員,均應列出其期權數量、平均執行價格、已經執行期權數量和尚未執行期權數量,對尚未執行期權的,應說明理由。
5.聘用合同:涉及關鍵雇員的勞動合同,僱傭的原因和年限,以及該雇員的各種福利安排。
6.利益沖突:充分披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股東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家族管理問題以及其他利益沖突情況。
7.顧問、會計師、律師、貸款銀行:列式咨詢顧問名單、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貸款銀行及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費用。
8.企業管理組織機構、部門功能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其他方面。
9.企業文化制度建設有關情況。

(四)融資需求及相關說明
1.提議的融資方式:企業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意圖,以及相應的條件細節,應該提供針對性方案,為隨後的財務安排及結構設計提供依據。如果出售普通股,應明確:普通股類型,是否分配紅利,紅利是否可以積累,股份是否可以贖回,股份的價格以及所附帶的投票權等;如果發售優先股,則需要說明:股利的支付方式,是否有回購安排,是否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及相應的轉換價格,優先股股東權利等;如果出售可轉換債,應清楚表明:債權的期限、利率以及轉換為股份的價格和比例;如果是股票期權,則列出:購買價格、期權執行價格、購股數量和期權有限期限等。
2.資本結構: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後的資本結構上的變化情況。
3.融資抵押和擔保:企業是否存在為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而願意提供相應抵押品;企業是否為融資提供個人或公司擔保:如果是個人擔保,提供個人財產證明;如果是企業擔保,提供該企業的驗資報告。
4.經營報告:主要介紹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後打算以何種方式向私募股權基金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如:提供月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或年度審計後財務報表等。
5.資金運用計劃:企業對未來幾年所需資金以及對使用這些資金的詳細規劃。
6.所有權:融資商業計劃書應當列出現有股東持股數量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後的持股數量,並給出獲得所有權的價格;每位股東的股權比例;如果考慮給予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或是創業股份,在對這些市場目前的市值也需加以說明。
7.費用支付: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咨詢顧問費、律師費等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8.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私募股權基金一般要求在企業董事會中占據一定的席位,如果企業希望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更深一些,可以再此加以說明,並說明企業需要哪些方面的增值服務,以及為提供這些增值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五)風險因素
對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加以說明,盡管私募股權基金會懷疑企業的客觀性,並根據自己的評估經驗來獨立判斷,但企業所提出的問題有助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評估。一般來說風險包括:
1.經營期限短,如果企業剛剛成立,經營歷史短將是雙方討論的主要風險內容。
2.管理經驗,如果管理層年輕,或者剛剛進入這一領域,這可能會導致經驗不足。
3.市場不確定因素,與銷售有關的市場不確定性因素。
4.生產不確定因素,對任何生產不確定因素都要進行說明。
5.債務風險,企業應當分析企業的債務情況及是否有足夠的清償能力,使私募股權基金確認,如果企業遇上麻煩而不得不破產時,則投資能回收多少。
6.對核心人物的依賴關系,企業應向私募股權基金解釋如果任何一個企業核心人物的離去或者去世將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誰可以接替此人的位置;誰來領導企業。

(六)投資回報與退出
私募股權基金不是為投資而投資,而是為了獲得投資回報,所以企業應當向私募股權基金描述最終投資退出的途徑。對於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投資企業的退出方式,企業也應當從自身角度看待投資退出的問題,尤其是不停用退出方式的選擇對企業可能的影響。
1.發行股票上市:發行股票上市無疑是投融資雙方都最希望出現的結果,但是難度也最大,公司上市後股本的社會化使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得以套現。融資企業應該制定發行股票上市的方案,如上市時間、上市地點、上市方式等內容。
2.並購:企業並購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目標企業的一種重要方式,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低迷,企業難以在短期內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情況下,將所擁有的企業股份出售給戰略投資者等其他投資人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企業的一種重要途徑。
3.回購:是指在私密股權基金資本投入目標企業若干年後,被投資企業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定價方式計算的價格購回私募股權基金在企業中所擁有的股份,以實現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
4.清算:私募股權基金投入目標企業後,如果出現無法上市,也不能進行企業間的並購和目標企業回購的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在何種情況可以通過企業清算收回投資。

(七)營運分析與預測
企業應對本企業目前經營狀況和項目前景進行綜合分析,即根據企業的財務數據,描述企業最近幾年來的財務狀況,包括凈收入、銷售成本、營運費用、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並將這些數據進行歸類,使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清楚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前景。
(八)財務報表
對於處於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的企業,提供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對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財務狀況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財務報表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機構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通常,財務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表外項目。通過財務報表,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把握企業的財務比率、經營成果、償債能力、應收應付賬款、負債情況等內容。
(九)對企業未來5年內的財務預測以及一份針對未來一年的詳細月度現金流量表進行說明,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大致掌握企業的現金流量走勢,為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好下一步審慎調查打下基礎。
(十)相關企業基本情況及財務內容的附件
為了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更直觀地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將融資商業計劃書中提及的文件以附件的方式附在計劃書後面。

② 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陽光私募的歷史始於2004年,經過10年的發展,中國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不斷地壯大和成熟。而去年以來政府和主管部門又頒布和落實了一系列政策對私募基金行業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布。《辦法》的制定和執行為私募基金的設立和運營提供明確的依據,並起到了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私募行業發展的作用。

據證監會協會統計,國內已備案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餘家,管理規模逾3000億元。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基金的發行渠道也不斷拓展,從最初的只能通過信託渠道發行,到現在基金專戶、私募自主發行契約式基金等。私募產品的投向不斷豐富,從最初單純投向股票型二級市場,到現在可以投向定向增發、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不同的投資工具和領域。

在《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好轉雙重利好因素的影響下,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專業投資者有興趣進入私募行業,想要了解如何設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據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分類,私募基金根據其投向主要可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下面為大家簡要地講解一下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一、 設立一個投資企業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理論上有一些優點,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不需要驗資,因而便於注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的問題等。但是實際操作中由於現實中有限合夥制企業數量相對較少,性質相對特殊和使用的法規相對冷僻,有限合夥制企業在經營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區的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並不了解有限合夥制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不了解有限合夥制和公司制的區別,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術語「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派代表」對於一些較少接觸有限合夥企業的工商、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來說也不太了解,還有個別有限合夥制私募機構反映在個別地區的稅務局遇到過稅務專管員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在企業設立上,除了企業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實收資本金。根據《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為信託產品擔任投顧的,需要滿足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所以,如果打算將來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私募基金,則作為基金管理人設立的投資企業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本。

注冊地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注冊在一些對私募基金有專門扶持政策和專業服務的行政區或對沖基金園區,如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虹口對沖基金園區、深圳前海新區等,這些地區對入駐的私募機構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經濟上的支持,包括稅收減免政策、優惠的辦公場地、甚至現金獎勵等,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金融比較了解、專業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對沖園區外,全國其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其他「開發區」,也會宣稱對包擴私募機構在內各行各業都有各種優惠政策。但是這些開發區可能在企業注冊前給企業一個優惠的口頭的許諾或沒有法律效率的書面承諾,企業注冊後又以各種借口不予實現,最終這些優惠政策僅停留在口頭約定中,口惠而實不至。而且這些開發區並非專門針對私募行業,其工作人員很可能對金融缺乏概念,造成辦事時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區工商局和稅務局不在一起辦公,甚至彼此相隔數公里且無方便的交通,造成辦事時非常不方便。這些都需要考慮。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今年2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公布並執行,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的登記備案制度。從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所以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公司設立後,需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成立時間、企業性質、組織形式、辦公地址、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三證的號碼和照片,員工人數等。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證件號碼、從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國籍、證件號,機構股東的名稱、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以及股東的認繳金額、比例,實繳金額、比例等。

三、 准備盡調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台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況

介紹公司和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有企業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情況、部門構架、投研團隊、高管與核心投研人員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在這部分介紹中要盡量突出核心人員的能力和優勢,如高學歷團隊、學術權威、在國內外大型投資機構擔任高管或投資經理的從業經驗、業績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師、資深的實體產業背景、歷經多輪熊牛市的實戰經驗和百里挑一的歷史業績等。

2. 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

投資流程的介紹主要在於投資決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會如何組成的和運行;是採取基金經理負責制,還是集體決策制;備選投資標的物的入選流程,買賣的決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門在投研中的職責和配合機制等。風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風控部門、具體的風控標准、風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

這方面可以介紹單位的投資理念是價值投資還是布局成長股;是針對企業經營情況、商品供求等基本面進行分析還是根據人類普遍性的人性弱點和認識偏差造成的行為偏差進行針對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機會還是專注小概率的黑天鵝事件等等。投資策略,可以介紹單位使用的投資方法、投資策略,比如是多空對沖還是單邊趨勢,是高拋低吸還是追漲殺跌,是長期持有還是波段操作、短線買賣等。通過這些內容,讓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資思路、投資方法、投資風格。除了相對抽象的投資理念和策略,投顧還需要提供一些歷史業績,比如以往管理的各類產品或單賬戶業績等。如果以往業績是非陽光化的產品,業績公信力不強,則投顧可能還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單或期貨結算單。為了能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歷史業績,大部分投顧會選擇先以自有資金發行第一隻陽光化產品。

4. 獲獎情況

如果有本機構或核心人員參加各類比賽或評比的獲獎記錄,那麼也可以做在介紹材料中作為亮點為自己加分。

四、 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的結構是產品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產品結構可分為結構化和管理型。

1. 結構化產品

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為優先順序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順序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順序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結構化產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投顧資金實力和知名度都較小,募資能力也較弱。這種情況下,投顧在發行第一隻私募產品時往往會選擇結構化產品,這樣投顧不需要募集整個產品的全部資金,而只需投入占產品規模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劣後級,然後從銀行或信託資金池對接優先順序資金,就能使產品成立,使以後投顧再要發行產品時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陽光化產品的歷史業績。另一種情況是成熟投顧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動選擇發行結構化產品,通過結構化產品放杠桿,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承擔更高的風險。

2. 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

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投顧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順序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截止11月7日,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其中管理型產品1868隻,佔比56.3%。

五、 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戶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傘形子信託等。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優勢,在這里為大家逐一介紹。

1. 信託

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集合信託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用用於套保或套利,不能參與商品期貨交易。信託產品不是納稅主體,所以不用為投資者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信託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信託產品的業績一般在信託網站公示,公信力最強。信託產品需向信託公司支付信託通道費,此外還需向託管銀行支付銀行託管費。

2. 公募專戶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公募基金專戶發行私募產品。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公募專戶共有214隻。公募專戶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貨。和信託產品一樣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的公募專戶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業績在公募基金網站上可以登錄賬號進行查詢,需支付公募專戶通道費,此外還需支付銀行託管費。

3. 契約型備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私募基金發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戶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投向上限制較少,股指期貨和商品期貨都能做。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目前難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估值、外部風控、託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決,需支付一筆託管和服務費用給券商,費用較信託和公募專戶低。

4.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稅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此外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一個缺點是理論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資者(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合夥人的變更,而這些變更往往需要全體合夥人到場或者提供所有合夥人的證件辦理,流程非常麻煩。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主要優點是資金投向上幾乎沒有限制,有限合夥是一種企業形式,所以有限合夥企業不僅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任何合法的領域,當然實際操作中有限合夥基金的合夥協議中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幾年在還沒有公募專戶通道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通道的情況下,發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託渠道。而信託產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貨,所以當時不少想要參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衍生品的投資機構會選擇發行有限合夥制的產品,近兩年有了公募專戶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後,有限合夥基金這一形式在私募證券基金上使用得越來越少了。

5. 傘形子信託

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說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賬戶,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核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說,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傘形子信託產品的規模可以小到1000萬以下,有些產品甚至只有200-300萬。傘形子信託產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顧單一劣後資金對接信託優先資金的結構化。大部分傘形自信託不能做股指期貨、不能融資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機構反映他們操作的傘形子信託存在交易速度慢的問題。

六、 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一種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完全來自於投顧公司或公司團隊的自有資金。而更常見的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來自於外部資金,這就引出了如何進行產品的資金募集、如何選擇銷售渠道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通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 自行銷售

自行銷售適合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場號召力大、市場影響強的情況。比如核心投研負責人人員原來是公募明星基金經理,券商資管明星投資主辦,券商明星分析師等。有這樣背景的投研負責人往往在業內有相當的號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現成的客戶資源。這種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決私募產品的募資問題。

而大多數投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員在業內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戶資源不是非常豐富,這種情況下自行銷售會很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銷售。

2. 經紀商銷售

經紀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對投顧比較了解,對投顧有信心,投顧發行產品經紀商還能獲得傭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務收入等收入以及結算量、規模存量的業績提升,因而經紀商在幫助投顧發產品的事情上有著強烈的合作意願。但是經紀商銷售的問題有:一方面經紀商的高凈值客戶的風險偏好相對較高,一般來說更偏好高收益的產品而較難接受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
另一方面,大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強,而中小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弱。

3. 三方平台銷售

作為專業的私募產品銷售機構,第三方平台的優勢是:有各類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高凈值客戶,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並且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做各種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宣傳。第三方對投顧的情況不如經紀商了解,對投顧有一個盡調和跟蹤的過程,並進行一定的比較和篩選,在通過一定的篩選流程後產品才能上線銷售。

4. 銀行銷售

作為募資渠道,銀行不論自有資金池還是高凈值客戶資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結構化產品的優先資金一般都是對接銀行資金池的資金。銀行還有大量的高凈值客戶資源,銀行高凈值客戶對銀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銀行推薦的私募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對風險非常敏感,銀行客戶的在風險偏好上也相對偏保守,一般來說銀行和銀行客戶更偏好風格穩健、風險較低的產品。而且要通過銀行銷售可能需要通過銀行內部繁復的審核流程,具體根據各銀行內部制度來定。

七、 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

小結

以上就是要成立一個私募證券基金所需的主要流程和主要環節的簡要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至於各個環節的具體細節,則需要私募機構與這些環節涉及的相關的機構具體協商,以實際情況而定。

③ 私募股權投資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 審閱通過項目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其它法律、財務、業務等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影響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對各種渠道,如銀行、稅務、會計事務所、業內專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公開報表以及行業研究報告等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

3、 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其他相關內外部人員的充分溝通;向項目公司下遊客戶、上游供應商、競爭對手走訪及咨詢。

4、 查詢查閱行業協會等的會議、業內期刊、行業報告等資料作比較。

5、 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盡調報告擴展閱讀:

盡職調查工作需要明確盡職調查的重點

比如客戶合作的目的是什麼?明確客戶商業目的是律師提供盡職調查工作的出發點。此外,目標公司屬於什麼類型的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技術類企業?製造企業?

不同類型的企業具有不同的商業價值,存在不同的潛在風險。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產建築等可能是其主要資產;

而其主要風險則可能在於項目是否具備合法報建手續,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爭議等。如該目標企業屬於技術類公司,則盡職調查的重點主要在於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擔保情況、相關權屬證明等。由此可見,盡職調查工作是需要量身體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盡職調查提綱。

④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最後結論怎麼寫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
盡職調查涵蓋很廣,一般的定義是:由投資人實施的、針對潛在投資目標的調查和評估過程,內容包括運營和團隊的審查、材料真實性驗證等。盡職調查有很多不同類型,但可以歸為3大類:業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和法律盡職調查。
本文探討的是,在投資PE基金時,業務盡職調查的部分。
盡職調查對審慎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資決策的基礎。PE基金的評估面臨幾個特別的難題:行業信息的非公開特性,導致相關信息難以獲取;而且,投資決策不是直接決定購買特定的資產,而是給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資承諾。所以,用於評估公開權益投資的普通評估技術,不適用於PE資產類型。
在投資一支PE基金時,投資人應該對以下幾點完全認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報角度:基金管理人與同行團隊的對比優勢
風險角度:風險降低到投資人要求的水平
PE行業的歷史很短、數據缺乏、與同行或與其他投資方式對比困難,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導致投資人必須依賴對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盡職調查中的判斷。
設立結構性的盡職調查流程
1、整體結構
一個可靠的盡職調查結構中,第一步是對基金策略的嚴密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多種評估要素,比如投資機會、資金需求和供應、基金管理人質量、進入和退出價格、未來的發展潛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僅僅單獨來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資人的總體投資里來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對相關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審查,國內有數千名可供選擇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審查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第三步是確保通過深入的盡職調查可以降低潛在的風險。對於所有未核實的事項,必須採取盡職調查的步驟去確認。只有在所有事情上獲得了足夠的滿意度之後,才應該考慮投資。
2、盡職調查流程實例
一個根據基金管理人具體情況量身定做、包含具體的步驟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盡職調查流程,是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全面、可靠評估的一個重要先決條件。下面,我們就分解一下已經在國外經過20多年不斷完善的盡職調查流程。
初步篩選:
對基金的初步篩選主要依據基金的歷史經歷、投資策略、團隊以及與投資組合公司的關系。這一步可以由初級的專業人員完成,但是需要有一個經驗豐富的高級專業人員審核篩選過程,並最後決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盡職調查。
資格預審:
資格初審階段要從基金管理人過去所有投資組合的詳細分析開始,明確基金管理人在過去及未來的投資中,他對投資組合的價值貢獻。將其中的觀察與風險-回報整體情況對比,並結合與同行的對比參考,可以證明該基金的風險-回報潛力。這個階段,在投資團隊內部對擬投資的基金進行討論是有很多好處的,討論可以確定關鍵要點、被忽視的風險、可能的外部介紹等。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階段可以分成3個步驟:
1. 第一步是審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結構和程序,目標是確定基金運營和團隊組合的風險。
2. 第二步是通過跟第三方驗證,來確認評估結果。驗證電話要精心准備,打給基金過去和當前投資過的公司的關鍵人物,這是非常好的資源去檢驗你當前對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驗證電話是個很好的機會檢驗基金
管理人在創造價值和投資機會發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驗證電話證實了當前的評估結果,並且沒有引出新的問題。
3. 最後一步是法律和稅務盡職調查。
投資決策和認購:
經過正規的投資審批機制,比如通過投資委員會,完成盡職調查流程。這最後一個步驟,包括對基金的認購過程。
監督:
做長期投資時,必須要准備好做全面的監督,以確保在需要時可以採取積極的措施,讓投資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監督也是對基金管理人下一支基金(通常是3、4年以後)投資時,其盡職調查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上一支基金的深入監督成為盡職調查的重要構成部分。
3、風險—回報表
一個清晰的基金管理人評估結構針對不同基金管理人是一致的,並且可以對特定的基金管理人群體進行對比分析。一個恰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評分系統是有用的。通過長期使用,評分系統非常完善了。而且,評分系統可以對不同地域、不同領域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對比。
為了能夠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排名,一個關注風險和回報的定量對比表將有助於將完整的盡職調查內容匯集成在一起。下面這個表在國外被長期使用。
PE基金的盡職調查是一項繁重的工作,而對於基金管理人的評估,必須建立一個正確的、有清晰里程碑的盡職調查流程,流程必須包含一些措施,可以結構化對擬投資基金進行評估、並與不同基金進行對比。當對多個基金管理人團隊進行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確保所有專業人員運用相同的評估方法,不同人的評估結果又可對比性。
最後,必須強調,盡管市場上有很多看上去很誘人的投資機會,盡職調查的最重要的要素是識別每個機會背後的風險。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二:私募基金盡調清單
私募基金-XXXX基本資料
一、公司治理情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1、公司全稱: 2、營業場所: 3、公司設立時間: 4、注冊資本:
5、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普通合夥人: 6、業務范圍:
7、公司股東情況、持股明細及基本簡介(請按以下附表提供)
8、公司組織架構及各部門職責分工(提供組織架構圖)
9、公司團隊情況:公司員工人數、主要人員履歷(請按以下附表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代表人、擬引入產品投資經理、風險專崗人員等。
二、公司經營情況
1、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資產規模年末時點數(可按產品系列或具體投資策略分類)
2、公司最近兩年管理費收入年末時點數
3、提供公司資產、負債、盈利、成本等情況(以附件形式提供最近二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如不便提供相關財務報表,請按以下內容提供基本財務數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
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總資產人民幣XXXX萬元,負債人民幣XXXX萬元,公司主營業務收入XXXX萬元,凈利潤XXXX萬元。
4、產品歷史業績:公司最近兩年發行的產品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名稱、成立期限、投資策略等
5、公司合規情況:請說明公司合規管理情況:
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資經理是否受過國家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的警告、通報批評或處罰。
(是或否)。
公司是否涉及過任何法律訴訟等。 (是或否)。
三、投資管理
1、投資策略及投資范圍:說明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投資理念、策略及風格;與同業相比的優勢及劣勢。
2、投資決策機制
(1)說明公司投資決策機制,並提供相應書面制度規定,也可提供實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等組織,投決會的職責、成員、分工、投資決策流程;召開決策會議的情況及召開頻率。投委會與基金經理之間的許可權分配製約機制。如有投資決策流程圖也請提供。
(2)股票池管理:說明遴選股票的標准(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標准),構建及維護股票池的情況。
(3)投資過程(股票池管理、投資決策)是否有相關系統支持。
四、交易管理機制
公司交易管理機制、流程(主要是交易執行);是否有自主開發的交易管理系統。
五、風險管理機制
1、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2、風險管理流程、主要方法
(1)風險管理流程:提供書面制度規定;
(2)主要風險管理措施:例如是否實施限額管理,按不同投資品種描述;
3、應急預案機制
(1)對相關交易、風險管理系統出現問題的應急預案;
(2)應對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的應急預案;
(3)說明公司是否啟動過應急預案機制,如啟動過相應機制,提供詳細書面說明。
六、系統支持管理
1、關於投資決策、交易管理、風險管理等環節是否有專門系統支持;該系統是否為自主開發;
2、公司與經紀渠道是否有系統對接或交互(例如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七、擬引入產品情況
1、投資經理情況:詳細從業經歷介紹;包括但不限於從業年限、從業機構、相關專業學習經歷、管理產品收益情況等。
2、管理產品收益情況(按照如下表格填寫)
3、投資策略
提供具體投資策略描述,比如市場中性策略、股票多頭策略或是混合策略等。如是存續期間產品,請提交最近一年投資報告(季報或月報)。
4、風險管理措施:是否有嚴格執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如果是存續期間產品,請盡量提供交易記錄作為證明。
5、產品渠道:確認產品渠道,並提供相關法律協議文件。
八、其它情況
1、與我公司或其它機構合作情況(如有)
2、市場上對公司、產品、投資經理的評價(包括正面、負面)
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篇三:盡職調查清單-私募基金投資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XX公司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聲明: 1、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在承辦XX投資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主體)投資XX公司項目的過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單項下所列的資料,這些資料是本所律師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重要依據;
2、文件的真實性須由公司負責,復印件須與原件相符;公司應盡量提供與本資料清單要求相符的資料,如確實無相關的資料,公司應提供書面說明;對於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況,公司應當表明「無」或作出書面說明;
3、本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是本所擬作為公司改制及代辦轉讓項目之法律顧問工作內容的一部分,隨著項目工作的推進,本所將會不時提出補充調查文件清單;
4、本法律文件清單涉及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如有)的商業機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機密,僅供本項目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擴散或用於其他目的。
中國 北京
年 月 日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目 錄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3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4
三、公司附屬子公司情況………………………………………………………….5
四、公司土地和房產情況……………………………………………………….. 5
五、公司重要固定資產………………………………………………………….. 6
六、公司知識產權……………………………………………………………….. 6
七、公司融資/借貸情況 ………………………………………………………….7
八、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7
九、員工與勞動人事.................................................8
十、財務和稅務…………………………………………………………………….9 十一、行政監管……………………………………………………………………9 十二、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文件及違約事件(如有) ……………….10 十三、公司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10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況和歷史沿革
1.1 公司股權結構圖並附書面說明。該結構圖及說明應標明公司的股東
結構,及公司持有股權的附屬子公司的股東結構,標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各股東所擁有的股權比例,各股東取得該等股權的方式,以及歷次股東或持股比例的變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及其實際控制人(需披露至自然人)。
1.2 公司歷史沿革的簡介。並請提供公司設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記資料,
包括設立,股權、所有制形式或實際控制人的歷次變化,歷次改組、改制、兼並、合並或收購、資產出售,歷次名稱、注冊地的變更等。
1.3 公司營業執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領取、換領的所有營業執照,
以及歷次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1.4 公司章程及其歷次修改變更文件,公司合資合同(如有)及其歷次
修改變更文件。
1.5
1.6 公司設立或變更設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文,包括但不限於:
(1) 成立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2) 變更注冊資本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3) 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的政府機關批文(如有);
(4) 股份變動時涉及的批准文件 ;
(5) 其它與歷史沿革有關的批文。
1.7
1.8 公司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或股權證書。 公司股東資格證明文件(法人股東請提供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
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自然人股東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1.9 公司股東之間的協議及股東轉讓股權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東
協議、出資人協議、增資擴股協議、投票委託協議、規定或限制股
盡職調查清單——XX公司 東權利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與股權轉讓、委託經營、信託、授權代理等有關的一切協議、授權委託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補充文件。相應股權轉讓的付款憑證也應當一並提供。
1.10 公司從事業務所必須的許可證和登記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資
質證明(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外匯登記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出口企業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及其他類似證照的正副本(以上證照如需要年檢,請提供最新年度經年檢的相應證照)。
1.11 驗資報告。包括設立和歷次增資的驗資報告。
1.12 評估報告。包括公司設立、增資、重大重組、改制等行為涉及的評
估報告。
1.13 公司自設立以來歷年董事會成員名單、監事會成員名單。
1.14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
1.15 公司主要業務和發展前景簡單介紹。
二、公司股權法律狀況
2.1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質押、設臵其他擔保事項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情
形?如存在,請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協議/合同、質押登記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2.2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採取司法凍結、查封、扣押等財產保
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司法文件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2.3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股權權屬爭議的情形,如存在,請說明有關爭議
的詳情並提供爭議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
2.4 公司股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股東處分其股權的限制情形,如存
在,請說明詳情並提供有關法律文件。

⑤ 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流程是什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

中國陽光私募的歷史始於2004年,經過10年的發展,中國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不斷地壯大和成熟。而去年以來政府和主管部門又頒布和落實了一系列政策對私募基金行業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布。《辦法》的制定和執行為私募基金的設立和運營提供明確的依據,並起到了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私募行業發展的作用。

據證監會協會統計,國內已備案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餘家,管理規模逾3000億元。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基金的發行渠道也不斷拓展,從最初的只能通過信託渠道發行,到現在基金專戶、私募自主發行契約式基金等。私募產品的投向不斷豐富,從最初單純投向股票型二級市場,到現在可以投向定向增發、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不同的投資工具和領域。

在《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好轉雙重利好因素的影響下,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專業投資者有興趣進入私募行業,想要了解如何設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據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分類,私募基金根據其投向主要可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下面為大家簡要地講解一下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一、 設立一個投資企業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理論上有一些優點,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不需要驗資,因而便於注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的問題等。但是實際操作中由於現實中有限合夥制企業數量相對較少,性質相對特殊和使用的法規相對冷僻,有限合夥制企業在經營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區的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並不了解有限合夥制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不了解有限合夥制和公司制的區別,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術語「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派代表」對於一些較少接觸有限合夥企業的工商、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來說也不太了解,還有個別有限合夥制私募機構反映在個別地區的稅務局遇到過稅務專管員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在企業設立上,除了企業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實收資本金。根據《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為信託產品擔任投顧的,需要滿足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所以,如果打算將來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私募基金,則作為基金管理人設立的投資企業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本。

注冊地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注冊在一些對私募基金有專門扶持政策和專業服務的行政區或對沖基金園區,如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虹口對沖基金園區、深圳前海新區等,這些地區對入駐的私募機構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經濟上的支持,包括稅收減免政策、優惠的辦公場地、甚至現金獎勵等,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金融比較了解、專業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對沖園區外,全國其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其他「開發區」,也會宣稱對包擴私募機構在內各行各業都有各種優惠政策。但是這些開發區可能在企業注冊前給企業一個優惠的口頭的許諾或沒有法律效率的書面承諾,企業注冊後又以各種借口不予實現,最終這些優惠政策僅停留在口頭約定中,口惠而實不至。而且這些開發區並非專門針對私募行業,其工作人員很可能對金融缺乏概念,造成辦事時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區工商局和稅務局不在一起辦公,甚至彼此相隔數公里且無方便的交通,造成辦事時非常不方便。這些都需要考慮。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今年2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公布並執行,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的登記備案制度。從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所以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公司設立後,需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成立時間、企業性質、組織形式、辦公地址、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三證的號碼和照片,員工人數等。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證件號碼、從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國籍、證件號,機構股東的名稱、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以及股東的認繳金額、比例,實繳金額、比例等。

三、 准備盡調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台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況

介紹公司和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有企業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情況、部門構架、投研團隊、高管與核心投研人員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在這部分介紹中要盡量突出核心人員的能力和優勢,如高學歷團隊、學術權威、在國內外大型投資機構擔任高管或投資經理的從業經驗、業績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師、資深的實體產業背景、歷經多輪熊牛市的實戰經驗和百里挑一的歷史業績等。

2. 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

投資流程的介紹主要在於投資決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會如何組成的和運行;是採取基金經理負責制,還是集體決策制;備選投資標的物的入選流程,買賣的決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門在投研中的職責和配合機制等。風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風控部門、具體的風控標准、風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

這方面可以介紹單位的投資理念是價值投資還是布局成長股;是針對企業經營情況、商品供求等基本面進行分析還是根據人類普遍性的人性弱點和認識偏差造成的行為偏差進行針對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機會還是專注小概率的黑天鵝事件等等。投資策略,可以介紹單位使用的投資方法、投資策略,比如是多空對沖還是單邊趨勢,是高拋低吸還是追漲殺跌,是長期持有還是波段操作、短線買賣等。通過這些內容,讓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資思路、投資方法、投資風格。除了相對抽象的投資理念和策略,投顧還需要提供一些歷史業績,比如以往管理的各類產品或單賬戶業績等。如果以往業績是非陽光化的產品,業績公信力不強,則投顧可能還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單或期貨結算單。為了能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歷史業績,大部分投顧會選擇先以自有資金發行第一隻陽光化產品。

4. 獲獎情況

如果有本機構或核心人員參加各類比賽或評比的獲獎記錄,那麼也可以做在介紹材料中作為亮點為自己加分。

四、 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的結構是產品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產品結構可分為結構化和管理型。

1. 結構化產品

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為優先順序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順序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順序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結構化產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投顧資金實力和知名度都較小,募資能力也較弱。這種情況下,投顧在發行第一隻私募產品時往往會選擇結構化產品,這樣投顧不需要募集整個產品的全部資金,而只需投入占產品規模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劣後級,然後從銀行或信託資金池對接優先順序資金,就能使產品成立,使以後投顧再要發行產品時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陽光化產品的歷史業績。另一種情況是成熟投顧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動選擇發行結構化產品,通過結構化產品放杠桿,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承擔更高的風險。

2. 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

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投顧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順序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截止11月7日,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其中管理型產品1868隻,佔比56.3%。

五、 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戶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傘形子信託等。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優勢,在這里為大家逐一介紹。

1. 信託

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集合信託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用用於套保或套利,不能參與商品期貨交易。信託產品不是納稅主體,所以不用為投資者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信託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信託產品的業績一般在信託網站公示,公信力最強。信託產品需向信託公司支付信託通道費,此外還需向託管銀行支付銀行託管費。

2. 公募專戶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公募基金專戶發行私募產品。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公募專戶共有214隻。公募專戶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貨。和信託產品一樣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的公募專戶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業績在公募基金網站上可以登錄賬號進行查詢,需支付公募專戶通道費,此外還需支付銀行託管費。

3. 契約型備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私募基金發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戶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投向上限制較少,股指期貨和商品期貨都能做。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目前難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估值、外部風控、託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決,需支付一筆託管和服務費用給券商,費用較信託和公募專戶低。

4.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稅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此外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一個缺點是理論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資者(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合夥人的變更,而這些變更往往需要全體合夥人到場或者提供所有合夥人的證件辦理,流程非常麻煩。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主要優點是資金投向上幾乎沒有限制,有限合夥是一種企業形式,所以有限合夥企業不僅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任何合法的領域,當然實際操作中有限合夥基金的合夥協議中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幾年在還沒有公募專戶通道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通道的情況下,發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託渠道。而信託產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貨,所以當時不少想要參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衍生品的投資機構會選擇發行有限合夥制的產品,近兩年有了公募專戶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後,有限合夥基金這一形式在私募證券基金上使用得越來越少了。

5. 傘形子信託

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說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賬戶,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核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說,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傘形子信託產品的規模可以小到1000萬以下,有些產品甚至只有200-300萬。傘形子信託產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顧單一劣後資金對接信託優先資金的結構化。大部分傘形自信託不能做股指期貨、不能融資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機構反映他們操作的傘形子信託存在交易速度慢的問題。

六、 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一種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完全來自於投顧公司或公司團隊的自有資金。而更常見的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來自於外部資金,這就引出了如何進行產品的資金募集、如何選擇銷售渠道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通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 自行銷售

自行銷售適合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場號召力大、市場影響強的情況。比如核心投研負責人人員原來是公募明星基金經理,券商資管明星投資主辦,券商明星分析師等。有這樣背景的投研負責人往往在業內有相當的號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現成的客戶資源。這種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決私募產品的募資問題。

而大多數投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員在業內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戶資源不是非常豐富,這種情況下自行銷售會很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銷售。

2. 經紀商銷售

經紀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對投顧比較了解,對投顧有信心,投顧發行產品經紀商還能獲得傭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務收入等收入以及結算量、規模存量的業績提升,因而經紀商在幫助投顧發產品的事情上有著強烈的合作意願。但是經紀商銷售的問題有:一方面經紀商的高凈值客戶的風險偏好相對較高,一般來說更偏好高收益的產品而較難接受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
另一方面,大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強,而中小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弱。

3. 三方平台銷售

作為專業的私募產品銷售機構,第三方平台的優勢是:有各類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高凈值客戶,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並且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做各種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宣傳。第三方對投顧的情況不如經紀商了解,對投顧有一個盡調和跟蹤的過程,並進行一定的比較和篩選,在通過一定的篩選流程後產品才能上線銷售。

4. 銀行銷售

作為募資渠道,銀行不論自有資金池還是高凈值客戶資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結構化產品的優先資金一般都是對接銀行資金池的資金。銀行還有大量的高凈值客戶資源,銀行高凈值客戶對銀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銀行推薦的私募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對風險非常敏感,銀行客戶的在風險偏好上也相對偏保守,一般來說銀行和銀行客戶更偏好風格穩健、風險較低的產品。而且要通過銀行銷售可能需要通過銀行內部繁復的審核流程,具體根據各銀行內部制度來定。

七、 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師盡職調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資金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規定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其他情況,需提交或補充提交中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最基礎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盡職調查。本文我們將盡職調查相關事項列舉如下,供您參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七、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八、公司員工與社保

41、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九、其他事項

4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⑦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7)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盡調報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何時出具《法律意見書》盡調清單內容有哪些

什麼情況下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告》中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時需要專業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是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呢?盈科私募投資基金專委會主任劉永斌律師做了以下5點解讀。

1、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基金產品備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一般有兩個備案,一是管理人備案,一是基金產品備案。在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這兩個備案都是行業管理性備案,不作為私募基金業務運作過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備案,就意味著要被公示、被處罰,公信力缺失,從而導致私募基金業務難以開展,但不一定影響與其他主體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2、新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時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但基金產品未備案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備案,中基協視情況要求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重大事項變更時需要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此外,我們還需了解:

《法律意見書》出具時間點

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

《法律意見書》結論明晰

《法律意見書》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法律意見書》生效要件

《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

盡職調查清單

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1.公司基本情況

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下同)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下同)設立至今全套工商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設立、歷次變更、年度報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門調取,需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騎縫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關聯方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資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關聯方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稅務登記證、外匯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並請提供相關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記,請提供相關登記文件。

2.公司股東

2.1 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2.2 請提供各股東現行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股東請一並提供該股東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東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調查表(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基金從業資格、工作經歷、對外投資情況)。

2.3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資股東的,除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請一並提供境外投資機構還須提供材料有: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投資股東的全套注冊資料、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2.4 公司中有實際控制人的,請一並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工商注冊信息及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情況。


2.5 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若是,請提供相關資料。

3.公司治理與運營制度

3.1 公司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所有下屬控股和參股公司)及部門職責。

3.2 公司現行有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基本制度:如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配套管理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4.公司運營基本情況

4.1 公司運營基本設施,請提供公司與公司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4.2 公司員工花名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簽訂其他用工協議情況(協議名稱、起止年月)、繳納五險一金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

4.3 公司主營業務及兼營業務,請提供公司、子公司及關聯機構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公司近12個月重大經營合同。

4.4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含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外包服務協議。

4.5 公司與其他機構簽署有外包服務協議的,請一並提供公司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5.公司高管人員

5.1 公司目前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名單,並分別填寫調查表。高管人員調查表,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工作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請同時提供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等。

5.2 高管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若是,請提供相關資料。

6.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

6.1 公司所涉及的法律與監管:公司所處行業監管部門及監管架構;公司所涉業務主要適用的政策法規以及執行情況;可預見的主要政策法規可能發生的變化;上述法律法規變化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6.2 公司至今未結的,近兩年已結的糾紛、訴訟及仲裁等案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雙方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款項支付憑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採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6.3 公司近兩年至今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若是,請提供處罰決定、罰款繳納憑證。

6.4 關於任何政府部門以前、現在或預期將會對公司進行的調查或詢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的報告或者重要通信;上述政府部門包括但不僅限於審計、稅務、金融、工商、海關、行業和其它監管機構。

6.5 公司是否存在媒體負面報道,如有請提供相關報道文件及公司聲明。

6.6 公司及高管人員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請提供相關證明及公司與高管人員的徵信報告。

⑨ 什麼是私募股權的盡職調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 《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
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
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
《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
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

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

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

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

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

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

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

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

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

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八、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

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

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

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九、公司員工與社保

41.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

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十、其他事項

4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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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盡調報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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