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私募基金合規風控高管掛靠是怎樣煉成的
朋友如果有從業資格的話,最好是找朋友掛靠,畢竟關系好對於做的業務也熟悉。外邊的人員法人掛靠承擔的風險比較大,每個月在5000左右,風控高管掛靠基本是在每個月3000左右
㈡ 私募 法定代表人能做風控負責人嗎
風控不得從事投資相關業務,其他暫無明確規定,我的理解是法人不是投資經理應該就可以,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有法人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的。
㈢ 私募基金風控員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基金風控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㈣ 私募基金 高級管理人員包含哪些
在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圍,可以參考下。
㈤ 哪些人屬於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
在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圍,可以參考下。
㈥ 現在申請私募基金備案對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6)私募基金公司合規風控負責人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實行事後登記備案,開展行業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以誠實守信為基礎。
一是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記備案信息不進行實質性事前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基金業協會將對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若發現基金管理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舉報投訴。
協會對於提供虛假信息及其他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採取自律處分措施,對於情節嚴重或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證監會處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業誠信體系。
㈦ 對私募基金怎樣進行合規風控審查
私募監管新規持續發酵。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在2月初發布後,「合規」風暴在私募行業中掀起。圍繞「合規」,基金業協會從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信息披露、從業資格、法律意見書等方面為私募戴上「緊箍咒」。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新規不僅要求高管有基金從業資格,另外還強調「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然而,由於合規人才稀缺、風控體系建設成本增加、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時不夠專業等原因,私募合規之路仍面臨挑戰。
高管兼任風控與投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基金協會已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錄中發現,不少私募存在一人兼任「投資與風控」兩個角色。
例如寧波一家2011年成立的私募公司,曾發行31隻產品,其總經理兼任風控負責人;上海一家在2013年成立的私募,頗具規模,累計發行40隻產品,公司CEO也同時是合規負責人。
深圳茶馬古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兼總裁朱思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在私募備案和引入法律意見書之前,成立一家私募並通過備案發行陽光化私募產品是相對容易的,一些公司實際上的運營、融資、投資、風控人員配備不足,甚至只有1到2人在做。在業績出眾的情況下,投資者一般也不會過多關注風控問題。」
如今,如何解決兼任情況,正是這類私募頭疼的問題。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負責PB業務的人士透露,公司有私募客戶存在「高管風控與投資」兼任的情況,「他們現在正在整改,我們會幫忙查看整改情況。」
他表示,事實上這個要求並不是新要求,只是在過去並沒明確。「要看哪些崗位可跟風控重合,譬如可兼任法務、人事,但不能兼任市場、投資、交易業務。」
上海一家營業部總經理則表示,對於准備申請備案的私募,在申請陽光私募登記證明的時候,必須有個高管作為合規風控負責人,且該高管不能同時從事公司投資類相關的業務。
合規人才缺失
上海一家小微私募,其合夥人是公司三款產品的投資經理,他同時是合規負責人。由於出身法律專業,該合夥人在治理公司、搭建風控體系、及時止損上均做到有條不紊。
對於私募監管,他認為應進行分層管理。「國外經驗對於不同管理規模的私募,監管程度也不一樣。我覺得未來私募行業監管應會出現分層,對於規模小的私募,他們應達到最低監管要求;對於影響力較大的私募,監管對其人員、風控體系應相應加強,形成立體的監管體系。」
對於單獨設立合規崗位的問題,他表示,「目前只有大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有完善的合規體系和架構。風險主要分為公司層面、產品層面和操作層面風險,把這些具體的風險交給一個人或一個部門都是難以完成的,除非這個人既懂法律,又懂基金,還懂運營。這類人才是比較少的。」
朱思銘也表示這類合規人才較為稀缺。「新形勢下的合規人才要具備一定的金融、法律的知識和經驗,從事過基金內控工作,具備風控體系設計及實施經歷,但目前這類人才在私募行業還較為缺乏。」
同時他也指出,成本增加也是個問題。「私募公司中與營收息息相關的部門是投資部門與業務部門,一般來說內控屬於私募公司後台范疇,一些私募覺得並沒有對風控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沒有把風控放在相對重要的位置。一旦私募的運營成本增加,再遇上目前不樂觀的市場環境,會出現不少私募退出行業的情況,但長遠來看,准入門檻的提高,私募的洗牌有助於市場規范。」
私募與律師的磨合期
此次私募行業的規范化,還引進了法律意見書。
對於引進法律意見書的原因,朱思銘表示,「私募要進行風控制度的的設立,包括部門架構的搭建,如何做好投資決策。」
他談道,「在跟律師協商中我發現,很多律師因為不是私募基金行業出身,對股票投資並不是很了解。短時間內讓他們給私募基金搭建完善的內控制度,也存在一定難度。一些律師在制度建立上反而要找我們這個行業的人來咨詢。」
他希望法律界與金融界有好的溝通機制,促進各項制度範例的建立。雙方的專家出來一起討論如何為私募基金建立合理的各項制度和律所收費標准,給出一些普遍適用的原則指引大家。
上述上海小微私募合夥人表示,目前證券業律師居多,基金律師較少。「有基金律師只懂國外經驗,或者只懂如何設立私募基金,但不懂基金運營過程當中產生的問題。律師會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律師行業會考慮機會和成本,供需兩方會有一個培養過程。」
㈧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8)私募基金公司合規風控負責人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