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已發行的貨幣是負債(表示對公眾的負債),它必然有在資產中的某一個類別作為支撐.比如一份新發行貨幣對應一份對商業銀行的貸款.不能憑空發行,否則將導致貨幣發行泛濫,惡性通貨膨脹發生.
如果當時實行的是金本位制貨幣制度,則新發行多少貨幣要依據國庫新增加多少黃金來定(該制度規定:每一個英鎊含黃金若干.),二者嚴格掛鉤.如果不是金本位制,而是依據GDP增長率或者稅收增長率,則意味著以未來的國家財政收入作為這一部分新發行貨幣的支撐. 搞清楚了這幾個基本點,再來理解"以國債為抵押"的意思. 國債通常是國家通過財政部發行的、以未來國家財政收入(如稅收)作為還款來源的債券。 所以,"以國債為抵押"發行貨幣,實際上是以未來國家財政收入作為新發行貨幣的資產支撐。
2. 求 國債發行預制度
網上普遍流傳說是去年7、8月份推出的。我所知道的具體報道是這樣的:
財政部8月18日至19日在大連召集銀行、保險公司等一、二級市場成員討論國債預發行制度。昨日上午,財政部有關人士做了「中國國債預發行框架設計」的報告,勾勒出國債預發行制度的基本輪廓。
所謂預發行是指債券雖已被核准發行,但尚未正式發行,市場就對該債券先行報價買賣的行為。預發行是對未來即將發行債券的遠期價格在即期進行報價買賣,但資金與債券的交收發生在未來。實際上,預發行就是債券一級市場的一種遠期買賣行為,只是期限一般較短,多在7-10天。據透露,該方案由財政部國債預發行課題小組撰寫,並在數天前發到參會的機構手中。
這份「框架設計」主要從八個方面構建預發行制度。一、發行參與主體包括A、B、C三類:A類為國債承銷團部分甲類成員,B類為國債承銷團其他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C類為非國債承銷團的機構成員。在國債預發行中,交易將分為兩個階段,T-7至T日招標前為第一階段,是基於招標標的買賣;T日招標後至T+2日止為第二階段,進行補倉和分銷,個人投資者不能參加第一階段投資,只能參加第二個階段的投資。個人投資者最小分銷面值金額為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進。二、預發行開始於發行公告日,結束於上市前一日,分為報價、買賣、結算和交收四個環節,其中報價買賣為預發行制度的主要內容,結算交收主要是後台服務。三、參與預發行需繳納保證金或保證券。第一階段A類免繳保證金(券),B、C類全額繳付;第二階段A、B類免繳保證金(券),C類全額繳付。保證金提交比率是1年及以下的比率為0.5%,1-5年、5-10年和10年以上分別以0.5%的比率遞增。四、預發行採取實券交割了結方式。五、財政部對凈空頭承銷團成員提供融券服務。六、提出清算代理行的概念,清算代理行受財政部委託進行國債預發行結算資金及保證金的存管、結算,可以對承銷團成員提供融資服務。七、預發行實行二級清算制度,C類通過A、B類買入和清算。清算有兩種方案,一是有限責任賠償,以保證金為現,二是無限責任賠償。八、預發行初期以基準利率國債為主,並將逐漸擴大到所有記賬式國債。
財政部認為,施行國債預發行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推動價格發現,促使承銷商對未來利率水平的看法漸趨一致;並可作為投標價格參考,讓國債最終的定價更加市場化,提高一級市場競標的透明度,從而有效減少當前流行的代投標現象。同時,國債預發行也能規范國債分銷,提高分銷的透明度。而且,在預發行制度下,套利機會就會存在,國債一、二級市場將更加連續。
其他信息:http://cn.biz.yahoo.com/050816/2/bz6i.html
3.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4. 美元和美國國債是發行機制是什麼
環球外匯訊——美國的中央銀行就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發行美元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購買美國國債,二是再貼現貸款,三是根據其它儲備資產(如黃金、特別提款權等)。
其中購買美國國債這個渠道,是其主要的貨幣發行渠道,約占其貨幣總發行量的80%左右。這種發行模式簡單的說,就是美國財政部向社會發行國債,美聯儲用其印刷的美元支付給財政部,來購買這些國債。美國財政部獲得對應的美元後,執行其預算支出,從而將基礎貨幣注入經濟體。
這個機制的神奇之處在於,只有美國財政部不斷的借債,才能有源源不斷的基礎貨幣注入經濟體,因此美國的財政赤字永遠不會消除。當然,美國財政部發行國債也不是完全沒有制約,若要提高債務上限,必須要通過美國國會的表決才能執行。
5.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6. 國債預發行制度怎樣
美國國債有一個特殊的發行前交易市場(when-issued market)。簡單地說,這是一個允許國債交易者買賣國債的遠期市場,它的合約是在公告國債規模的日期訂立,然後在國債發行日進行交割。舉例來說,每周二美國財政都會宣布91天短期國債的競拍規模,到了下周一,國債會進行競拍,然後財政部在周二公布國債競拍的結果,到了周四財政部將發行這種短期國債。這樣對每筆國債發行而言,發行前交易市場可以存在9天,也就是公告日的周二開始一直到下一周的周四。
7.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8. 國債的本質,國家為什麼發國債
就是國家向人民借錢,有利息的!
國家發行國債的原因,主要是用來調節貨幣流通量的。
國債發行一般來說有兩種用途,一是政府籌集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拉動內需.另一種用途就是政府公開市場操作的手段,目的在於調節市場上的資金量,對於西方國家來說,第二種意義更大,當市場上的錢太多的時候,政府通過發行國債來收集市場上的資金以防止通貨膨脹,調節利率.
這是我國發行國債和其他國家的比較:一、我國現行的國債發行方式。(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即「是什麼」。
二、國際主要的國債發行方式。
三、我國與國際發行方式的利弊比較。即「存在什麼問題」。
四、如何改進。即「解決問題」。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日子越過越富裕,余錢剩米多了,就會想著去投資,於是有炒股的、做期貨的,集郵的,搞藝術品收藏的等等,投資方式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而在諸種投資方式中,國債可說是一枝獨秀,倍受投資者青睞。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國家財大氣粗,政府決不會有借無還。投資國債不僅風險小,而且收益又比銀行儲蓄高。因此,國債被譽為"金邊債券"。
私人之間的借債,程序比較簡單。往往找一個公證人或擔保人,借貸雙方立個字據,一手簽字蓋章,一手交付借款便可告成。國債則復雜得多,它必須通過國債市場,才能流入投資者手中。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中央財政通過該市場,將新發行的國債銷售給資金比較雄厚的投資者。與國債發行市場對應的,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打個比方,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那些一級市場的投資者,再將手中的國債轉讓、出售給更多的中小投資者。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幾經變遷。上個世紀80年代,採用行政分配的方式,攤派發行國債。到了90年代初,便改為承購包銷,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時至今日,已演變為四種發行方式並存,它們分別是: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直接發行方式,指的是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銷售國債。這種發行方式,共包含三種情況,一是各級財政部門或代理機構銷售國債,單位和個人自行認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80年代的攤派方式,屬帶有強制性的認購。第三種是所謂的"私募定向方式",財政部直接對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例如,對銀行、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等,定向發行特種國債、專項國債等。代銷發行與直接發行正好相反,財政部委託代銷者負責國債的銷售。我國曾經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運用過這種方式。至於承購包銷,顧名思義,就是指大宗機構投資者,先承購國債,只有包銷出去以後,才能獲利。倘若銷售出了問題,那麼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承購包銷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事實上,不僅我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這種方式。
國債發行第四種方式,是招標拍賣方式。採取這種方式,國債認購價格或收益率等,都不是由政府自己說了算,而是在拍賣場上投標競價確定。在這里,招標有兩種具體方式,競爭性招標和非競爭性招標。前者既然冠名為競爭性,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競爭性招標條件下,投標者把認購價格和數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據此開標。決定中標的依據,就是發行價格的高低。投標者認購價格高,招標者受益就大,所以出價高者勝出。而非競爭性招標,乍一看與競爭性招標相似,實則差異巨大。說它們相似,是因為,非競爭性招標沿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開標;說它們不同,是指結果不同。實行競爭性投標,只有出價最高的投資者獲得國債發行權。而採取非競爭性招標,卻類似於吃大鍋飯,參加投標的投資者人人有份。
通過非競爭性的招標拍賣方式發行國債,在中標價格確定上,有兩種有代表性的招標規則:"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所謂"荷蘭式"招標,指的是中標價格為單一價格,這個單一價格通常是投標人報出的最低價,所有投資者按照這個價格,分得各自的國債發行份額。而"美國式"招標,中標價格為投標方各自報出的價格。舉個例子,在一場招標中,有三個投標人A、B、C,他們投標價格分別是85元、80元、75元,那麼按照"荷蘭式"招標,中標價格為75元。倘若按照"美國式"招標,則A、B、C三者的中標價分別是85元、80元和75元。我國從1996年開始,將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而且從2003年起,財政部對國債發行招標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即在原來單一"荷蘭式"招標基礎上,增加"美國式"招標方式,招標的標的確定為三種,依次是利率、利差和價格。
從國債開始發行那刻起,它就有章可循。只不過,在不同時期,人們對規則的理解各不相同。隨著國債發行在各國實踐的深入,很多舊的原則不再適用。而有些原則,卻經過反復考驗,得到了人們的廣泛認可。以景氣發行原則為例,它是指發行國債,要根據社會經濟狀況,確保經濟的景氣,也就是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就要求國債發行者審時度勢,相機抉擇。例如,經濟萎縮低迷,需要政府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時,短期國債就要披掛上陣,身先士卒。此中原因,不難理解:短期國債流動性強,能在較短時間內籌集更多的資金,就如冬天裡點燃的一堆堆烈火,有助於經濟快速回升。相反,經濟過熱時,長期國債就當仁不讓,挺身而出,它的比重增大,無疑將減弱貨幣的流動性,對於"發燒"的經濟,正如夏日裡的清涼飲品,消熱解渴,靜氣安神。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人們借錢,總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償還,才好意思開口。國家向百姓借錢,發行國債,也是一樣。在對國債規模的管理上,大多數發達國家,採取的是國債余額限額管理,這意味著,國會負責審定一段較長時期的國債余額限額,只要不超過限額,國會對國債發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額內,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確定每一年度的發行規模。當然,如果國債余額膽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額的話,那麼國會就出手干預。這很像巡警的風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紀守法,你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違反交通法規,或逆行,或闖紅燈,巡警就會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你面前,懲治你。
在我國,對國債發行規模,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對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是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這個計劃將作為國家預算的一部分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上提請審議。一旦通過,國債發行計劃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在年度內,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變化,需要追加或削減國債,政府無權隨意為之,必須像修改法律法規一樣,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其審議批准後才能執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希望採納
9. 國債發行的方式
國債的發行可通過為掛牌分銷和合同分銷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