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繼承: 是指由於領土變更的事實而引起一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給另一國的法律關系。
政府繼承: 是指由於革命或政變而引起的政權更迭,舊政權的權利和義務為新政權所取代。
惡債不繼承是一項國家和政府繼承中的國際法原則。
即新國家對於被繼承國,或新政府對舊政府由於從事違反國際法原則或基於對被繼承國有害目的而舉的債務,或基於加害舊政府所承擔的債務或者舊政府從事的對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亂或交戰團體的活動所舉之債。
新中國成立後,對於惡意債務、政治性債務,中國政府的立場一直是「拒絕繼承」,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② 我在97年1月購買了鐵道部發行的96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實在找不到兌付的地方,請幫助解決
華夏證券現在已經更名為中投證券了,可以問問看
此外也可以通過證監會或者銀監會問問看
只能是這樣了吧
③ 1954年國債是新中國成立發行第一批國債請問你知道當時一萬元面值國債卷能換多少人民幣
1954年發行的國庫券(實物國債)早已經到期了,可以拿到銀行去兌換。因為當時按第一套人民幣比值計算面值,那時的1萬相當於現在的1元。55年以前的1萬元的國債,可以換到1元本金、可能還有幾角幾分錢的利息吧!
財政部規定,各類到期國債利息均按單利計算,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國債兌付由原售出機構網點辦理,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實物國債,2008年可繼續到當地常年兌付網點辦理兌付,各地常年兌付網點地址請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國庫部門查詢;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特種國債兌付由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如果數量不多,最好繼續收藏,或者拿到錢幣集郵市場去賣,可能賣的價格比得的利息還要高,同時你自己去詢問那家銀行可以兌換也比較麻煩。具體價格還是要依據你的國庫券的品相、以及市場稀缺程度,所以不好估價。
④ 我國不允許政府機構發行債券,為什麼鐵道部卻能發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
國家當時下了文件,明確說明中國鐵路建設債券為政府支持債券,意味著這些債券未來的償付問題將由國家財政兜底。
⑤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發行的債券
我國首次發行的債券,是1894年清政府為支付甲午戰爭軍費的需要,由戶部向官商巨賈發行的,當時稱作「息借商款」,發行總額為白銀l l00多萬兩。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交付賠款,又發行了公債,總額為白銀1億兩(當時稱「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開始發行公債以後,舊中國歷屆政府為維持財政平衡、都發行了大量公債。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武漢國民政府、以及蔣介石政府先後發行了數十種債券。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曾於1950年1月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實際發行額摺合人民幣為2.6億元,該債券於1956年11月30日全部還清本息。1954年,我國又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1958年共發行5次,累計發行39.35億元,至1968年全部償清。此後20餘年內,我國未再發行任何債券,處於一個「既無外債,又無內債」的特殊時期。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轉向了經濟建設。1981年1月1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理》,財政部為平衡財政預算,開始發行國庫券,對象是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截止1997年,連續發行了17年。
1987年,為促進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為大型項目籌集中長期建設資金,我國發行了3年期的重點建設債券,發行對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發行總額為55億元。1988年,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我國發行了2年期國家建設債券,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基金會組織、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發行額為80億元.
⑥ 現在還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嗎
原鐵道部擬申請發行2013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1500億元,但改中鐵總公司以後,就沒有消息了,可能不會再發了,因為該公司的負債規模實在是太大了:
原鐵道部已經於3月8日招標發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擔任本次發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相關發行文件顯示,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及下屬企業已發行尚未到期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總計為7591億元;以2012年9月底財務數據為基礎,當期短期融資券發行後,鐵道部資產負債率將由61.81%小幅上升至61.99%。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公告顯示,原鐵道部短融券注冊總額為600億元。2012年,原鐵道部於5月17日發行了當年唯一一期短融券,金額200億元。公告還顯示,原鐵道部已於2013年3月1日獲得600億元中期票據注冊通知書,將擇期發行;此外,原鐵道部擬申請發行2013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1500億元。
⑦ 鐵道部發行的鐵路建設債券是政府債券嗎
政府支持型債券,是企業債,不過鐵道部又是政府部門,其債卷隱含有政府信用,政府是不會破產的,所以鐵道債基本等同於國債
⑧ 鐵道債的重大事件
1.首次發行
1995年9月,經原國家計委下達1995年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基建部分),同年12月,人民銀行《關於鐵道部發行企業債券事宜的批復》(銀復[1995]441號),「同意鐵道部發行15.3億元「1995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用於焦枝復線等8個建設項目;同意1995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本息由中國鐵路建設基金提供全額不可撤銷擔保;同意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包銷」。鐵道債首次發行,採用的是實物券形式。發行章程載明:「債券面值為人民幣壹千元整;期限3年,利率為15%,計單利,不實行保值補貼;發行對象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本債券投資人不承擔利息所得稅」等事項。
2.區間詢價
鐵道債自首次發行以來,其後10餘年間,始終採用先定價後審批的發行方式。審批期間,若有加息預期,審批後則發行困難;反之若有降息預期,則會出現熱銷搶購。為使定價更加接近市場,在主管部門支持下,2006年10月,發行2006年第一期鐵道債,其中:10年期、20年期品種首次嘗試區間詢價,採用簿記建檔定價,盡管詢價的簿記區間「較窄」,只有10bp,但從此打破了鐵道債沿用10餘年的定價發行模式,為此後的市場化發行奠定了基礎。
3.招標發行
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鐵道債年度的最大發行額僅有50億元,2006年、2007年鐵道債發行規模分別為400億元、600億元,發行規模迅速增長。為適應鐵道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在簿記建檔的基礎上,學習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方式,通過銀行間市場招標系統發行鐵道債,做到市場化定價,發行過程公平、公正、公開。2007年12月,發行2007年第二期鐵道債,首次採用銀行間市場招標系統發行,招標區間50bp。2008年9月,發行2008年第一期鐵道債,招標區間擴展至100bp,沿用至今。鐵道債是第一隻使用銀行間招標系統發行的企業債券。
4.主體變更
2013年3月14日,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不再保留鐵道部,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2013年3月15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公告:「中國鐵路總公司自組建之日起,承繼原鐵道部負債。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和履行原鐵道部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他有關合同、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責任」。
5.待編輯
⑨ 中國第一支債券什麼時候發行的
1984年11月14日。
經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由上海飛樂電聲總廠、飛樂電聲總廠三分廠、上海電子元件工業公司、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公司靜安分部發起設立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及職工發行股票。
總股本1萬股,每股面值50元,共籌集50萬元股金,其中35%由法人認購,65%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市第一家股份制企業,而且飛樂音響公司這次發行的股票,沒有期限限制,不能退股。
可以流通轉讓,也可以說是我國改革開放新時期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人們親切習慣地昵稱其為「小飛樂」。
(9)新中國發行鐵路債券擴展閱讀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亞」牌、「Sylvania」兩大百年品牌,國內擁有一個國家級技術中心和一個全球產品檢測中心以及九大研發生產基地,分別是上海亞明、北京申安、江蘇亞明、四川亞明、山東亞明、湖北申安亞明、江西申安亞明、河南亞明、遼寧申安亞明。
上海亞明燈泡廠有限公司創建於1923年,是中國第一家民族照明企業,也是中國第一隻燈泡的製造者。「亞」字品牌更是近一個世紀家喻戶曉的著名民族品牌。
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壯大,公司業已成為集研發、製造、營銷和工程服務為一體的專業照明企業,形成了光源、電器、燈具、零部件產品系列,並以技術雄厚、規格齊全、質量上乘、服務優質而享譽海內外市場。
⑩ 新中國成立最早發行的是哪種國債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