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國家發行資產擔保債券歷史很久,甚至可以追溯到18 世紀、19 世紀,有的國家卻是在21 世紀才制定本國的規范。歐盟成立以來,特別是歐元推出後,加快了區內金融體系整合和金融一體化步伐。因此,成員國對資產擔保債券的規制也正在走向融合 。
歐洲資產擔保債券規制可以分成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歐盟推出的指令,其基本目的是推動區內金融一體化,為資產擔保債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規范。歐盟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賦有向歐盟委員會提供金融業發展咨詢建議的職能,因此也在規制資產擔保債券方面承擔一定的職能。
第二層次是成員國的法規,資產擔保債券終究是在各國自己的法律框架下發行的,國別的法律通常規定了對發行人的要求,監管的要求,破產情況下投資者保護等。
第三層次是各國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將第二層次的法律具體化,比如區分合格資產、確定最低擔保水平、發行人的相關資產負債管理和日常風險控製程序等。
第四層次是行業自律規范。發行人必須自我約束,自覺落實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及時充分地向投資者公開相關信息,特別是擔保資產的動態信息,為外部監管提供條件。
歐盟關於資產擔保債券的指令主要有:
第一個是Directive 85/611/EEC,這份指引主要是規范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可轉讓證券投資限制的(Directives on undertakings for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它要求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本機構集合資產的5%,但如果此類債券是資產擔保債券時(其擔保資產需合乎UCITS 指引的要求),投資限制可放寬到25%。
第二個是金融機構資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它實際上由另兩個指引共同組成,分別是Directives2006/48/EC 和2006/49/EC。它們規定了銀行發行、投資資產擔保債券如何計算其風險資本需求,確保銀行資本能夠彌補其風險。
規制的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合格資產。CRD 列明的合格擔保資產包括:給歐盟成員國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歐盟外其他國家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貸款價值比(Loan tovalue, LTV)分別不高於80%和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貸款價值比不超過60%的船舶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其他銀行的貸款不超過資產池總量的15%等。
成員國並非完全依照歐盟CRD來確定合格資產的,像船舶和飛機貸款僅在小部分國家被認定為合格資產,因為船舶和飛機需求與運營具備典型的周期性特徵,受經濟周期影響很大,所以該類資產質量包括未來的現金流都有較大的波動性。德國、盧森堡、奧地利和芬蘭規定只有信貸價值比低於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才是合格的擔保資產,同時規定了較嚴格的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方法,以避免當事人操控信貸價值比。
抵押貸款信貸價值比的要求適用於資產池中的每筆抵押貸款,不能用資產池的平均抵押貸款價值比代替單筆的合規檢查。這就意味著,即使有的抵押貸款價值比大幅低於規定的要求,也不能讓另外的抵押貸款比高於規定。當某項抵押信貸資產質量下降(抵押物貶值)致使信貸價值比超出規定時,該筆信貸資產要麼從擔保資產池中剔除置入其他合格資產(資產池價值只達到最低超額擔保比時),要麼不能計算入資產池價值中(保留在資產池中,但不計價值)。歐盟指引確定的抵押和公共信貸資產地理范圍為歐盟成員國和OECD國家,但有些成員國把合格資產僅限制為本國境內的信貸資產。此外,隨著資產證券化潮流的興起,也出現了把ABS、MBS納入擔保資產池的現象,不過對這類資產一般都設定了嚴格的數量、類型、質量等限制。丹麥、德國、西班牙、瑞典、芬蘭等國明確規定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能進入擔保資產池。
2.擔保水平和風險管理。確定合格資產的目的是降低信貸風險,確保債券存續期間都有高質量的信貸資產做擔保,而不是僅在債券發行時滿足要求就可以了。發行人要全程保障擔保資產的合格率、充足率和現金流水平,確保投資者在發行人破產情況下能夠得到充足的償付。發行人必須有能力及時更換不合格資產,以確保符合規定的擔保水平。資產池動態調整是資產擔保債券與其他證券化產品的根本區別。為防止最壞情況發生,法規要求擔保資產池價值必須超過(至少等於)發行債券總面值,不少國家都規定了最低超額擔保率,並且鼓勵發行人自願提供超額擔保。如西班牙規定以抵押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25%,以公共部門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43%等。
除了資產池質量風險管理外,擔保資產與債券期限錯配也需要加強管理。一般來說,抵押貸款的平均期限會長於資產擔保債券的平均存續期限,很多抵押貸款期限超過了30 年,但資產擔保債券長的多為5至10 年,短的不過2 至3 年。因此,資產與負債不匹配的情況普遍存在,期限失配可能導致資產池的現金流有暫時的赤字或富餘。當然,這並不排斥資產擔保債券是銀行可以運用的中長期籌資工具,它比銀行在貨幣市場發行票據或大額存單要穩定得多。期限錯配除了有現金流不一致的問題,還會產生利率和匯率風險,由於各國要求各不相同,很難一概而論。不過解決的辦法無非有兩個,第一,要求資產與負債嚴格適配,如丹麥、愛爾蘭等都有嚴格的資產負債適配規定。第二,允許銀行採用衍生品等金融創新工具對沖風險,但一般對這類風險管理策略都有數量限制,並且需嚴格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等。這些都需要發行人對擔保資產池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以滿足擔保資質要求。
3.投資者保護。在資產擔保債券發行史上,尚未發生過發行銀行破產致使債券違約的情況,不過資產擔保債券仍然建立了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制度。
其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的,第一,發行人除了提取其他法定儲備外,法規要求為資產擔保債券提取專門的儲備,即使發行人違約或進入破產程序,資產擔保債券仍然有效且有充足儲備保障按期支付,投資者利益不受影響。第二,資產隔離(ring-fencing)保證投資者對擔保資產有優先追索權。如果發行人倒閉,則擔保資產池將不納入破產清算資產中,相反,按規定將指定一位資產池管理人代表投資者利益,負責處理擔保資產池事宜。在西班牙和法國的法律中,雖然把資產擔保債券投資者同樣納入整個破產程序中,但同樣保護它們的優先索償權。如果發生銀行間的收購與兼並,收購與兼並方需完全繼承被收購銀行已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由於發行人資產擔保債券的擔保資產質量較好,擔保資產池常常是良好的收購對象。
4.儲戶保護。除了債券投資者,監管部門和發行人還必須考慮的相關方是銀行的儲戶。
一般來說,銀行儲戶存款都是沒有得到任何額外擔保的銀行債務(即使該國有存款保險制度,其保護額度也是有限的),銀行貸款是保障銀行儲戶利益的資產,如果銀行把高質量的貸款資產用來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籌資實際上就增加了儲戶的損失風險。為維護儲戶的利益,監管部門嚴格檢查發行資產擔保債券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英國制定了銀行發行資產擔保債券評估條例,用法定程序分析債券發行是不是增加了銀行儲戶的額外風險,是不是損害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發行資產擔保債券導致資本充足率不足,銀行必須採取措施,使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回到法定水平之上。義大利通過規范發行人向SPV 轉移資產的條件,維護銀行的安全性,保護儲戶利益。義大利規定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或超過11%、核心資本達到或超過7%時,銀行向SPV轉移資產池數量不受限制;當資本充足率在10%和11%之間,核心資本達到6.5%以上時,銀行最多隻能轉移資產池的60%;當資本充足率在9%至10%之間,核心資本大於等於6%時,銀行只能轉移資產池價值的25%。且規定,無論如何,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銀行,其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所以,只有資信良好,安全穩定的銀行才能發行資產擔保債券。
⑵ 資產擔保債券的資產擔保債券在全球的發展
西歐仍然是資產擔保債券市場的中心,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存在資產擔保債券市場。
2003 至2007年,歐盟發行的資產擔保債券增長了38%,至2007年末,在外未清償面值超過2萬億歐元,其中75%是歐元債券,86%是固定利率,期限一般在2年到10年之間,屬中長期固定利率債券。歐洲資產擔保債券發行集中度很高,2007 年,丹麥、德國、西班牙、法國和英國五國金融機構的年度發行量超過總量的84%。
受全球資產證券化潮流的影響,2003 年以後,歐洲金融市場上出現了「結構資產擔保債券」的新品種。結構資產擔保債券不是按照監管部門既定的法律框架設立,而是發行人與投資者簽訂專門的合同契約,確定各自的權力、義務、利率、期限等。結構性產品最初出現是因為歐盟有些國家沒有制定專門監管規范,要推出這個產品只能採取合同契約的方式,但後來在有專門監管規范的國家也開始發行,其性質就有所變化了。結構資產擔保債券在權利義務方面針對特殊的投資者作相應裁剪,滿足了部分特殊投資者的風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ABS 產品,如通過SPV 發行,發起人向SPV 轉移資產,資產池從發起人資產負債表中剝離等。
此外,近年來,用於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資產池中的所謂「合格資產」也出現了一定的變化。傳統上,信貸機構給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是擔保資產池中的主要資產,現在,給私人部門的貸款(住宅和商業抵押貸款)在資產池中的佔比逐步加大,丹麥和德國還把船舶貸款引進資產池,成為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合格資產。結構資產擔保債券的發行人通常用抵押資產作為擔保資產。
為增強資產擔保債券市場流動性,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者,1995 年,歐盟在銀行間市場建立了專門的資產擔保債券大宗發行交易平台。大宗發行交易平台只交易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固定利率債券,要求發行人單次最低發行額度為10 億歐元,發行的同時確定至少5名做市商(發行人自己通常是做市商之一),單筆交易報盤量不少於1500萬歐元等。雖然也有電子交易,但大宗交易平台更多地是採取櫃台交易的制度,由於有做市商活躍市場,現在歐盟的大宗資產擔保債券交易量是歐洲債券市場除政府債券外最大的交易市場,其利率也成為該類債券的世界利率基準,在全球相關利率市場起決定性的作用。 2006年第三季度,華盛頓信託基金(Washington Mutual)率先在美國發行了資產擔保債券,2007年5月該基金成功進行了第二次發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於2007年3月進入了資產擔保債券市場。
在美洲的其他幾個國家,資產擔保債券市場也獲得了一定發展。市場參與者愈來愈關注加拿大資產擔保債券市場未來的發展潛力。早在1995年,阿根廷奠定了結構性資產擔保債券(structured Covered Bond)發行的基礎。墨西哥已經建立起了和丹麥相似的資產擔保債券體系,墨西哥的資產擔保債券方案是國際廣泛合作的結果。
2006年,澳大利亞監管機構APRA再次明確表示,接受存款機構不允許發行資產擔保債券,但在2007年,資產擔保債券再次進入其議事日程。
2007年3月,土耳其通過了相關法律,引入擔保債券作為新的融資工具。
據ECBC統計,2007年,全球共有19個國家發行資產擔保債券,2007年的發行總量達到5260.31億歐元,其中,抵押資產、公共部門貸款、混合資產、船舶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發行分別占總額的66.1%、28.7%、4.5%和0.7%。從國家來看,丹麥、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典、英國排在前六位,發行總量分別為1413.49億歐元、1353.75億歐元、606.23億歐元、568.61億歐元、366.38億歐元、318.74億歐元。
據ECBC統計,2007年底,全球22個國家資產擔保債券余額總計21100.97億歐元,其中,抵押資產、公共部門貸款、混合資產、船舶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54.9%、40.7%、3.8%、0.6%。從國家來看,德國、丹麥、西班牙、法國、瑞典、英國位居前列,債券余額分別達到8885.58億歐元、3445.72億歐元、2833.34億歐元、2000.55億歐元、922.54億歐元、819.64億歐元。
在資產擔保債券的全球化方面,有幾個趨勢值得注意:首先,由公共部門貸款(public sector loans)支持的資產擔保債券的相對重要性持續下降;其次,國際化導致以外國貨幣計價的資產擔保債券的發行量不斷增長;再次,當新的國家建立資金的資產擔保債券體系(version)時,其標准可能和西歐的有所不同,因此,似乎比以前更難得到公認的資產擔保債券定義,它與ABS(資產支持證券)之間的差異也變得更為模糊;最後,需要個人投資者自己判斷,以決定在債券的發展前景內(within the Covered Bond landscape)他願意接受多大程度的改變,以及願意出什麼價格。
⑶ 任何抵押債券和資產擔保證券是否一定比任何債券都安全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錯,前面兩種都屬於債券的,又怎麼會比任何債券都安全。如果你想說的是前面兩種債券的安全性,那麼他明顯比國債低。除了國債,他們確實比其他的債券安全,但也有一定的風險。資產擔保類型的,抵押類型的都存在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抵押品貶值的問題,另外還有及時變現的難度問題。之前新浪微博的重大爆雷,就是有大量的房產抵押債券,但是沒有辦法變現。不過相對來說,確實比其他的信用類債券安全一點。
⑷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現金流量型CMO
現金流量型CMO 是一種通過發行不同信用級別的債券並利用發行所得來購買證券化交易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來支付債券投資人的結構化融資工具。對各投資者的償付 一般是持有最高評級等級債券的投資者最為優先,依此類推,最後才是最先承擔資產池損失風險且其所持有的CMO通常未經過評級的權益型投資人。作為承擔資產 池最先信用損失風險的回報,權益型投資人通常可以取得資產池的大部分剩餘利息,且其投資收益率可能較高。SPV會把發行CMO的收入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和 支付執行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成本。
2、合成型CMO
合成型CMO 系在沒有實質移轉資產的情形下,利用信用衍生商品實現與現金流量型CMO同樣具有轉移信用風險功能的結構化工具。在合成型CMO中,投資人的款項並不直接 用於向發起人購買證券化資產,SPV只是名義上擁有證券化資產,資產實際上仍屬於發起人。SPV將就證券化資產與第三方簽定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credit default swap),由第三方向SPV購買證券化資產的信用保險,第三方定期向SPV繳交的資產信用保費,SPV將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風險。證券發行款項可由 SPV或第三方持有,SPV持有的投資人款項應按交易規定投資於低風險的合格金融工具如公債等。證券本息償付來源於資產信用保費和證券發行款項的投資收 入。在SPV持有證券發行款項的情況下,當證券化資產發生信用損失時,SPV應向第三方支付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金額,SPV應在證券化交易終止時會將其 持有的剩餘款項歸還投資人。若證券發行款項由第三方持有,則在證券化資產發生違約時SPV會與第三方協調並針對損失進行估價確認,由第三方在交易結束時將 扣除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後的剩餘款項支付給證券投資人。合成型CMO除了可進行債務工具的風險交易外,也可用於「捆綁(bundle)」企業或其它類型 的信用風險。合成型CMO可有不同交易結構,其基礎資產既可以是實質資產也可以是衍生商品。
3、市值型(Market Value)CMO
市值型CMO 與現金流量型CMO類似,投資人購買證券的投資金額被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但SPV並不是根據證券化資產面值而是根據每類資產的放貸比例(advance rate)發行證券。由於每一類資產的放貸比例一般取決於其歷史價格或報酬率波動性,相互之間並不相同,因此,證券化資產池將定期按市價進行評估。若資產 池的價值過低以至於背離其放貸比例時,則資產擔保品將被出售以使資產的放貸比例回復至應有的水平,擔保品出售所得現金款項將償付給投資人。市值型CMO證 券化資產可以為傳統公司債及貸款,也可以是其它金融工具如私人企業股票或避險基金股份等。
4、混合型(Hybrid)CMO
混合型CMO得名於其資產池構成的「混合性」,該類CMO的證券化資產既有從發起人處購買的資產,也有通過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指定的資產,由此決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類型CMO特點。
CMO 的交易結構根據資產池資產在交易期間是否可以變動還可分為:靜態型(即資產池內的資產在交易期間維持不變)、部分管理型(即服務商在管理資產池過程中可以 出售任何被視為有違約風險的資產)、積極管理型(即服務商可以自行決定買賣證券化資產,以對資產池實行積極的信用風險管理並使持有權益級CMO的投資人獲 利最大化)等種類。
⑸ 資產擔保債券是什麼意思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資產擔保債券是銀行等儲貸機構用本機構資產負債表中部分資產項做擔保對外發行的一種債券,其中擔保資產的種類主要包括抵押貸款(mortgage loans)、公共部門貸款(public sector loans)、以及船舶貸款(ship loans)。是歐洲資本市場非公開發行債券(privately issued bonds)中最為重要的組成。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會計碩士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⑹ 有擔保債券 無擔保債券和次級擔保債券哪個價格高
這個並不能用一個絕對價格來比較的,這要視乎債券的具體情況才能說明,若債券的其他條件不一樣也會影響債券的價格,如票面利率、債券剩餘存續期限、還本方式等。
對於同一個發行者且債券其他條款一樣的情況下,有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的風險要低,那麼有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的收益率要低,由於債券收益率與價格成反比的,故此有擔保債券會比無擔保債券的價格要高;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也就是說這種債券的償付所具有的優先次序比一般債券務要靠後,故此有擔保債券比次級擔保債券風險要低,即有擔保債券比次級擔保債券價格要高。
綜合上述分析,這三種債券在其他債券條款一樣的情況下,其價格由高至低的排序是有擔保債券——次級擔保債券——無擔保債券。
⑺ 什麼是債券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⑻ 試論述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作用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對發起人而言,主要有: 1、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2、獲得低成本融資。 3、減少風險資產。 4、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對投資者而言,主要有: 1、資產擔保類證券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 2、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投資者擴大投資規模。 3、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各不相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 。4、而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