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份回購
誰說不允許
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允許股份公司在下面四種情況下回購公司股份:(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確切的說原則上不可以
但上述除外
而且即便是允許回購也是有條件的:
第一是要經股東大會決議
第二是因減資而回購股份的
應在回購10日內將回購股份注銷
第三是因合並或股東請求回購而回購的
應在回購6個月內注銷或轉讓回購的股份
第四是因獎勵職工而回購股份
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且1年內應轉讓給職工
回購獎金應在稅後利潤中支出
我國目前的股份回購主要是由於國有股減持而產生的回購
至於為什麼原則上不能回購自己公司股份
我想是為了避免因回購股份使得股權高度集中
某個個體或團體有機會為私利而損害廣大投資人或員工利益
從而加大公司的決策和經營風險
❷ 有哪些公司開通了債券正回購業務
很多公司都可以,這是一項基本業務,就看你聯系公司願不願意做了!
❸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公司鐵定要回購債券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❹ 企業為什麼要回購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是指一個金融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對其他金融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的債務,負債是金融債權的對應體(對金融交易的甲乙雙方來講,甲方的金融債權就是乙方的金融負債)
回購,是指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於一定期間後,以預訂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再買回的行為
❺ 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公司回購股票是因為流通的股票價格低於估值價格,外圍投資者對公司嚴重缺乏信心後,公司為了穩定股價,給投資者建立信心而作出的一種回購行為.
回購公司股票需要公司有強大的資金實力,而且不能是炒賣自家公司股票,以賺取暴利的行為.只能是一種投資和穩定價格的動機.
公司回購股票舉例:史玉柱的巨人網路公司正在回購其股票,因為其公司評估自己的股票價格遠低於正常水平,並且此舉同時要緩解國外對沖基金對其股價的惡意打壓。
❻ 發行的債券都要回購嗎債券和債券回購有什麼不同嗎
不是,分種類。有回購條款的也不一定會回購。大部分債券都會到期還本付息。還有部分債券可轉換為普通股
❼ 回購公司債券,應該向哪幾個部門提出申請呢
❽ 上市公司回購債券對股民來說是好還是壞事
上市公司回購債券,只是上市公司的正常金融業務操作,對公司經營不產生什麼大的影響,此消息可以看作中性消息。既非好,也非差。
❾ 買入的公司企業債券會不會被強制回購
可以強制回購 我中信證券的 遇到過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