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為什麼
因為表決權是股權的一種體現。而股權是作為出資的對價,股東放棄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換取了公司的股權,所以有出資有股權才有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這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即沒有財產所有權(即沒有出資)作為對價,是「空股」,所以其沒有表決權。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陸法系歷來堅持「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原則。
該原則的合理性來源於多方面的要求,但僅就公司資本與公司資產而言,它所關注的是動用公司具體財產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在此種交易中,公司取得了自己的股份,但公司相應的具體財產流入了股份轉讓人的腰包。
(1)無表決權債券持有人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股權的一種體現。而股權是作為出資的對價,股東放棄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換取了公司的股權,所以有出資有股權才有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這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即沒有財產所有權(即沒有出資)作為對價,是「空股」,所以其沒有表決權。
公司在減少公司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時,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既然這部分股份在「公司」手中,就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
『貳』 有法院判決中國證券登記公司能做債券持有人變更嗎
光有法院判決是不行的,還要有法院的協助執行文書法院去人中國證券登記公司才會按執行文書要求辦理變更。
『叄』 債券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對債務人具有強制力是對的嗎
正確答案:C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通過以下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1)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2)合並.分立.解散;(3)變更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4)修改公司章程。
『肆』 優先股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優先股和債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
2、法律屬性不同
這是優先股與債券的根本區別,優先股的法律屬性還屬於股票。當然,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准則和國際做法,發行人優先股作為權益或者負債入賬需要由公司和會計師視優先股的不同條款,對是否符合負債或權益的本質進行判斷。
這種靈活性也為滿足不同發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間,發行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條款設計實現公司優先股在權益或負債認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3、收益不確定性
在公司出現虧損或者利潤不足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相應的保障機制包括:如有約定,可將所欠股息累積到下一年度;恢復表決權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
而對於債券持有人而言,定期還本付息屬於公司必須履行的強制義務,如果公司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會構成違約事件,公司有破產風險。因此從風險角度來說,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確定性大於債券。
『伍』 如何行使證券持有人大會表決權
需要根據證券公司公告的方式通知證券公司行使權利,並按照證券公司要求在系統中完成相應操作,證券公司匯總所有投資者的投票意願後以證券公司的名義進行投票
『陸』 債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有什麼聯系是什麼關系 謝謝
針對同一個公司而言,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是該公司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債券的人是該公司的債主。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要說關系的話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負責。股東享有分享公司收益的權利,債權人沒有,但債權人享有在股東分紅之前優先受償的權利。
『柒』 二級資本債減記後,該債券持有人是不是把本金損失了
二級資本債減記後,該債券持有人是不是有本金損失了?二是智能在剪輯後有可能。該在持有人是不會損失本金。
『捌』 可否規定股東無表決權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玖』 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就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