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債回售是什麼可轉債回售的條件有哪些
可轉債回售:可轉換債券的優勢在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修正條款。由於股價是無法預測的,因此,如果可轉換債券的基礎股票繼續下跌並且長時間低於轉換價格,則沒人會去股份轉換。但是,上市公司缺乏資金,也不想償還,因此可轉換債券通常具有轉換價格的向下修正條款:大多數是在公司股票的收盤價低於當前水平(至少有15個交易日)時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交易日。當轉換價格的80%(大約85%)時,公司可以行使修改後的條款。具體步驟如下:步驟1,董事會提出下調轉換價的方案,並宣布股東大會的表決日期;步驟2,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如果表決通過,則轉換價向下修正成功。這樣,可轉換債券的溢價率將大大降低,甚至成為實值可轉換債券。只要股票反彈,轉換就可以完成。
強有力的贖回條款的目的是促進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轉換,因為轉換過程是不可逆的,並且公司不必在轉換後還錢。在強制贖回之前,請注意轉換股權或出售可轉換債券,否則您將蒙受巨大損失。
2. 可轉換債券的回售條款指什麼麻煩告訴我
回售條款是什麼意思?回售條款是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人以面值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條款賦予了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一種權力,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這一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相當於發行公司提前兌付本息。回售作為投資者的權力會增加轉債的期權價值。
3.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簡單點說
贖回是公司行為,達到規定條件,發行人可以贖回債券
回售是投資人行為,達到規定的條件,投資人有權把債券賣給發行人
4.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和回售請說明其危害和好處,說的實際店,謝謝
你好,可轉換債券,又簡稱可轉債,是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混合融資方式,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獲得固定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兩種基本類型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是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只能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債券與公司股票的轉換。
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是認股權和公司債券可以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和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投融資價值
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公司的股價較高,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獲得股價上升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較低,投資者可與選擇不轉換債券,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債券獲得溢價收益或者持有至債券到期時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同時,可轉換債券的債權性也確保了發行人在清算的時候其求償權的優先順序高於股票。
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如果投資者在轉股期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公司無需另外支付費用,相較於其他權益融資方式也節約了成本。可轉換債券將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功能相結合,使發行人在融資方式、融資性質和融資時間上更具有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投融資雙方的主要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主要面臨的是經濟環境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經營狀況、信用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另外,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性,其標的公司的股價波動也有可能對債券價格造成波動。
對於發行人來說,其所面臨的主要為財務壓力,可由兩種情況所導致。第一種情況,如果轉換期內公司股價低迷,持有人不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另一種情況,如果可轉換債券設有回售條款,公司股價又低迷,投資者集中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所造成的財務壓力。
5. 如何辦理可轉債回售
可以通過網上至強版金融終端: 「股票」-「其它委託」-「轉股回售」,選擇操作「債券回售」,輸入回售代碼、價格及數量。注意:
1、上海市場的債券回售還可以通過股票「賣出」菜單操作。
2、深圳市場的債券回售數量要求1張或1張的整數倍。上海的要10張或10張的整數倍。
3、深圳市場一般無專門的回售代碼,輸入可轉債代碼即可。具體回售代碼和回售價格以上市公司的回售公告為准。
6. 投資者如何參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回售
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回售期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在回售期結束後的五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資金劃入投資者開設的保證金賬戶。
7. 可轉換債券的回售條款是什麼
回售條款是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人以面值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條款賦予了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一種權力,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這一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相當於發行公司提前兌付本息。回售作為投資者的權力會增加轉債的期權價值。
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通常設置該條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是投資者向發行公司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實質上是一種賣權,是賦予投資者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
8. 可轉債回售的回售條款
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1) 回售條件
回售也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制定原因設定回售。有條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因此當股價下降幅度沒有滿足回售條件的話,投資者利益也很難得以保障。
通常的做法是當標的股票的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的表現,轉股無法實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由於收益率一般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投資者的利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2) 回售時間
回售時間根據回售條件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回售時間,通常針對無條件回售,它一般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1/3或一半之後時,對於10年期以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時間大多定在5年以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券也有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快到期時回售,所起的作用與還本付息相似,如機場轉債。另外一種不固定回售時間,針對有條件回售,指股票價格滿足回售條件的時刻。
(3) 回售價格
回售價格是事先約定的,它一般比市場利率稍低,但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有效的保護,降低了投資風險,因此附有回售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更受投資者的歡迎。
9.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贖回和回售的區別:
從投資者角度看:所謂的回售是投資者擁有將手中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的一項選擇權,換句話說是投資者擁有的一項看跌期權,你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看跌期權的多頭,擁有賣回去的權利。
但在贖回條款中,正好相反,贖回條款是公司擁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買回來,換句話講,對於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相當於一向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擁有將債券買回來的選擇權,而投資者主要承擔將債券賣回去的潛在義務。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10. 用通俗的話講一下,可轉換債券中的回售條款是什麼
回售條款: 是指如果可轉債在發行後正股價格大幅下跌,當其正股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照事先約定以債券面值加利息補償金的方式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
該條款的一般格式:本轉債的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轉股極價的70%,債券持有人可將部分或全部債券按面值的103%回售給公司。
回首條款是站在投資者角度設立的,一般需要回售的轉債的價格都偏低,轉股也是明顯的虧損,相比之下回售給公司更劃算。一般的轉債發行都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件,具有法律效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
可轉債交易基本規則及低傭金的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不清楚的還可以問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