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什麼關系
陽光私募是指通過信託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這種通過信託機構發行組織運作的基金就稱為陽光私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受到銀監會監管的,有法律保障。
陽光私募基金就是私募基金,被陽光化(即讓私募受到監管)
B. 陽光私募是私募基金嗎二者有什麼區別嗎
陽光私募是私募基金的通俗說法,現在一般都是陽光私募。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C. 陽光私募基金營銷模式有哪些
目前主要有四種一、直銷模式;二、傳統銀行模式;三、券商模式;四、第三方理財模式。這幾種;理財模式各有優劣,但是總體來說,第三方理財應該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因為第三方理財是完全中立的平台,完全代表客戶的利益,從客戶的角度出發,所以服務質量以及水平更高。像展恆理財,諾亞財富,恆天財富,好買基金,大唐財富,恆天財富,如恩好基金、極元財富、益多財富等都屬於第三方理財。
D.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有什麼不同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而陽光私募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個類別,是指通過信託平台發行的私募基金,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備合法性、規范性。
E. 中國最優秀的陽光私募基金是哪些公司
我這里有15%年穩定收益的私募基金。沒有最優秀的陽光私募基金,因為每年市場情況都不一樣,最穩健的私募才是最好的選擇吧。給您介紹一份私募產品,可以了解宣傳下。
股權投資基金
投資起點:10萬元(或者10萬的整倍數)
客戶的回報是按每年15%的復利增加;
例:某客戶投資金額10萬元,第一年的本金加回報為11.5萬;第二年的本金加回報為13.2萬;第三年的本金加回報為15.2萬;第四年的本金加回報為17.5萬;第五年的本金加回報為20.1萬;另外還有所有有限合夥人(也就是投資者)可以按出資份額一起分享20%的額外的收益。
產品法律流程:
(1)客戶簽署入伙和風險承諾書;
(2)客戶在律師事務所和有律師見證的情況下簽署合夥企業協議書。同時准備好客戶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註:若企業需要入伙則需要多一份營業執照);簽署完畢後將資金轉入弘基有限合夥企業專門的託管銀行帳號內;
(3)客戶在當地工商局登記備案;
產品入伙條件:
(1)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名額為50名,但GP已經佔有一位名額,所以實際名額謹有49名;
(2)投資最小單位為10萬RMB;
(3)客戶必須是自然人(瀕臨破產的企業不可以操作);
(4)本產品的手續費為第一年投資金額的1%(即:1000元),只收取一次,客戶必須操作滿一年方可退夥,如客戶在一年內退夥,則公司將扣除本金10%的違約金和該產品所有的利潤;
F. 陽光私募跟基金一對多有什麼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G.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陽光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它將伴隨企業成長階段和發展過程培育公開上市的企業資源。一般所說的PE是對於中國實體經濟有推動作用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託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與私募股權基金重點投資於一級股權市場在投資對象上有所區別。
H.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I. 陽光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案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