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怎麼編制儲備計劃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❷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❸ 財政部:加強對地方專項債券項目申報把關 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
觀點地產網訊:7月20日,財政部召開2021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
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項中新表示,2021年,財政部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的促進作用。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准備等工作,會同發改委從項目成熟度、合規性和融資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強對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的把關,要求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做好項目儲備,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設。明確不安排用於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他表示,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通過完善信息化手段,對專項債券項目實行穿透式監測,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建設進度、運營管理等情況,實現對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常態化風險監控,防範法定債券風險。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績效管理。印發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對專項債券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施情況進行「雙監控」,細化「借、用、管、還」全鏈條管理舉措。
項中新還表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項目已被納入2021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點支持范圍。經初步匯總,1-6月全國地方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約一半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領域重大項目;約3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衛生健康、教育、養老、文化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重大項目;約2成投向農林水利、能源、城鄉冷鏈物流等領域重大項目。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劉金雲表示,截至6月底,各地區形成支出1.635萬億元,支出進度達到63.1%。從支出級次看,省級支出0.614萬億元,佔比37.5%;市縣基層支出1.021萬億元,佔比62.5%,體現了常態化直達機制「據實分配使用資金、增量向基層傾斜」的制度安排。從支出結構看,各地用於養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支出占總支出的7成以上,支持基層落實民生政策。
❹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1,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
(1)土地財政:土地是政府的壟斷資產,可以「低收高賣」,形成的壟斷利潤收歸財政。
(2)經營城市:主要是經營城市土地資產,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對土地資源通過資產經營的方式,實現城市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
(3)儲水池、中轉站:土地儲備就是政府把城市發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來、收回來,一是降低土地徵收、收購成本,二是保證建設及時使用,起到儲水池、中轉站的作用。
2,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❺ 棚改專項債已經問世了嗎
據報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這是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後又一個全國性的「市政收益債」品種。
辦法要求,發行棚改專項債券應當披露項目概況、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第三方評估信息、專項債券規模和期限、分年投資計劃、本金利息償還安排等信息。棚改專項債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市場化方式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交易場所發行和流通。
專家表示,推出棚改專項債,一方面明確了償債資金來源,有利於鎖定專項債券風險范圍;另一方面,也將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❻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亮相釋放出什麼信號
這一與國際接軌、被視為中國版「市政專項債」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作用幾何?釋放出怎樣的完善地方債管理方向?記者第一時間采訪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解讀改革背後的重要信號。
債務監管再升級 精細化管理專項債
從以前籠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到此次首嘗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國務院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及2015年新預演算法的實施,奠定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近年來財政部門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管理日趨精細化。
「此次辦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細化的管理優化。」鄭春榮說,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既顯示了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上的連貫性、一致性,又體現了財政部門對管理地方債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深入。
2017年,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預計47174.6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計38568.62億元,佔比超過80%。
記者了解到,針對土地儲備發行專項債券,意味著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改革邁出一大步。按照計劃,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推進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顯示,我國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管進一步升級。如關於儲備土地的擔保管理更加嚴格,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此外,辦法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監管中引入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兩部門協調配合使得政府對融資項目的監管更加專業,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真實性、規范性。
利國利民的事情,就應該大力支持!
❼ 福州東部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關於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194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據悉,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涵蓋福州市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市霞浦縣,實施面積約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萬人。至2019年底,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67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58億元,為開展城鄉融合發展探索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按照《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要求,緊緊圍繞試驗目標,立足本省實際,到2022年,試驗區力爭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礙城鄉要素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明顯減少,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機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措施。到2025年,試驗區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力爭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萬,打造濱江濱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級和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產生較強的引領示範帶動效應。
以下為重點試驗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1.試驗內容。全面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人才加入鄉村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
2.試驗措施。進一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試行以居住證為依據,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逐步實現城市未落戶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擔機制,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引導其依法轉讓上述權益。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人社廳,福州市人民政府、寧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試驗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構建人才入鄉長效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構建保障各類人才入鄉返鄉創業興業的長效政策體系。建設專家服務基地、「人才驛站」、「人才之家」,開展引智專項計劃、「院士專家八閩行」等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現省級科技特派員鄉鎮全覆蓋,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等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城鄉教師配置,推進校際和城鄉緊密型教育共同體建設,建設家門口優質學校。推進緊密型醫共體建設擴面提質,深入實施醫療衛生對口幫扶,支持縣級醫院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推動「五千專家下鄉進村」服務對試驗區重點實行傾斜,鼓勵在職或退休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農藝師通過下鄉技術指導、投資興業、行醫送教、規劃設計、文化保護及風貌打造等方式,服務試驗區鄉村振興事業。打造一批農村社區「三社聯動」典型示範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試驗內容。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統籌利用鄉村資源資產、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試驗措施。探索合作開發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試驗區優先作為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試點,推進由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居)主導,成立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歸集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資源、資產、資金,探索「社會資本+平台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社會資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平台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製度,積極賦予並落實集體成員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益,探索建立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機制,明確有償退出的范圍、條件和程序。(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
拓寬多元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加大對試驗區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項目實施主體依法依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對於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地塊符合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條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請發行專項債券,用於棚戶區城中村土地一級開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台
1.試驗內容。選擇一批產業園區或功能區,率先打造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在先行區內重點優化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創建一批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實現城鄉生產要素的跨界流動和高效配置。
2.試驗措施。強化載體平台支撐。推進福州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霞浦縣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積極培育打造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推進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優化升級,圍繞十大鄉村特色產業,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培育多主體參與、多業態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聯結、多模式創新的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特色產業專業村,重點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持續培育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一批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實力較強的涉農企業發揮技術、資源、品牌優勢進一步做大做強。重點培育一批「金牌旅遊村」,打造鄉村旅遊知名品牌,爭創更多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探索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試點,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樣化生產性服務,持續提升農產品產業鏈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加大力度開展上市後備企業培育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或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供銷社,福建證監局)
優化空間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各地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農業園區、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按照現用途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創新信貸支持手段。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因地制宜推出項目融資模式,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村保險體系,保障特色產業發展、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功能,鼓勵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探索豐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承包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方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農發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試驗內容。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2.試驗措施。開展生態系統價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態產品目錄清單,不斷完善指標體系、技術規范和核算流程,科學評估各類生態產品的潛在價值量,進一步摸清生態系統「家底」。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納入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進一步引導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審計廳、林業局)
健全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研究制定生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探索建立根據生態產品質量和價值確定財政轉移支付額度、橫向生態補償額度的體制機制。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支持開展綠色金融創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1.試驗內容。推動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構建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建設城際鐵路、鄉村產業路旅遊路、城鄉供水一體化、城鄉垃圾污水一體處理體系、冷鏈物流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明確投入主體和產權歸屬。
2.試驗措施。完善城鄉統籌規劃制度和多元投入機制。科學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城鄉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實現市縣城鄉國土空間規劃全域覆蓋、全要素管控。選取若干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開展「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因地制宜開展對養老服務、軌道交通、租賃住房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信貸業務。鼓勵探索通過投貸聯動及同業合作,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金融業務創新轉型取得突破性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推動鄉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支持福州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溫福高鐵、莆田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2線)、寧德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3線)等項目規劃建設,加快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全方位提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在試驗區建設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試驗區內各市、縣(區)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舉措,確保將改革實驗任務落實落細、責任落實到人,全力推動試驗區各項工作扎實落地。
(二)加強政策支持。通過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試驗區發展。支持試驗區內各縣(市、區)在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綜合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建設。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考慮支持試驗區城鄉融合建設項目。在分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傾斜支持試驗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要求,重點支持鄉村振興、社會民生事業發展、新型城鎮化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對符合用林條件的城鄉融合項目,優先安排林地定額指標,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即到即審。在申報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民營企業下鄉發展試點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等時,優先支持試驗區。
(三)加強評估推廣。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和試驗區建設工作推進進度加強跟蹤指導,促進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適時組織對試驗區進行試點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相關政策傾斜和資金獎補分配的參考依據。及時總結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最大程度發揮試驗區城鄉融合示範的輻射帶動作用。
❽ 財政部:加強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把關,不安排一般地產項目
7月20日,在財政部召開的2021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項中新表示,要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准備等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委從項目成熟度、合規性和融資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強對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的把關,要求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做好項目儲備,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設。明確不安排用於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項中新稱,2021年,財政部積極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更可持續」要求,繼續完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的促進作用。要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通過完善信息化手段,對專項債券項目實行穿透式監測,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建設進度、運營管理等情況,實現對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常態化風險監控,防範法定債券風險。另外,要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績效管理。印發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對專項債券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施情況進行「雙監控」,細化「借、用、管、還」全鏈條管理舉措。
此外,進一步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的要求,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以公開促規范。
截至2021年6月末,全國地方已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4800億元,其中一般債券4656億元、專項債券10144億元。發行進度較去年有所放緩,主要是今年專項債券恢復常態化管理,適當放寬地方發行時間要求,這樣既不會影響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需求,也可以有效避免債券資金閑置。
項中新表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項目已被納入2021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點支持范圍。經初步匯總,1-6月全國地方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約一半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領域重大項目;約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衛生健康、教育、養老、文化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重大項目;約兩成投向農林水利、能源、城鄉冷鏈物流等領域重大項目。
❾ 土地儲備機構如何規范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只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不征營業稅的。土地儲備中心是代表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的,其拍賣土地行為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因此是不徵收營業稅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受讓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契稅對買受方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土地儲備中心拍賣土地,只對土地受讓方徵收契稅,土地儲備中心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