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和2.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有何區別
2016年9月8日,中基協發布《關於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上線運行相關安排的說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正式上線運行。要求新的私募基金備案和信息更新必須在新的系統——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上進行。
一、登記備案新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步都是必須做的!
Asset Management Busniess Electronic Syste(簡稱Ambers)九步架構:
一、填寫機構基本信息
二、上傳相關制度文件(上傳不大於20M壓縮包或者pdf)
三、機構持牌及關聯方信息
四、最近三年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
五、財務信息
六、出資人信息
七、實際控制人信息
八、高管人員信息
九、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二、新增項目
1)機構類型分為三類為:
①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② 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③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2)實收資本/實繳出資證明文件。實繳出資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3) 需要上傳機構所在寫字樓圖片及機構前台圖片
4)如果企業已掛牌/上市還需要提供:掛牌/上市證明文件、場所及股票代碼
5) 高管必須是「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中進行了從業資格注冊或個人信息登記的自然人。
信息填報負責人至少有一人擔任。
三、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
Ⅱ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怎麼操作的
信息披露是委託給第三方機構披露的。
Ⅲ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是哪個
1、什麼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
基金業協會負責建設和維護的用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備份的平台,該平台的目的是更好的進行行業自律、監控行業系統性風險。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有何作用和意義?
應當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之外,還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
平台數據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的數據為准。
投資者可查詢: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何時推出?
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起草說明中表示,由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目前正在建設之中,關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的具體實施安排將另行通知。
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怎麼才算盡到信息披露義務
正確答案:A 解析:股權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4)基金的投資情況。(5)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6)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7)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Ⅳ 備案過的私募基金產品定期都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六個月內必須發產品,不然就會被協會注銷掉。
Ⅵ 私募基金備案新系統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怎麼操作
管理人登記後要定期維護管理人平台、從業人員平台、產品披露備份系統平台、從業人員培訓平台,如果維護不及時不到位,會被列為異常機構或人員。
Ⅶ 在信息披露層面,私募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規
下面是有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Ⅷ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 中怎麼披露年報
為了客觀地體現貨幣市場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避免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會採用影子定價於每一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重新估值。
Ⅸ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