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券商申請私募託管需要哪些資質或要求
你好,
一、私募牌照申請條件(成立私募基金的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貳』 券商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託管業務嗎
私募股權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是監管部門的基本要求,在潛意識里我們都會理所應當的把銀行當作默認受託方。那麼,除了銀行之外,還有沒有機構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資金的託管業務呢?活躍於資本市場的券商是否可以呢?事實上,答案是肯定的。下面跟天使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看看有哪些券商具有此資質,了解下最新相關信息。
已有消息稱證監會機構部下發了迅速騰空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不僅對「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內涵做了明確,同時表示證監會擬適時出台《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在該指引出台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眾多創造綜合服務試點。目前券商的整個私募服務託管業務規模已達8000億元,這也意味著,在新規出台空間前的這段過渡期內,這塊8000億元的蛋糕或被重新劃分。
『叄』 私募基金強制託管是什麼意思
私募機構不同於公募,相關投資信息公眾不得而知,且投資門檻較高、風險較大,私募是否存在強制託管也是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專門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較大的銀行也都能滿足上面這些條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時間:
《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基金的投資情況;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同時,《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新規,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等信息。
『肆』 目前有那些券商有私募基金託管資格 東方證券有嗎
呀,之前以為券商都有資質,現在一查還真是有要求。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查,入口就是官網。上面的券商託管是:廣發,國泰君安,海通,華泰,招商,銀河,中登。但是這個資料舊了。
還有資質的應該是:國信,中信,中信建投,中金,恆泰,中泰,興業,證金。
但是,我們私募和一個券商合作並不一定就是在它家託管了,也可以是通道業務,發個資管計劃出來。或者做定增,券商做保薦。
『伍』 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么
可以的。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注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陸』 私募基金託管外包業務是什麼,託管人如何委託
託管是保管資產、估值用的;外包是將私募機構自身的一些工作交給第三方做,主要是募集監督、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等,這些自己做不了或者附加值也低
『柒』 有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的託管銀行或託管券商機構嗎
可以啊,有專門發行產品的機構,幫您進行資金募集,產品設計,產品發行,最後清盤,這樣就保殼成功啦
『捌』 私募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么 券商可以從事私募股權
基金託管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銀行,券商一般會有自己的投資公司做私募股權這塊
『玖』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