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偵券,質押債券是詣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
2、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安排擔保事宜。發行人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