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進入登記系統,在(三)管理人信息那個表的「控股類型」這個表格處的下拉菜單,有五種選擇,分別是:國有控股、社團集體控股、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營企業控股、外商控股、其他(控股主體性質不明或無控股主體);所以,是可以無實際控制人的。
㈡ 合夥制私募基金 為什麼基金採用合夥制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所謂合夥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合夥制私募基金特點
採用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合夥制私募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合夥制私募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㈢ 實際控制人穿透到有限合夥基金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基金業協會對於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准,與《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認定有所不同。基金業協會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操作手冊》第1.3條中明確:「實際控制人:指控股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進行信息填報時,實際控制人部分系統提示:「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另,根據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上基金業系會對實際控制人填報指南的說明,實際控制人在符合「控股股東(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互相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條件下,可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認定:
1
持股50%以上的;
2
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3
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且表決權持股超過50%的;
4
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5
在無法滿足前述認定標准時,可以在系統中填報「第一大股東」,由其第一大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㈣ 有限合夥企業能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嗎
可以。不過我不確定您具體題意。。
我國很多股權類私募採取了合夥企業制。即注冊一家合夥制企業,以法人身份投資參股。其中普通合夥人也就是該支基金的募集人、實際控制人,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㈤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企業性質,是否會被認定為國有股
可以。不過我不確定您具體題意。。我國很多股權類私募採取了合夥企業制。即注冊一家合夥制企業,以法人身份投資參股。其中普通合夥人也就是該支基金的募集人、實際控制人,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㈥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可否為私募基金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簽訂虛假貿易、工程合同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