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債券收益率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劃分比較繁雜,細究起來大致有七種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劃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國家 要借債,那麼它發售的債券就是國家債券(國債),企業要借債,那麼它發售的債券就是企業債券。反正就一條,誰要借債,我們就認誰。國家借債呢,往往是為了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了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甚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國家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國債的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比其他債券低。從債券的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又可分為憑證式國 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2、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劃分為:貼現債券(零息債)與附息債。什麼是貼現債券(零息債),比如說,您以70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元的5年期的貼息債券,那麼,在5年到期後,您可兌付到100元的現金,其中30元的差價即為債券的利息。貼息債券總是折價發行的,這種債券您無需用利息率去計算它的利息額,因為它的面值與發行價格的差價(即債券的貼息部分)就是債券到期償還時您應該得到的投資收益。附息債券是平價發行的,分期計息、也分期支付利息,債券上附有息票,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您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憑據息票領取利息。附息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應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目前我國 很少採用這種形式。
3、按利率是否變動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說它固定,就是利率不變,說它浮動,就是利率漂浮不定。固定利率債券不考慮市場變化因素,發行成本和投資收益可以事先預計,不確定性較小,但債券發行人和我們投資者仍然必須承擔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下降,發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債券,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高昂,而我們投資者則獲得了相對現行市場利率更高的報酬、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就相對上升;反之,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上升,新發行債券的成本增大,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較低,而我們投資者的報酬則低於購買新債券的收益,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就相對下降。浮動利率債券,它的票面利率是隨市場利率或通貨膨脹率的變動而相應變動的。也就是說,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率差(通貨膨脹率)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它的種類也較多,如規定有利率浮動上、下限的浮動利率債券、規定利率到達指定水平時可以自動轉換成固定利率債券的浮動利率債券、附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債券,以及在償還期的一段時間內實行固定利率而另一段時間內實行浮動利率 的混合利率債券等。由於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就可以 避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之間出現任何重大差異,使發行人的成本和我們投資者的收益與中場變動趨勢相一致。但債券利率的這種浮動性、也使發行人的實際成本和我們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事前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較高的風險。
4、按償還期限長短可劃分為: 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相同。但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 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 期企業債券。
5、按募集方式劃分: 公募債券、私募債券。 這里的公募和私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公開發行和私底下發行。公募債券,它的發行人一般有較高的信譽,發行時要上市公開發售,並允許在二級市場流通轉讓。私募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不到證券管理機關注冊,不公開上市交易,不能流通轉讓, 就好比我們私底下相互借款的那種""哥倆好""的交易。
6、按擔保性質可劃分為: 無擔保債券、有擔保債券。我們說,借款是以有還款保證為前提,這個保證,不能口說無憑,僅僅是在債券上寫明還款日期還不算。國債以國家稅收作為還款保證,某些企業債券因企業的資信良好,願意以它的經營效益作還款保證,這些都是負得起責任的,無需用其他形式的財產來做還款保證,這些我們就歸於無擔保債券類。至於有擔保債券類,上面都寫明了具體有那些財產,到償還期時如果借款人經營不善的話,可以拿出來抵債。這些用來做擔保的財產有各種形式,如果是以不動產做,擔保的債券,我們稱它為抵押債券;如果是以動產或權利做擔保,這種債券叫做質押債券;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來擔保的債券,自然就歸於保證債 券類。
7、特殊類型的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是說把手中甲公司的債券轉換成乙公司的債券,而是指可以將該公司的債券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且同時兼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可參照本章第三節債券和股票的區別),還可以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雙方商定某一價格水平為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轉換價格,約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這個轉換價格並且達到一定幅度限制時,債券投資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出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可轉換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 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② 債的得全和擔保是什麼意思
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出台上述《意見》,是針對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這一問題,意在有效防範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
《意見》要求,各銀行應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守授信統一額度統一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格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於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於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於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因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有效的監控措施會高於貸款風險。還要間接承擔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銀行擔保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存款人資金安全。
二、充分認識企業債擔保風險,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各銀行應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一是目前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部分評級公司的專業性、公信力不強,相關法律審查、會計審計的獨立性不夠,難以准確評判企業債真實風險和發揮有效監督。二是發債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實,擔保銀行對發債企業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企業一旦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或發生其他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銀行難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如部分企業發債所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銀行擔保風險。三是個別銀行未將對客戶的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工作指引》要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存在為維持客戶關系放鬆擔保條件要求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三、加強債券擔保管理,健全或有負債風險問責制
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為5至10年,長的可達20年,多投放於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履行償付責任概率較高。
各銀行(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將該類業務審批許可權上收至各銀行總行(公司總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四、加強擔保等表外業務的授信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各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授信統一額度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銀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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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什麼是債券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④ 債券可做為融資融券擔保嗎
有些可以。
自2013年1月31日起,滬深股市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數量將由目前的278隻增至500隻,所以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融資融券。股票、債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證金,只是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樣。並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做融資融券的擔保物。融資融券擔保物是信用客戶為了融資、融券所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質押物。擔保物包括:保證金、融資買入的證券、融券賣出的現金。用於信用擔保的保證金可以用標的證券以及交易所和證券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范圍包括: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國債、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等。
⑤ 什麼是債券,它的特徵是什麼有哪些類型
你好,債券是一種憑證,是國家或者企業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時候,給投資者出具的一個債務憑據。或者說,可以把它想像成是儲蓄,在一定的期限內,每年可以得到利息。當然,債券與股票其實是相類似的,可以上市進行交易。若是你想要購買可以去證券公司開戶辦理手續。
債券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分法,主要有:
1.按發行主體劃分:政府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企業)債券
2.按付息方式劃分:零息債券,即貼現債券;附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與浮動利率債券);息票累計債券
3.按債券形態劃分:實物債券(無記名國債)、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4.按償還期限劃分: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
5.按募集方式劃分:公募債券、私募債券
6.按擔保性質劃分:無擔保債券、有擔保債券、質押債券
7.特殊類型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2.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3.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4.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⑥ 企業債權擔保是什麼意思
企業債權擔保是指企業為申請人依法發行企業債券提供的擔保,以保證購買該企業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擔保債權 :
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銀監會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⑦ 企業債券以什麼作為還款保證
企業債券是一種信用債券,是沒有抵押的,所以企業債券一般沒有還款保證,這也是債券投資的主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