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就是發行方在發行前向具備承銷資格的各級券商發出招標書,由各券商根據自己的需要量和價格承受能力提出投標書,然後在發行日將債權按各標書中出價的高低順序一次賣出。
這個一般出現在國庫券市場吧。而且公開招標的一般以收益率、期限和價格(隱約記得是這仨,不知道記錯沒)這3個指標來競拍。具體的拍賣方式有美國式和荷蘭式招標。
回答補充:
比如啊,一個債券的發行以價格作為競拍指標,那麼在荷蘭式招標情況下,以募足發行額為止的所有投標人的最低價格作為最後中標價格,就是所有投標者的價格一樣,這個價格是剛好幕足發行額的價格。在美國式招標情況下又不一樣,美國式的成交價格是自己投標時的價格。然後還有以利率、期限作為招標指標的
❷ 詢價采購與招標采購的區別與聯系
詢價采購和招標采購的都屬於一種采購的形式,它們的基本的做法是差不多的,其主要的區別是招標的范圍不同,一個是向整個社會公開招標,一個是在選定的若干個供應商中招標,除此以外,其他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
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貨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
特點為:
1.邀請報價的供應商數量至少為三家。
2.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個報價。每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只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不得同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報價的提交形式,可以採用電傳或傳真形式。
3.報價的評審應按照買方公共或私營部門的良好慣例進行。采購合同一般授予符合採購實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作為招標方,事先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然後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並提出最有利條件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等過程。
特點為:
1、整個過程要求公開、公正和擇優。
2、招標采購是政府采購最通用的方法之一。
3、招標采購可分為競爭性采購和限制性招標采購。
❸ 債券銷售主要招標方式的具體區別是怎樣的
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招標):
標的為利率時,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標的為利差時,最高中標利差為當期國債的基本利差;標的為價格時,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的承銷價格。
美國式招標(多種價格招標):
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各中標機構依各自及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折算承銷價格;標的為價格時,各中標機構按各自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
混合式國債招標方式
國債一級市場又有創新。財政部國庫支付局日前發出通知,擬推出多種價格(混合式)國債招標方式,以促進國債的合理定價,充分發揮國債招投標的價格發現作用。
財政部的設計方案顯示,當國債招標的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中標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票面利率承銷當期國債;中標利率高於票面利率10%(含)以內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承銷當期國債,中標利率高於票面利率10%(不含)以上的標位,全部落標。標的為價格時,以中標數量為權重計算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中標價格高於或等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的標位,按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中標價格低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10%(含)以內的標位,按各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中標價格低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10%(不含)以下的標位,全部落標。基本承銷額按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或價格承銷。
關於投標標位的限定,方案設計為:允許各標位不連續投標;各投標人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應控制在規定的標位數量之內。例如,規定最大投標標位差為20個標位,標位變動幅度為0.01%,而某機構最低投標標位為3.01%時,則該機構最高投標標位為3. 20%,並可以在3.01%至3. 20%之間不連續多次投標。
目前,財政部的方案正在徵求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意見。
❹ 詢價與招投標的區別
詢價程序比較簡單,要求不高。招標必須有完整的招標文件,評標等過程,相對來說要求高。
金額大的一般要求有正式的招標
❺ 詢價招標和比較性招標、有什麼區別
招標方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代理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程序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招標這種采購方式的特點或須具備的要素 (1)程序規范。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到簽訂合同,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和規則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不能隨意改變。 (2)編制招標、投標文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據此編制投標文件參加投標,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從中選出中標人。因此,是否編制招標、投標文件,是區別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徵之一。 (3)公開性。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將采購行為置於透明的環境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招標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均體現了這一原則: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通行,邀請所有潛在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說明擬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技術規格,評價和比較投標文件以及選定中標者的標准;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開標;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這樣,招標投標活動補完全置於社會的公開監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往往要經過多次談判後才能成交。招標則不同。在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後到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也就是說,投標人只能一次報價,不能與招標人討價還價,並以此報價作為簽訂合同的基礎。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標采購的本質,也是判斷一項采購活動是否屬招標采購的標准和依據。 詢價程序比較簡單,要求不高。招標必須有完整的招標文件,評標等過程,相對來說要求高。金額大的一般要求有正式的招標
❻ 詢價直接采購和詢價招標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詢價直接采購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詢價招標是招標采購的一個環節,以招標的形式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
2、流程不同。
詢價采購的流程單一且無特定形式,詢價文件過於單薄,往往就是一張報價表,基本的合同條款也會被省略。詢價招標的流程有其固有的特點或流程,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發放招標文件。投標者遞交投標文件;當眾開標、評標,以全面符合條件者為中標人。
3、適用條件不同。
詢價采購的適用為同時滿足技術規格統一的貨物、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三個條件的。詢價招標的適用條件除了招標法明確規定三類項目必須招標外,其他采購均可以依據實際情況採取詢價招標方式采購。
4、公開程度不同。
詢價采購的信息公開面較狹窄,局限在有限少數供應商,如政府詢價采購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發布詢價公告,滿足於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現象較嚴重。詢價招標采購信息公開面廣,以通過刊登廣告、網站發布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或有選擇地邀請有關廠商參加。
❼ 詢價采購與招標的區別是什麼
一、流程不同
1、采購的流程單一且無特定形式,詢價文件過於單薄,往往就是一張報價表,基本的合同條款也會被省略。
2、招標的流程有其固有的特點或流程,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發放招標文件。
二、適用條件不同
1、采購的適用條件為同時滿足技術規格統一的貨物、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這三個條件的。
2、招標的適用條件除了招標法明確規定三類項目必須招標外,其他采購均可以依據實際情況採取詢價招標方式采購。
三、公開程度不同
1、采購的信息公開面較狹窄,局限在有限少數供應商,並且采購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購信息排外現象較嚴重。
2、而招標信息公開面廣,以通過刊登廣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或有選擇地邀請有關廠商參加。
❽ 詢價采購和招標采購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詢價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一種方式,從含義上來說,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作為招標方,事先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然後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並提出最有利條件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等過程。
區別:
1、要求范圍不同:
詢價采購的產品都是標准化的,只把價格作為采購主要標准。
招標采購的要求相比更多范圍更廣,綜合相關條件擇優選擇,價格是其中一項,所有條件綜合考量。
2、適用范圍不同:
詢價采購是政府采購最通用的方法之一。
招標采購適用於社會大多數行業。
3、招標的范圍不同:
招標采購是向整個社會公開招標。
詢價采購是在選定的若干個供應商中招標。
(8)債券發行詢價與公開招標的區別擴展閱讀:
詢價采購的缺點:
1、詢價信息公開面較狹窄,局限在有限少數供應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發布詢價公告,滿足於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現象較嚴重。
從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很難發現詢價信息,很多詢價項目信息不公開,不但外地供應商無從知曉相關的采購信息,而且當地的供應商也會遭遇「信息失靈」。
2、詢價采購出現超范圍適用,法律規定適用通用、價格變化小、市場貨源充足的采購項目,實際工作中則是以采購項目的概算大小來決定是否採用詢價方式。
詢價並不是通用的「靈丹妙葯」,有著確切的適用條件,實際工作中一些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將詢價作為主要采購方式,錯誤地認為只要招標搞不了的,就採用詢價方式,普遍存在濫用、錯用、亂用詢價方式問題。
3、詢價過於傾向報價,忽視對供應商資格性審查和服務質量的考察。法律規定「采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這是詢價采購成交供應商確定的基本原則,但是不少人片面地認為既然是詢價嘛,那麼誰價格低誰「中標」,供應商在惡性的「價格戰」中獲利無幾,忽視產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指定品牌詢價現象比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