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面對的是特定人群一般是通過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這些渠道來銷售,私募基金不可以公開發行,不能做宣傳和公開推廣。
『貳』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的多樣化發行通道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專業的投資顧問(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凈值客戶募集,業績一般優於公募基金。
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叄』 發行私募基金方法有哪些
私募股權融資是指融資人通過協商,招標等非社會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包括股票發行以外的各種組建企業時股權籌資和隨後的增資擴股。
中小企業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銀行貸款要求抵押擔保,收取利息,附加限制性契約條款,並可能在企業短期還款困難時取消貸款,給貸款企業造成財務危機。和貸款不同,私募股權融資增加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增加債務,因此私募股權融資會加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私募股權融資通常不會要求企業支付股息,因此不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負擔。投資後,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全面合作夥伴,不能隨意從企業撤資。
私募股權融資 - 不同融資方式區別 項目 股市融資 銀行貸款 私募股權融資 主要融資人(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業中小企一次融資平均規模較大較小,較小對企業的資格限制較高,較低 最低表面會計成本最低最高較低實際經濟成本較高較低最高投資人承擔風險較高
投資人是否分擔企業最終風險平等分擔不分擔部分分擔投資人是否分享企業最終利益分享不分享部分分享融資對公司治理的影響較強較弱最強
開展私募股權融資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步:
步驟一:私募前期准備工作確定引進私募投資者策略和預期融資金額、融資工具及潛在投資者范圍。執行前的准備工作:成立項目小組包括高級管理層參與操作過程;聘請專業會計顧問公司為公司整理帳務,摸清公司家底(如需要);確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制定投資結構;接觸、篩選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中介機構及進行深度估值測算,以確認估值及確定選擇投資者標准;在開始接觸潛在投資者前做好計劃和准備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保密協議和信息備忘錄,私募投資框架協議的主要談判條件等。
步驟二:初步選擇投資人並確定框架性協議發放公司信息備忘錄,篩選私募投資人;確立一至兩家意向性投資人,簽立框架性協議框架性協議雖然對交易雙方並不構成法律約束,但其中包含的主要交易條件是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基礎;框架性協議中對交易先決條件、交易結構、估值方法、排他性及後續工作都會作原則性的約定。從接觸投資人到達成框架性協議通常需2月左右的時間。
步驟三:盡職調查及商業談判雙方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關於公司的帳務審計可由公司自己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投資方的會計師僅對審計結果作復核;投資方法律顧問對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法律文件作全面的法律調查;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的資產作評估,投資方也可能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業務涉及的市場作獨立的市場評估預測;雙方財務顧問對涉及各方的工作進行協調與溝通。盡職調查的時間視公司的復雜程度在30~60天內完成。
完成盡職調查,雙方進行投資對價談判。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雙方就框架性協議中達成的主要交易條件逐一詳談。公司有時需對調查中暴露的財務、法律問題向投資人承諾解決方案或作出某種讓步,談判的焦點往往集中在雙方對公司估值的差異上,談判過程時間長短不一。
步驟四:簽訂協議及資金到位談判達成協議,雙方律師著手重組與交易的法律實施。該部分工作的文件起草可在前期提早進行,待談判結束後即可執行。相關重組、交易的報批工作視乎不同的公司結構和交易結構需提交不同審批部門:當地或中央一級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工商登記部門等,該部分的時間也視不同交易長短不同。完成法律手續,投資人資金到位。正常情況下,從啟動私募到投資人資金進入,約需5~6個月時間,如有經驗的財務顧問協調,可加速私募進程。
『肆』 私募基金發行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基金的發行產品有多種途徑可供選擇,包括信託公司、券商(期貨公司)資管通道、公募基金專戶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以及有限合夥模式。以信託形式發行私募產品一直是國內比較主流的模式,2003年國內第一隻陽光私募產品就是以信託形式發行的,在私募基金發展初期,信託公司為私募陽光化提供了一條合法合規、認可度高、公信力強的發行渠道,為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信託型私募主導市場多年以後,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管制逐漸放鬆,催生了一批通過券商資管、基金公司方式發行陽光私募產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業務的開始出現相互競爭的局面。除了以上形式,在國際上較為盛行的有限合夥模式也逐漸在國內出現。2014年私募備案登記制度推出,私募基金自主發行模式被廣泛看好,發行方式的增加給私募基金更多的選擇,不同的發行方式各有優劣。
私募基金發行方式具體如下:
『伍』 什麼是私募基金通道類產品
通道產品是指基金的管理人作為發行主體,投資顧問是第三方機構的產品,主流的通道主要是信託、期貨資管、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等
『陸』 私募的發行通道有哪些私募排排網算通道嗎
一般就是直銷和代銷,私募排排網算其中一種通道
『柒』 私募 通道公募通道 資管通道 有什麼區別嗎
1、私募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有專門的私募管理這進行管理,再由專門的擔保公司或者其他有能力擔保的個人或企業進行擔保。這類公司資金運轉完全按照事先約定進行,不需要按照國家私募基金的條條框框執行。可以直接當做個人賬戶操作都沒關系的。
2、另一種私募,針對不特定投資者,這要符合國家私募管理制度,不能逾越,相對而言,限制比較多。而且因為要招攬投資者投資,所以公司經營狀況需要公開。
3、公募基金,一般通過銀行、券商等機構發行基金進行募資,有專門的用途,不能在規定范圍外進行其他投資。相對管理更為嚴格,由關門的基金管理團隊進行管理。
『捌』 私募基金發行通道有哪些
隨著陽光私募行業不斷壯大與創新,陽光私募的發行通道也不再僅限於信託公司。一.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信託公司是目前傳統陽光私募基金最主流的發行通道。
二.有限合夥制公司發行的投資計劃,由於陽光私募的業務模式正在不斷創新,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則越加流行。合夥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投資公司)和有限合夥人(投資者)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相比較信託制的陽光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制的基金更加靈活。
私募可以通過券商,基金公司,銀行等通道進行發行。
『玖』 私募產品發行渠道有哪些
私募產品不能公開募集銷售的。
只能通過私下推薦的形式,以集合信託為例:
1、私人推薦
2、三方銷售公司非公開代銷
3、直屬財富公司的直接非公開銷售
補充:由於是私募產品,本質上不要公開以登報、電視廣告的形式即可,最關鍵別被同行舉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