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1月31日印發,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二條。
如您有需求可參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現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B.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C.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總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保證全黨全國服從黨中央、政令暢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相關活動。本條例所稱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自身職權范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包括黨組織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領導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領導幹部行使權力、擔負責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本條例所稱請示,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就重大事項請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稱報告,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呈報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第四條
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治導向。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四個服從」,把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權責明晰。既牢記授權有限,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又牢記守土有責,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
(三)堅持客觀真實。全面如實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
(四)堅持規范有序。落實依規治黨要求,嚴格按照黨章黨規規定的主體、范圍、程序和方式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
第五條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請示報告工作負總責。
中央辦公廳負責接受辦理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並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向黨中央的請示報告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負責接受辦理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並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請示報告工作。
(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填寫國債擴展閱讀: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處置制度:
第一條
請示報告內容:超出審批許可權的經費支出;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活動開展,重要會議;受縣以上表彰的推薦名單;在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動態、緊急災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緊急情況及事項等,均必須請示報告。
第二條
請示報告程序:除重大問題、緊急信息直接向鄉黨政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外,其它事項原則上實行一般幹部職工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向鄉黨政主要領導的逐級請示報告程序。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緊急事件,一律由鄉黨政主要領導親自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第三條
請示報告時限:除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件以及發生的重大問題外,一律要求提前請示報告;發生重大問題或重大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報告鄉分管領導及黨政主要領導,鄉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村主要領導、鄉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都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和處置,
同時,按照規定,鄉黨政主要領導最遲不得晚於事發後2 小時上報,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 小時內上報。
第四條
處罰規定:不按照以上規定請示報告的,予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未經請示報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承擔。
D.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購車款填裸車價格,還是總的價格
應該是總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