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標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長。
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3、風險不同: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1)私募基金洪講話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是用來投資目標公司的股權,以溢價轉讓及上市流通後作為主要退出方式;債權基金則是以借貸方式融資給目標公司,由目標公司償還債權為主要退出方式。
其實股權基金和債權基金這兩種形式是相輔相成的,主要還是從借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是抵押物比較充足,以債權形式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為了控制風險以股權投資。
⑵ 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研究周報(第19期)在哪可以看
市場方面:
滬深兩市:各大指數在上周迎來大幅反彈,周三凌晨明晟宣布A股納入MSCI,點燃滬深300市場激情,權重股集體大漲。本周滬深300指數上漲12.96%,深成指大漲1.72%,創業板指表現一般,出現短期調整,下跌-0.14%。可見市場分化較為嚴重。
債券市場:一級市場,同業存單發行減半,環比周減少 6705 億。本周發行債券 6475.02億,較此前一周13179.9 億減少 6704.88 億。下周已公告發行債券 969.18 億。二級市場,利率債收益率短期大幅下行,信用債下行幅度減弱。10 年期國債收益率下行減弱,收於 35457%;信用債市場除超短融繼續下行、幅度收窄。1 年期收益率下行 9.2bp,3 年期下行 1.9bp、5 年期下行4.9bp、7 年期下行1.3bp, 10年期下行2.2bp,收於 3.5457%;10 年期170010 收於 3.54%,下行 2.5bp。政策性金融債方面,國開債短端收益率大幅下行,曲線由上周平坦向陡峭化移動;非國開金融債收益率 1 年期下行同樣更大,但整體下行幅度弱於國開債。
期貨方面:期指方面,受益於MSCI,IH1706、IF1706向上突破,周漲幅分別高達2.86%和2.52%;IC1706走勢相反,周跌-0.51%。從滬金和滬銀主力1712合約的表現來看,過去一周滬金和滬銀分別呈現空頭減倉和多頭增倉,周五夜間滬金延續空頭小幅減倉,但滬銀轉向多頭減倉。短期來看,國內貴金屬盤面人氣有所糾結,方向或陷入震盪。焦炭方面,港口庫存下跌,鋼廠庫存上行,焦炭在鋼廠端存在堆積。鋼廠目前雖然利潤非常高,但2016年行業困境的教訓還在持續,鋼廠實行鋼材低庫存管理,利潤落袋為安,預計鋼廠補庫需求有限。目前焦煤、焦炭現貨價格仍在下跌區間內,期貨上漲的原因主要是跌水過深,焦煤、焦炭基差為200元/噸以上,有較強的修復需求。動力煤方面,前期受火電需求高企、期貨貼水幅度較大的影響,期貨價格大幅上行,目前期現價格基本持平,基差接近0,現貨價格有小幅上漲的跡象,而動力煤電廠庫存較高,煤礦供給充足,預計期貨價格進一步上漲空間較小。
宏觀方面:
國內方面:上周,6月發電耗煤同比與5月持平;需求分化,地產銷售降幅收窄、購地下滑、家電強勁、出口復甦;通脹緩解,菜價漲,豬價降,油價跌。總的來看,經濟穩中趨緩。而考慮到油價大宗價格下跌、利率超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偏高,下半年再通脹到再通縮壓力增加。從近期央行操作和監管層釋放信號來看,去杠桿將繼續,時間拉長。從流動性的角度觀察,短期資金面價格略有回落,印證了此前央行通過MLF、逆回購等工具向市場加大貨幣投放力度,在對沖逆回購到期之後,市場資金面仍處於較為平穩的水平,緩解市場對於六月末資金面的緊張預期。但繼周四凈回籠資金800億元之後,周五央行再次凈回籠500億元,似乎央行有意維持資金面相對緊平衡的局面,打消市場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寬松預期。國際方面:本周芝加哥聯儲主席埃文斯發表講話稱,美國經濟基本面利好,並且將進一步發展,但是由於通脹疲軟導致要想實現2%的目標還有一定的挑戰,因此加息可能要等到12月份再決定,不過他表示距離美聯儲開始縮表相當接近,並且縮表將需要持續3年以上。
⑶ 私募基金要服務於實體經濟轉型嗎
私募股權基金通過投資於實體經濟中最具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的創新創業公司,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轉型和創新增長,是改善金融資本循環、提升投融資質量的重要形式。
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開業致辭,長春市首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寫的多點,形容詞多些,寫的好的加分
現在不要投資,等這波經濟危機到來並過去後,再低價收購,起碼要到明年年底
現在不要投資股市樓市,都是會崩盤的,就在今年
⑸ 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我國是不是還沒有對沖基金。
1.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3.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沖基金。
4.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在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⑹ 重慶道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重慶道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在重慶成立,是國資委與民企混合制的金融資本企業。經營范圍為多元化母基金、股權投資、並購重組等,合作項目有成熟期投資項目、海外並購項目、非公開定向增發項目等。採用基金管理公司、封閉式母基金和開放式子基金三級運營模式道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5月4日已正式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法定代表人:吳遠洪
成立時間:2014-04-25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90300058555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高新園星光大道80號D2-4-1
⑺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⑻ 如何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引用中國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的講話(節選),具體可看《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及私募基金監管問題》。
首先,要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真正發揮作用。要打破市場與監管博弈,建立市場化信用制衡機制,形成市場主體間有效博弈,讓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律師、會計師等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相互博弈、相互增信。引入外部律師和法律意見書制度就是一次有益的嘗試,是向注冊制邁進的重要一步。我們希望律師在盡職調查過程中要充分意識到,出具法律意見書不是填寫過去監管部門給大家的標准化模板,是要既秉持專業精神,又兼顧人文關懷,在合理判斷私募機構的真實表現,鑒別其組織運作、盈利模式,內控制度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礎上,中立、公允地出具實質性專業意見。同時,我們也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意識到,法律意見書不是機構登記的敲門磚,是管理人登記後在全業務鏈條加強合規建設、履行法律責任、承擔違法違規的法律結果所應付出的必要合規成本。因此,我們鼓勵私募機構充分考察和評估服務律師的專業知識和服務質量,並督促律師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法律服務的專業水準,發揮法律服務的專業優勢,避免唯價格論。
其次,要讓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成為切實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客戶有效博弈的機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合同指引,是要讓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客戶實現有效的互聯互通,最大程度減少信息不對稱,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合同和披露信息要堅持
「有利於投資人」原則,充分保護、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基金合同要讓投資人放心。投資人要依據合同釐清自己的法律權利和法律責任,藉助信息披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最後,要讓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發揮買方作用,形成與上市公司和融資企業的買方賣方有效博弈格局。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充分行使定價權和投票權,促進上市公司和融資企業不斷優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競爭力,促使優秀的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公司不斷涌現,促成行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激發上市公司和融資企業創造長期持續穩定增長的價值,幫助投資者分享實體經濟發展的成果,贏得投資者長期持續的投資,形成社會資本與實體經濟的平衡互哺,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市場配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