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承銷商的職能
承銷商一般指具有一定銷售實力,承擔銷售責任的商人。對商品銷售承擔相應的買賣責任。承諾商品買賣的責任,與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及庫存分配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里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也可看作被生產企業分配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代理商。
股票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股票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定義
承銷商一般指具有一定銷售實力,承擔銷售責任的商人。或指投資銀行家,以個別或作為承銷團成員的名義購買新發行證券,並將其分配發售給投資者,賺取包銷差價作為利潤。
股票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股票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向全球發行股票,這時的承銷商又是為發行人發行股票的全球協調人。
承銷商職能
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的作用:
--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
--組織承銷團
--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
--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
承銷根據證券經營機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分為代銷和包銷:
*代銷商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代理向投資者銷售證券。如在約定期限內未全部售出,則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關系,不承擔風險。承銷費用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0.5%至1.5%。
*包銷商是指承銷機構按合同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是買賣關系。承銷費為承銷股票總金額的1.5%至3%。
如發行股票數額較大,往往由多個承銷商(或承銷團)共同承銷。
②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③ 承銷商為什麼要競標,債券高利率發行,對於承銷商有什麼好處
承銷商為什麼要進票?嗯,在圈高立發行對承包商有的好有什麼好處?它的好處在於它的競標呢,會更加的能招引顧客的目光。
④ 中國IPO過程中承銷商的具體作用,請舉例分析。謝謝!
承銷商由證券公司擔任,在整個IPO過程中,證券公司的角色有1)保薦人2)承銷商。保薦人是推薦企業上市的角色,主要職責是在申報過程中了解企業(盡職調查),與會計師、律師配合幫助企業解決法律和財務上的問題,比如歷史上股權是否清晰,公司治理結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要求,財務制度是否健全,財務政策使用是否合理符合規定等等。在上市成功後要進行持續督導。保薦人承擔企業上市的一大部分風險。在發行時,證券公司擔任承銷商角色,幫助企業發售股票。分為代銷和包銷,包銷下承銷商對未能售出的股票要自行買下。
⑤ 請講下股票發行的承銷商是誰,證劵公司在中間是個什麼地位和作用
很菜的問題,證券公司就是承銷商,發行股票的是上市公司,一級市場就是集資辦企業,開公司,公司和個人(也叫自然人)和機構和其它公司之間的集資就是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就是股票市場。
股票的發行企業是可以在一級或者二級市場買賣包括他們自己的股票在內的所有股票的。
⑥ 債券發行結束 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債券發行結束,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發布的《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准則》,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受託管理人。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訂立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受託協議)。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受託協議。
公司債的受託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業債的受託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銀行。
作為受託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對公司債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協會對中票、短融和發改委對企業債的要求都要嚴格得多,所以發行人年報、受託管理事務報告都要披露。
最關鍵的是,當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甚至影響如期兌付時,券商需要及時跟進披露,或代表債權持有人處理違約賠付事宜。
顯而易見,券商作為受託管理人的責任和權力並不對等,比如說拿不到銀行對賬單,或者拿到單據卻難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業真正的經營情況。銀行則不同,作為資金監管行,如果同時兼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處置風險,例如,對發行人的資金進行凍結,清查資金流向等等。
⑦ 什麼是聯席主承銷商
聯席主承銷商指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
在中國,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的股票發行事務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如上報送審材料、報告承銷情況等等。在股票的國際性發行中,主承銷商有時稱為 「全球協調人」、「國際協調人」,並進一步分為地區主承銷商(如亞洲地區主承銷商、歐洲地區主承銷商等等)。
(7)承銷商在債券發行中的作用擴展閱讀
概括地說,主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2、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組織承銷團;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3、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4、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5、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7、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等其他跟進服務等。
由於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常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
法律要求證券承銷商承擔保證責任,其主要理由如下:
證券承銷商處於可對發行公司的品質給予擔保認可的地位。某種程度而言,一流的證券承銷商的聲譽,即對其所承銷的證券作了保證。因此,證券承銷商的地位,實際上會大大的影響投資者。
證券承銷商對有關發行公司事項之調查與確認,處於特別有利之地位:蓋證券承銷商擁有富於經驗之專家,且具備從事調查之必要設備,並獲取充分之報酬。證券承銷商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承銷發行的證券,承銷商希望避免承擔責任,應當慎重調查發行人的有關情況。
⑧ 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有什麼區別
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紀人從狹義范圍而言就是為客戶證券交易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傭金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