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功能是什麼
類似於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只不過交易的是債券。參與者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因此,他們彼此間交易債券的市場叫銀行間債券市場。要麼是a銀行把自己持有的債券賣給b銀行(這種就是普通的債券買賣),要麼就是a銀行與b銀行辦理債券回購業務(a把自己的債券先賣給b,過一天或幾天,再買回來,獲得短期融資。)
2. 銀行間債券市場特點有哪些
1、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市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中,有銀行類機構、證券公司、保險類機構、基金類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社、企業等其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己經不僅是銀行間的市場,同時還是金融機構間的市場和機構投資者市場。
2、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產品固定收益類的為主。由於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強,所以就方便了不同風險等級的債券和金融產品的引入。只要是投資者對產品認可就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銀行間的債券交易產品可以是無風險的政府債券、高風險的企業債券、純固定收益類債券和附屬資本類債券;既可以是原生產品也可以是衍生產品,產品比較出多元化。
3、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概有四個層次的投資者市場: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自營交易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
4、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場外市場交易就是是通過場外詢價如交易系統詢價,電話詢價,傳真詢價等,然後逐筆成交,成交後進行債券的清算。
3.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什麼意思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簡單的說,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金融機構之間互相融通資金,解決流動性的地方。
4. 銀行間債券市場都有哪些業務
簡單的說,一級市場有債券的發行招投標,二級市場的主要結算業務包括現券交易、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遠期交易、債券(雙邊)借貸等。
此外,包括央行貨幣調控的公開市場操作、財政部的國庫現金存款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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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思路
(一)完善債券市場中介體系,形成合理的市場架構
中介機構的獨特作用是保證債券市場交易活躍和高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市場高效運行的潤滑劑。為此,需要完善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和結算代理制度,積極推動開展對尚未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小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的代理業務,有利於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覆蓋面,增加市場的深度。同時設立專職服務於做市商的交易商間經紀商,逐步形成合理的分層的市場結構,促進債券市場流動性。
(二)完善做市商制度,加強市場組織
境外成熟債券市場都建立了完善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維持市場流動性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銀行間市場本質上屬於場外市場,並且採用詢價交易機制,信息比較分散,需要推動做市商在市場中進行價格發現和促進市場流動性,發揮市場組織的功能。因此,市場管理者應著手從國債承銷商中選擇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銀行和證券公司擔當市場做市商,拓展做市商的機構類型;推出做市商制度配套的政策支持,包括融資融券制度以及賣空機制,解決做市商的後顧之憂;同時,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監督,實行優勝劣汰,促進做市商之間的有效競爭。
(三)推動市場交易產品創新,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交易品種,優化債券結構。就目前市場交易品種看,中長期債券居多,短期債券比重很小,嚴重影響了市場的活躍程度,發行機構可以考慮採用滾動發行方式,適當增加短期債券品種的發展,此外,鼓勵大型公司通過企業債進行融資,提高信用產品在銀行間市場的比重。
(2)鼓勵商業銀行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僅可以增加債券品種,也可以有效解決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足問題,有利於降低銀行經營成本,增強銀行競爭力。
(3)引進物價指數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物價指數債券可以消除價格中的通脹風險貼水,歐美很多國家都具有這種物價指數債券,很受投資者的歡迎,我國應該對此進行積極嘗試。
(4)加快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推廣,如利率互換,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
(四)加快市場基礎建設步伐,創造良好運營環境
具體包括:
(1)提高交割效率,降低結算風險。目前銀行間市場已經推出了「券款對付(DVP)」的結算方式,有效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結算風險,但目前DVP結算范圍僅限於個別銀行之間,需要推廣其適用范圍,特別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現DVP交收的路徑進行安排。
(2)完善會計制度、防範系統風險。隨著銀行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會計處理問題日益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目前的成本法計價雖然受到市場參與人的支持,但卻隱藏著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其與公允價值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也限制了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
因此,必須盡快推動銀行間市場按照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計價。關於具體公允價值的標准,可由行業性協會制定,價格采樣范圍應該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對於某些交易特別不活躍的券種,可以根據收益率曲線進行測算。
(五)推進債券市場統一互聯
除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外,我國還存在交易所債券市場,但目前兩個市場嚴重分割,沒有形成統一的收益率曲線,制約了國債市場的發展。主管部門推出了一些促進市場統一的措施,如證券公司、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跨市場發行國債等措施,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之間的聯動性,對促進債市統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本質上來講,這些措施未能根本解決市場分割問題,突出表現在商業銀行等成員不能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個市場的價差日益顯著。
6. 債券做市商的制度完善
為提高市場流動性,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開始實施做市商制度。五年來,做市商制度在引導市場理性報價、活躍市場交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做市商的雙邊報價已成為市場定價的重要參照。但相對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而言,現行做市商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促進市場流動性提高方面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為此,中國人民銀行結合當前市場實際,制定並發布了《規定》,從降低做市商准入標准、加大對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寬做市商的相關業務要求和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對現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進一步完善,使更多數量的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有機會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做市業務,同時有利於增強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做市商業務開展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並有效強化對做市商的激勵約束。
7.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機構為主,三類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量佔比達到85%左右,其中商業銀行就達到了70%。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平穩較快發展,市場規模已居於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銀行間市場為主、交易所市場及商業銀行櫃台市場為輔、互聯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場格局,有90%以上的債券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商業銀行關系密切。在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之初,商業銀行即作為首批市場成員進行債券現券和回購交易。目前,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的做市商機構,是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一級交易商,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核心成員,也是國債承銷團的主要成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遭到市場個別人士的質疑,一種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債比重高,單一的投資者結構使得債券市場成為買方市場;還有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有債券與貸款一樣仍屬於間接融資,銀行體系存在較高的系統性風險。上述觀點明顯混淆了債券與貸款間的差別,漠視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同時也忽視了我國是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這一現實。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
已日趨多樣化
盡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初期,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居主導地位,但隨著市場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獨大」的局面已有所改變,一是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中商業銀行絕對數量增加,但相對數量下降。2008年年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1857家,其中商業銀行361家,佔比19%。至2015年5月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數總計8366家,其中商業銀行832家,佔比降至不足10%,表明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以眾多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機構間市場。
二是商業銀行在銀行間現券市場交易佔比呈下降趨勢,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信用債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參與的現券交易市場佔比在64%~68%之間,低於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場看,在利率債市場,2007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交易市場佔比在72%~81%之間,在信用債市場,交易比重在49%~64%之間,表明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左右信用債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三是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趨勢,在信用債市場佔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的債券持有量為12萬億元,市場佔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升至20萬億元,但市場佔比已不足60%。分市場看,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債持有量為30740億元,占國債未償余額的58%,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開債持有量為24126億元,占國開債未償余額的75%,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大體保持不變。商業銀行持有較多的利率債,一方面滿足了銀行的資產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為銀行開展流動性管理,參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債市場,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4964億元,占企業債未償余額的34%,至2014年年末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據的比重均超過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業銀行深度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盡管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持債比重呈下降走勢,但總體規模依然較高,這與我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有關。以資產規模計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總資產達134.8萬億元,雖然2014年商業銀行債券投資余額僅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5.2%,但龐大的資產規模使得商業銀行仍是債券市場主要的持有者。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深度參與銀行間債市,對於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等均具有積極意義。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融資規模佔比14.7%,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規模佔比為2.6%。從存量數據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27.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存量為12.1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存量為3.9萬億元。數據表明,債券市場已成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決定性力量。
這其中,商業銀行作為以間接融資業務為主的金融中介,通過將部分資產配置於債券,既實現了風險的分散化,又客觀上提高了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那種將銀行持有債券簡單地等同於貸款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一是與貸款相比,債券作為標准化產品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銀行可隨時轉讓。二是銀行可通過債券遠期、利率互換等衍生品對債券投資進行風險管理,因此與單獨持有貸款相比,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債發行人往往面臨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臨的外部約束明顯高於銀行貸款。四是銀行開展債券投資,不僅有助於債券順利發行與轉讓,也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銀行將一部分資金配置於利率債及信用債,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銀行體系風險。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銀行間債券市場仍是主戰場
盡管債券市場發展迅速,但總體來看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依然偏低,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降低銀行系統風險,銀行間債券市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相關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已開始採用備案制和注冊制,目前我國已迎來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大好時期。未來,我國應遵循國際金融市場一般發展規律,立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動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積極推動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在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中,信用風險相對比較突出,但風險對沖工具匱乏。雖然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啟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試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其交易極不活躍,風險管理功能無從發揮。有關主管部門應打破利益藩籬,攜手推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基於前期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可考慮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以經濟主體為參考標的的單名信用違約互換,適時推出總收益互換、信用聯結票據以及信用違約互換指數等其他信用衍生產品,以為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選擇。
三是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持續優化,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銀行又推動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將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入市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額度管理同時取消。未來可考慮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長線投資者直接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體范圍。
8.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9. 截止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有多少家做市商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利用杠桿投資的原理(用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常為2%~5%之間),使得每一位小額投資人亦也可在金融市場中買賣外國貨幣,而賺取利益。其基本精神和股票市場融資融券類似。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點1、投資成本低,少於實際投資10%2、雙向交易投資,漲跌都有獲利機會3、獲利高,一天有一倍以上獲利的可能4、風險可控性,可預設限價和停止損點5、資金靈活,隨時可抽取資金6、全球24小時交易,選取獲利的機會多7、低廉手續費,低於千分之一8、全球每日交易量超過一兆美元,不易受人為操縱9、透明度高,所有行情、數據和新聞都是公開10、交易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外匯是實時成交 沈陽外匯MMI 直屬 加我詳細了解
10. 做市商角色一般是由誰來承擔銀行,金融機構
做市商一般由比較大的金融機構承擔,不一定非得是銀行
需要有一定的資金量,在所在的市場有豐富的經驗,歷史的成交量較大
要有一定買賣的吞吐能力
目前我國只有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里是引入做市商制度的,
做市商的注冊資本或凈資本不能少於12億人民幣
交易量在市場有一定的排名要求
平時對於做事的券種也有一些規定
具體要求可以參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8/30/_0.html
天氣期貨沒有實際接觸過,大概來講,
一般是用一個可以量化的指標計算出一個指數,
比如說多少天里溫度的平均值,比如某地區官方公布的降雨量等
然後用製作出的指數作為價格進行交易就可以了
最終肯定是現金交割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