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承銷的意思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❷ 債券的承銷費有上限嗎,最高是多少
您好
債券的承銷費有上限要看本身的規模,這個是不一定的:
1、發行債券支付的承銷費及擔保費金額較大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2、原因是:應按發行價(即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按面值貸記「應付債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額,則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所以,支付的承銷費及擔保費金額應先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再按實際利率法在持有期間內攤銷。攤銷計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要看債券的具體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資本化也可能費用化)
❸ 你好!看到你回答過關於債券承銷的問題。我很想了解關於債券承銷崗位這樣一個工作到底有哪些具體內容
有銷售,當然也有審核分析工作。含金量這種東西不好說。承銷崗位除了銷售自己公司承銷的債券外,還會參團銷售其他公司承銷的債券。
❹ 債券承銷 好做嗎 提成高嗎,和銷售什麼區別啊
不好做
債券承銷業務作為一項新興業務,具有資源投入少、資本消耗低、經營效益高的顯著特點。
很多是基本工資加年終獎,基本工資 + 年終獎(也即項目獎其實就包含在年終獎裡面)
至於金額很高,某些小券商債銷部門人均百萬+,部門領導千萬,職業路徑,其實就是銷售,只不過面向的都是機構同業而已。
總體來說還是有多金發展前途的職位,但問題是,倘若你們手中有個非常不好賣的券,你能給賣出去?
❺ 我國未來債券承銷規模會超過股票承銷規模嗎
哦,這個應該不會超過股票的規模啊,因為債券只是其中一個經濟品種吧!
❻ 公司債券承銷與公司股票承銷的不同之處
以國內的情況來說(需要指出,國內一般所指的公司債是指在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債券,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被稱為企業債):
1、承銷商面對的投資群體不同: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人和權益類產品投資人,其投資風格有很大差異。
2、承銷商採用的定價機制不同:公司債可採用參考定價法和招標法,也有採用市場詢價法發行;公司股票目前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法。
3、承銷商承擔的盡職調查內容和監督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責任不同:債券承銷主要關注發行人的信用情況、擔保情況和償債能力;股票承銷關注的公司信息要全面、復雜得多,涵蓋了與公司價值判斷有關的方方面面。
4、承銷商在發行後的角色不同:A股股票的承銷商往往在發行後擔任公司的保薦機構,有長期的持續督導義務;公司債的承銷商後續責任則較少,可能擔任債券受託管理人。
5、承銷費率水平有較大差異:一般來說,股票承銷費率較高。
此外,還有很多細節上的不同,比如產品設計上的不同:公司債券產品的設計要更復雜一些;以及承銷前面對的審核程序不同,等等。
希望能幫到你。
❼ 在券商投行中做債券承攬承銷業務是否資料性工作佔了大部分,這些專業人員的發展方向都是怎樣的
在券商的過程中間,不管是債還是股權,承做業務的資料性工作是絕大部分,承銷工作也是以資料性工作為主,但是和客戶的溝通會更加多一些。而承攬業務的資料性業務比較少,承攬業務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運用自己的人脈或者是資源牽線搭橋,為公司介紹業務。比如說你認識的一些朋友,他的公司需要發債或者是想要上市,我就可以介紹自己的公司或者是自己的項目組。
關於發展方向,我對承做業務比較熟悉一點,承做業務呢,基本上來說是希望提升自己的能力之後呢,能夠做到項目負責人。在自己現有的平台或者是去其他的券商,直接過去帶團隊。因為在前三年的做新人的過程中間,承做人員的薪資待遇都不會特別高,那一定是項成為目負責人或者是能夠直接帶團隊了,你的薪資才會客觀。因此大部分人是積累經驗,提升能力,早日爭取項目負責人。
另一方面呢從承做業務轉到承攬業務,通過長期能夠跟客戶打交道積累一些人脈和資源之後呢,漸漸的讓自己也能承攬一些項目回來。因為我是直接校招進入海通證券的,所以沒有在債融部門進行過實習,只在投行IPO項目。所以債融方面的實習具體的工作內容,我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可以聊一聊找實習之前從哪些方面做准備。
一方面是提升自己的硬性條件,這和我之前回答校招是類似的,比如說專業資格考試啦,提升一些績點。另一方面,如果是所你想去債融部門工作呢,找實習之前要盡可能的熟悉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閱讀一些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包括券商對固定收益、債券市場的研報、行業分析報告,來提升對著這個行業的了解。並且在面試時盡可能的把這樣的專業知識運用起來,增加個人專業性,提升自己的競爭力。練好包括盡調、文書、路演、信息查詢這些基礎能力,對未來工作會有很大幫助。
很多時候去實習都是做一些很水的工作,想要進投行的話基本功要很扎實,自己最好自費參加一些培訓,把技能補好。
價值立方那邊技能培訓就做的很不錯,可以去了解一下。
❽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❾ 債券承銷
債券承銷是個大的概念,目前可分為:企業債、公司債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三類,其中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企業直接融資的主要途徑,其品種主要包括短融、中票、超短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