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天使基金或是VC的早期.其特點是,投資階段比較早,金額一般比較小.項目成功率小,回報率大.資金的話,一般為自有資金和募集兩部分資金所組成.
❷ 私募基金運作模式是怎樣的
市場上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一、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來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二、私募基金在運作模式上有較強的投資目標。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三、私募基金在收益方面較高。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四、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有其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五、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約定虧損比例(一般為10%-3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約定贏利部分或約定盈利達到百分比(一般為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❸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通常市場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於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夥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在業界比較有名的風投基金包括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和紅杉資本等。典型案例如網路,IDG以120萬美元投入網路,隨後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IDG獲取了近1億美金的回報。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佔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並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典型投資代表有高盛、摩根、華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眾傳媒等。據統計,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市場VC的投資案例中,早期和發展期企業投資總額分別比擴張期企業低156%和14.92%,加之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產業只持。
其三、並購投資基金,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於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
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願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於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典型案例如凱雷收購徐工案等。
如根據私募股權投資投入企業的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可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以及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等等,或者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而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又被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只柱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類型。
當然市場中還存在一些獨特的投資基金,比如說天使投資,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質的投資行為,後來被運用到風險投資領域。其投資者被稱為天使投資人,主要投資於一般私募基金不願投資的小額項目上,瞄準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種子期或者早期初創項目,一筆投資往往只是幾十萬美元,他們更傾向於參與到企業的成長中去。由於是自己親力親為,其投資速度相對較快,投資成本也較風險投資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多在1-3億美金左右,投資方向也比較專注於投資人熟悉的領域,比如目前熱門的TMT、醫療器械等行業,投資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以內,投資的初始金額一般在1000萬美金以上,有時項目極具吸引力時,也會出現500萬美金的小額投資。當然還有一些大規模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數十億美金,他們的部分資金更多的關注於傳統行業和服務行業。
❹ 私募基金運作模式有哪些
基金的運作流程可以細分為四個環節:募資、投資、管理、退出。
❺ 陽光私募產品發行到備案需要多少時間
私募基金備案近百日 信託型陽光私募數量急降
外貿信託正在廣泛尋求私募基金戰略合作夥伴。數據顯示,陽光私募通過信託平台發行的基金數量明顯下降。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基金管理法規的頒布和實施、私募基金完成備案,信託的通道優勢已經大大降低,為了未來的發展,信託公司開始積極尋求與私募基金更多的合作方式。據了解,除外貿信託之外,還有一些信託公司也有所動作。
信託仍是主流渠道
今年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允許經過備案的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此次《辦法》的出台意味著今後經過備案的私募機構將可以獨立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原則上不再需要藉助信託通道。
業內也普遍認為,此前私募機構只能藉助信託等平台發行陽光私募產品,此次《辦法》實施必然對信託公司證券類業務形成一定沖擊。從實際情況來看,也得到印證。格上理財統計數據顯示,二季度信託平台發行陽光私募基金數量為80隻,占陽光私募基金發行總量的比重為51.61%,而一季度的數量為103隻,佔比70.07%。與去年同期相比,數量也下降明顯。數據顯示,2013年一季度,信託平台發行陽光私募基金數量為201隻,占發行總量的比重為81.71%,2013年二季度,信託平台發行陽光私募基金數量為126隻,佔比71.59%。
此前,中融信託創新研發部就曾指出,未來隨著登記備案私募數量的不斷增加,信託公司陽光私募業務規模將有所縮減,而對於管理型產品而言,由於信託公司僅作為通道,不提供其他諸如配資、盯市和平倉等服務,因此將受到更大沖擊。
不過,格上理財研究員張彥表示,雖然業內喊得比較響,但真正落實的還是少,私募基金還在等待包括稅收在內的更多的政策細則。就目前來看,私募基金主要還是通過信託公司來發行產品。因為經過多年的磨合,運作模式成熟,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成本。
信託公司仍然是私募基金發行產品的主流渠道。尤其是對於中小型私募來說,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產品優勢明顯。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如銀行理財資金等)在認購相關產品時出於安全性的考慮更傾向於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獨立第三方),並由其履行資金監管、凈值披露、盯市及平倉等重要職責。
中融信託創新研發部也表示,結構化產品中,信託公司憑借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優勢依然不可取代,利用結構化產品設計可以滿足私募基金的配資需求,通過放大杠桿大幅提高投資的收益水平。目前雖然部分私募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客戶積累,但能夠獨立完成優先順序募集的機構仍為數不多,因此信託公司結構化產品的市場空間仍然存在。
亟須探索新合作模式
短期內並不會被完全取代,但從長遠來看,信託的「制度紅利」必將消失,信託公司必須要改變與私募基金的合作方式,才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業內人士表示,私募基金通過信託平台發行產品有渠道費,以前是必須的。而現在私募基金有自己的牌照,不用再給信託公司交通道費,肯定會有越來越多的私募基金選擇自己做。因此,信託公司還想做這項業務可能要有新的模式。
格上理財研究員王燕娛表示,相對於陽光私募的浮動收益,信託公司有自己的優勢,比較高的固定收益更能吸引投資者。因此,目前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案是,信託公司與私募基金共同開發產品,並將產品分為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兩部分,私募基金還是能依託信託的平台優勢吸引更多投資者。
實際上,早在私募備案登記之前,信託公司已經在尋求與私募基金更多的合作可能。如華潤信託發行成立了TOT(私募中的私募),專門投資陽光私募,其於2009年、2010年分別發行的華潤信託託付寶TOF-1號和華潤信託託付寶TOF-2號。平安信託則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私募風雲排行榜工作,為投資者提供私募產品精選建議。
一位信託人士表示,經過多年的發展和積累,信託平台已經不再是單純的通道,還可以為陽光私募提供估值、清算、運營等諸多服務,並且信託的銷售渠道和品牌對私募產品的發行也有幫助。
❻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