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2. 國際債券的發展歷史
(一)歐洲債券市場
歐洲的債券市場發展源於地理大發現和殖民主義的擴張階段,為了籌集冒險資金和戰爭資金,英國、荷蘭和西班牙等先起國家和公司發行了帶有國債及企業債性質的債券,這些債券最初是被富有的個人投資者持有,債券的交易主要發生在個人投資者之間,以場外市場為主。然而,在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的投資者結構中,交易者個人之間存在信用風險,場外市場無法消除個人投資者之間的結算的信用風險,因此債券市場發展非常緩慢;隨著交易所設立專門的清算機構,極大降低了信用風險,滿足了中小投資人的需求,從19世紀中到20世紀40年代,場內債券交易迅速發展,並成為債券的主要交易場所,場內交易市場清算方式的創新促進了債券市場的融資效率和交易效率;但是,隨著戰後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和債券存量的急劇擴大,大量的債券集聚在機構投資者手中,債券的大宗性和低收益性逐漸顯現,機構投資者開始在場外以詢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債券交易逐漸又從場內交易轉移到場外,截至20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市場的場外交易量占整個交易量95%以上。
歐洲債券市場的發展路徑經歷了從場外交易到場內交易、再到場外交易的過程充分地反映了最優的債券市場模式並不是由政府強制外生給定的,而是由市場的投資者結構變化主導,投資者對交易方式和結算方式等的內在需求決定了債券市場的交易方式,投資者結構的變遷決定了債券交易的市場模式。現階段,歐洲各國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內市場為輔的市場模式既滿足了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又滿足了個人投資者小額、標准化和防範對於信用風險的需要,極大促進了債券市場的發展。
(二)美國債券市場
1790年,為了償還獨立戰爭的債務,聯邦政府發行了8000萬美元債券;1792年,紐約交易所誕生,債券一直是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品種。到1920年,經濟的快速增長,股票的吸引力一直增長,場內的債券交易活躍度開始降低,並且交易空間被股票侵佔。進入20世紀60年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詢價、交易、清算和信息傳播更為快捷和低廉,場外市場交易成本大為降低。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機構投資者的壯大,使得債券交易逐步從場內交易轉移到場外交易,截至2004年,場內交易量還不到總交易量的1%。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種債券市場模式的變遷,我們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債券類型——市政債券市場模式的變遷進行分析。1926年和1927年以前,美國的市政債券交易還是很活躍,但從1928年8月開始,美國市政債券交易量急劇萎縮,從1930年5月開始,交易所市場的債券徹底失去了流動性,市政債券主要在場外市場交易。市政債券市場模式發展從場內向場外轉變的根本原因在於投資者結構發生了改變,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股票市場出現了歷史上少有的10年大牛市,個人投資者都被股票市場巨大的盈利空間吸引,對傳統上的投資如市政債券不再感興趣,個人投資者的急劇減少改變了當時的市政債券的投資者結構,機構投資者在市政債券市場中顯得更加重要,成為了市政債市場的主要交易方,機構投資者發現轉移到場外交易變得有利可圖,並且可以很方便找到交易對手,因此市政債券的交易場所逐漸從場內轉移到場外。而當股票市場由於大蕭條崩潰時,個人投資者想重新投資市政債券時,由於流動性的外部效應導致重新進入場內交易已很難獲得流動性,而個人投資者在場外交易面臨高的交易成本而不得不退出交易或者通過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市政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結構得到強化,美國的市政債券市場完成了從場內交易向場外交易的市場模式的轉變?
3.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4. 國庫卷的發行歷史
國庫券是指國家為了籌措財政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我國自1981年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實物券開始,至取消實物券,代之以憑證式和記賬式債券的1998年為止,前後經歷17年,共發行了80多個品種,金額高達數千億元人民幣。國庫券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1萬元、10萬元、100萬元等。國庫券當年雖然發行量很大,但一旦到期絕大部分都兌付了,真正流存下來的十分稀少,因此它受到了眾多收藏愛好者的青睞。據業內人士介紹,早期的國庫券圖案精美、用紙考究、存世稀少、時代特色鮮明,具有較高的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
國務院決定,從一九八一年開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
5. 我國的國庫券是從哪年開始發行的
1950年國家發行了最早的國家債券「人民勝利折實公債」,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單位定名為「分」,第一期公債總額為1億分,於1月5日開始發行,公債年息5厘。公債票面分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種。 1950年公債的發行拉開了中國發行國庫券的序幕。
早期公債的發行,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支援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於安定民生,恢復和發展經濟,中央人民政府採取的重要金融措施。此後中央財政部於1954年至1958年之間又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了1958年這個特殊的年代,國家的經濟秩序由於「大躍進」、「浮誇風」被打亂,國債被迫暫停。直到1981年國家恢復國債的發行。
6. 國債發行的國債發行
2012年第四季度國債發行新變:
來自人民銀行營管部消息,今後憑證式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從2012年四季度起,國債也將禁止二次轉讓,2012年第四季度中國國債發行新變:
1.個人購買機會增大;
2.不能再二次轉讓;
3.提前兌取要收手續費……
7.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8. 國債發展的歷史
6家銀行七一開賣儲蓄國債
7月1日起,工、農、中、建、交、招六大銀行將開賣儲蓄國債。本月20日起,沈陽市民就可以到上述6家銀行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
認購起點為100元
"財政部已經確定從7月1日開始發售儲蓄國債,銀行也已經做好了發售的准備工作,先行發售的有兩個品種。 "昨天,省內某大型國有銀行儲蓄國債負責人透露。
儲蓄國債為記名國債,採用實名制,以100元為起點,以百元的整數倍辦理各項業務。上述人士還告訴記者,儲蓄國債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通過投資者在承辦商業銀行開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逾期兌付還給利息20多年的國債發售格局將被儲蓄國債打破,與憑證式國債逾期不加計利息的傳統相比,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另外,儲蓄式國債業務只針對個人發售的特點將增加普通市民的投資機會。利息收入不用繳稅
不收利息稅應該是儲蓄國債最大的特點,雖然利率水平還沒最終敲定,但和儲蓄存款相比,收益肯定要高一些,3年期的票面利率有望確定為3.14%。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銀行3年期儲蓄存款利率為3.24%,繳稅後的實際收益為2.59%,沒有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收益高。買債提醒
要先開戶
准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上述六家銀行中一家的存摺到開戶行開戶,存夠錢帶齊證件去認購。
債權查詢
到銀行櫃台列印個人國債賬戶對賬單據;撥打銀行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查詢;若對以上兩種查詢方式得出的結果有疑問,可以再撥打中央國債公司的復核查詢電話(010-66005000)查詢債權(復核查詢只能查詢截至上一日的債券余額)。
提前兌取
必須確認債券處於可以提前兌取的期間內。
付息及還本
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無需任何手續。
希望採納
9. 國債是哪一年開始發行的
發行國債,最早是從50年代就開始了。那時候不叫國債,叫做建設公債。
10. 簡述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原因
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適度的國債規模刺激經濟發展,規模過大對經濟發展有負面效應,適度的國債發行可以有效控制貨幣供應量。國家公債的運用可以影響市場利率。適度的國債可以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總量平衡。
原因:國債是彌補財政赤字的較優方式。敗政赤字出現後,一般有三種方式彌補。一是動用歷年的財政結余;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或透支;三是發行國家公債。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將社會暫時閑置的個人公共消費資金集中起來,並改變其使用性質,將其轉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或將資金沉澱下來,變一部分現實的購買力為潛在的購買力,從而減緩總需求壓力。
(10)國債發行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理財產品中,國債由國家信用做為背書,應該是屬於最安全的投資產品。稱市場稱為「無風險投資」。
2019年,國債三年期收益率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銀行定期同期產品並不低。在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的情況下,國債毫無疑問成為了「保本理財」性價比較高的替代品之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儲蓄國債「隨到隨買」試點,將儲蓄國債發行時間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全月。
而個人投資者可在4月全月,通過40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共計約13萬個營業網點,以及27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網上銀行購買儲蓄國債,有利於提高個人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便利性。
本次發行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在發行期內不得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方可提前兌取。而且提前兌取業務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