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債券託管與兌付
第二十七條中央結算公司應為承辦銀行開立債券自營賬戶和代理總賬戶,分賬記載承辦銀行自有債券和其託管客戶擁有的債券。中央結算公司對一級託管賬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承辦銀行應為投資人開立債券託管賬戶,用於記載投資人擁有的債券。經過中央結算公司核查後,承辦銀行所記載的二級託管賬戶余額為投資人擁有的債券數額。承辦銀行應對二級託管賬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承辦銀行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收取與債券託管業務相關的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承辦銀行應嚴格區分自有債券和投資人託管的債券,不得挪用投資人的債券。
第三十一條投資人可在承辦銀行之間辦理債券轉託管。
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應於債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不少於一個工作日將債券兌付利息或本金劃至中央結算公司指定的資金賬戶;中央結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後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承辦銀行劃付;承辦銀行應於付息日或兌付日一次足額將該資金劃入投資人的資金賬戶。
㈡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維護投資者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
第三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訂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政策。
第四條 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為財政部開發和維護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用於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配和接收、核對、記錄承銷團成員銷售和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數據;制定數據傳輸規范,下發系統參數;協助財政部完成資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資者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等。 第五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對象為個人。承銷團成員不得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任何機構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可按照本辦法等規定持有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儲蓄國債(電子式)。
第六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以100元面值單位發行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七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財政部於付息日或還本日通過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按實際天數計息,不計復利(具體計息規則見附1)。本辦法生效前發行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規則按原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可流通轉讓,可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
第十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託管,國債登記公司為一級託管機構,承銷團成員為二級託管機構。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分別對一級和二級託管賬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資金清算,財政部與承銷團成員進行一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與投資者進行二級資金清算。二級資金清算通過投資者指定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 第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通過各自營業網點櫃台和其他經批準的渠道,為投資者辦理以下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
(一)為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二級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個人國債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和個人國債賬戶相關業務。
(二)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資金清算。
(三)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付息、還本、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質押貸款等業務,為投資者開立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證明(財產證明)。
(四)進行儲蓄國債(電子式)政策宣傳,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條件、業務操作規程等信息咨詢和國債託管余額查詢等服務。
承銷團成員應開發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處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處理系統)用於支持上述業務的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首次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承銷團成員開立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期次、數量及變動等情況。投資者在同一承銷團成員只能開立一個個人國債賬戶。
如投資者已經在承銷團成員開有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投資者可以直接使用該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無需重復開戶。
第十四條 個人國債賬戶比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實行實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應依法為投資者個人國債賬戶信息以及賬戶內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情況保密。
第十六條 投資者可到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注銷本人託管余額為零的個人國債賬戶。對於連續5年余額為零的只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的個人國債賬戶,承銷團成員有權予以注銷。
第十七條 投資者不可在承銷團成員之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轉託管。
第十八條 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時,需在同一承銷團成員指定一個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賬戶的資金清算賬戶。投資者可變更資金清算賬戶。資金清算賬戶與個人國債賬戶的開戶人須為同一人。
第十九條 投資者可於發行期內到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認購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單一個人國債賬戶認購的單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不得超過當期國債個人國債賬戶最高購買限額。
第二十條 投資者成功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後,承銷團成員應向投資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見附2)。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在發行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提前兌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儲蓄國債(電子式)。投資者辦理提前兌取只能按照當期國債提前兌取條件計息,並且要按照提前兌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承銷團成員確認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及相關手續無誤後,應立即向投資者支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付息日或還本日營業開始前向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足額劃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條 由於個人資金清算賬戶注銷或者賬戶信息錯誤導致無法正常完成二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應將無法支付的資金設專戶保留,待投資者補齊相關手續後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因法院判決而扣劃給其他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承銷團成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辦理非交易過戶;因法院判決扣劃給非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變現後劃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在辦理開戶、認購、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業務時,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在其業務處理系統中准確記錄個人國債賬戶和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並保留完整的指令記錄。
如投資者通過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上述業務,承銷團成員應在辦理完上述業務後向投資者提供紙質業務單據,並保留投資者書面指令備查。
第二十六條 承銷團成員應至少通過營業網點櫃台和電話為投資者提供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及託管余額查詢服務,承銷團成員記載的並經國債登記公司核查通過的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為投資者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額。國債登記公司應建立電話語音查詢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對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有疑問的,應先向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提出咨詢;未能解決的,可向當地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仍未能解決的,可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反映。
第二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承銷團成員應辦理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還應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二十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停止辦理當期國債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和國債質押,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第三十條 承銷團成員不得就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及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服務收取費用。投資者申請開通個人國債賬戶的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功能,承銷團成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承銷團成員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個人國債賬戶憑證的掛失補辦和開立財產證明可收取手續費,其中,提前兌取手續費率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其他三項收費標准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執行。辦理其他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如需收費,須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承銷團成員不得因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資金清算而對相關資金清算賬戶增加收費。 第三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代銷方式發行,每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數量不超過當期國債最大發行額。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在取得的發行額度內對投資者銷售,不得委託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發行期結束後,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二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分別按照計劃分配和競爭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給承銷團成員。具體方式為:
(一)發行開始前,財政部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最大發行額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基本代銷額度,按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未分配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承銷團成員在發行期內抓取。
(二)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聯網方式按有關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抓取申請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承銷團成員違反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將被暫停或終止當期國債發行額度抓取。
(三)發行期每日日終,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大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未售出發行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小於或等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當日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
(四)發行期內,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調減銷售進度緩慢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調減出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競爭性抓取。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日至發行開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未售出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四條 承銷團成員應按要求向財政部及時足額繳納發行款,財政部按雙方約定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一級資金清算方式分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兩種。定期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暫時持有,財政部在指定日期與承銷團成員清算資金,並注銷相應債權。不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不晚於付息日或還本日前一個工作日向承銷團成員支付儲蓄國債(電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後按有關規定將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數據傳送至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債登記公司應對承銷團成員傳送的業務數據進行核查,並於次日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核查結果。承銷團成員應於收到反饋當日完成全部數據核對和賬務調整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承銷團成員首次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前,應將下列材料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一)本單位業務處理系統開發方案。
(二)業務處理系統內部測試報告和國債登記公司出具的聯網測試報告。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單據和相關收費標准。
(四)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如上述各項材料內容發生變更,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九條 不再具備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對其託管的尚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規定繼續辦理除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以外的各項業務,並做好相關國債託管和資金清算工作。 第四十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承銷團成員和國債登記公司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承銷團成員當地分支網點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債登記公司可對承銷團成員的二級託管賬務進行核查,承銷團成員應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在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未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國債承銷協議執行,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按照國債承銷協議的規定暫停或者終止其執行協議。
在做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財政部有權要求承銷團成員暫停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建議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以下術語在本辦法中的含義是:
(一)發行期:指對於具體期次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銷售當期國債的時間。
(二)提前兌取:指投資者於發行期結束後至還本日前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承銷團成員兌取未到期國債的行為。
(三)質押貸款:指投資者以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為質押品,向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貸款的行為。
(四)非交易過戶:指投資者或相關利益方因法院扣劃、抵債、贈予、遺產繼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通過承銷團成員辦理個人間儲蓄國債(電子式)所有權轉移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仍執行財庫〔2009〕73號文件有關規定。
附:1.計息規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計息規則
一、一般原則
1. 一年按當年實際天數計算。
2. 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計算出的提前兌取執行利率的小數保留位數均按以下規定執行:計算過程保留14位,計算結果保留2位(指百分數,例:2.51%),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3. 付息日應計利息、還本日應還本金、提前兌取應計利息和應扣利息以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14位小數,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至分),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4. 提前兌取執行利率和應扣除天數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從起息日計算至資金清算日,算頭不算尾)和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分檔執行。
5.對於提前兌取一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
對於提前兌取二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f為每年付息次數。
其中,執行利率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從上一付息日起實際持有天數為從上一付息日(含)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如提前兌取資金清算前該期國債從未付過息,上述計算時,上一付息日為起息日。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持有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年首日(含)計算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1年,N=0)。 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
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一、單據正面式樣
二、單據背面文字
客戶須知
一、本確認書並非債權憑證,僅用於賬務核對,丟失並不影響對國債的所有權。
二、本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但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兌取或質押貸款。
三、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
四、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五、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執行利率為票面利率。
六、客戶可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通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七、客戶可在認購次日起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語音復核查詢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三、印製說明
1. 憑單規格:175×100(mm)
2. 邊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 行標:XXXX銀行為各行印製行標之處。
4. 顏色:字體顏色除各銀行行標之外均為黑色,紙張顏色統一為白色。
5. 字體:表單標題為隸書小三加粗,其餘為宋體五號,最左側一列加粗。
四、列印說明:
1. 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該欄列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 最後一欄由銀行自行選擇列印要素,銀行簽章為必選項,可選項包括經辦、復核和客戶簽字等。
3. 需要復寫列印多聯的銀行第一聯(客戶聯)必須按統一要求,銀行留存各聯字體顏色和紙張顏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說明:
各承銷團成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符合《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規定格式的認購確認書為客戶辦理業務。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認購確認書格式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
㈢ 櫃台記帳式國債是什麼,怎麼買
網上摘錄如下: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產品定義
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是指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的一級託管中心,總行二級託管中心、各分行處理系統和營業網點之間交易信息的傳遞,按照公開報價,通過營業網點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並辦理託管與結算的行為。
櫃台記賬式國債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在商業銀行櫃台發行和交易,以記賬方式登記債權的政府債券。
二、產品功能
具有債券賬戶託管、認購、買賣、清算、兌付、付息、凍結解凍、質押解押、轉託管、非交易過戶、信息發布等功能。客戶可通過櫃台交易,可隨時變現;獲得雙重收益,即利息收入和買賣差價收入;投資者還可將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
三、適用對象
除金融機構外的個人和單位,均可在商業銀行櫃台開立國債託管賬戶並買賣國債。
四、操作規程
1、開戶。
個人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需向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借記卡,並與銀行簽定《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協議書》。
機構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需向銀行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單位借記卡。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開戶的書面證明,並與銀行簽定《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協議書》。
2、認購。
投資人在債券發行期內認購債券,視同買入交易。已認購成交的債券,在發行期內不可賣出。
3、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農業銀行受理記賬式國債交易的營業網點、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買入或賣出國債。通過營業網點櫃台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時,須填寫國債委託買入或賣出受理憑證,寫明要買賣國債的名稱、代碼、數量,交由銀行經辦人員辦理。通過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辦理買賣的,應事先與開戶銀行簽定《自助交易協議》,投資者需按照《自助交易協議》的要求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
4、本息兌付。
到期日及付息日,銀行將投資者的本息自動劃入投資者賬戶內,無需投資者到銀行辦理。
5、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需到原債券開戶網點或指定網點辦理。非交易過戶的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當天過入的債券即可交易。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間不得進行非交易過戶。
6、掛失和解掛。
用於債券交易的借記卡及密碼掛失和解掛,按《金穗借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理。掛失後補辦的借記卡應與債券賬戶重新建立對應關系。借記卡及密碼掛失後,債券賬戶即凍結;解掛後,債券賬戶即解凍。
7、凍結和解凍。
凍結包括債券賬戶和債券份額凍結。債券賬戶凍結,停止任何交易。非交易過戶過入和轉託管轉入份額可以進入債券賬戶。債券份額凍結時,凍結份額停止任何交易。凍結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凍結手續;凍結期限屆滿,日終系統自動解凍。遇節假日,解凍日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凍結、解凍必須在原債券賬戶開戶網點辦理。
8、質押和解押。
質押申請人必須是債券所有人。質押、解押必須在同一營業網點辦理。質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債券截止過戶日。債券發行期內、付息登記日至付息日的間隔期、截止過戶日(含)後不受理質押申請。
9、轉託管。轉出方與轉入方必須是同一投資人,即雙方身份識別碼必須一致。轉託管轉出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債券發行期和轉託管停辦期不受理轉託管轉出申請。轉託管停辦期為付息日前5個工作日和兌付日前14個自然日。
10、遷出和遷入。
債券賬戶當日有交易或有質押、凍結份額時,不可做遷出交易。遷出時,債券賬戶自動凍結;遷入後債券賬戶自動解凍。遷入前,投資人可申請撤銷遷出,但不得對原借記卡進行銷戶,派息和兌付資金仍劃入原資金賬戶。 遷出憑證丟失後,重新辦理遷出業務。
五、開辦條件
營業網點開辦債券交易業務的基本條件:
1、已開辦借記卡業務。
2、配備經培訓並獲得從業資格證書的業務人員。
3、具備債券交易場地並配備電子顯示設備。
4、經一級分行審核批准,報總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及當地財政部門備案。
六、銀行收益
銀行可以收取代理發行手續費和通過買賣賺取差價收益。
七、風險防範
1、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重點防範決策風險、交易風險、系統風險、道德風險和服務風險。
2、建立注冊制度。債券交易及二級託管系統的操作和管理人員,都應在總行二級託管中心或分行處理系統申請注冊,由管轄行報經上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對操作和管理人員授予操作員號。
3、嚴格許可權管理。總行、分行和營業網點的操作員許可權均分為三級,其級別在注冊時確定。各級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級別許可權進行操作。
4、大額業務復核管理。對個人投資人辦理5萬元以下、機構投資人辦理50萬以下的業務時,實行兩次輸入確認。個人投資人辦理5萬元以上,機構投資人辦理50萬以上的業務時,須嚴格實行換人復核。
5、發生系統或通訊等故障,營業網點應及時主動與上級行或分行聯系(系統維護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並進行債券交易的末筆查詢。
八、備注
本產品參考文件:
《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及二級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風險控制辦法和操作規程的通知》(農銀發[2002]84號)
㈣ 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基礎篇
1什麼是憑證式國債?
2什麼是記帳式國債?
3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購買方式有何不同?
4什麼是零息、附息、貼現國債?
5如何計算貼現國債的利率?
6什麼是固定利率債券?
7什麼是浮動利率債券?
8如何計算債券投資收益率?
9什麼是債券的票面價格?
10什麼是債券的交易價格、轉讓價格?
11深、滬市目前對同一品種上市國債代碼編制有哪些規則?
12深、滬證券交易所目前掛牌交易的國債有哪些品種?
常識篇
1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有何區別?
2買賣上市國債可以採用電話委託方式嗎?
3持「 銀證通」 卡可以買賣國債嗎?
4所有的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5滬市國債交易也需辦理指定交易嗎?
6未辦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7買賣國債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8新上市國債「 轉託管」 是怎麼回事?
9國債可以轉託管嗎?
10除息基準日的前收盤價是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嗎?
11無記名式和憑證式國債、記帳式(上市)國債兌取方法有何不同?
12上市國債可以提前兌付嗎?
13如何辦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兌付的國債?
14國債為何實行凈價交易?
15投資上市國債有哪些好處?
16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17債券價格有哪幾種?
18投資債券需哪些成本?
19國債回購有何投資收益?
20什麼是國債的合同分銷?
21國債的收益率如何計算?
操作篇
1投資者需要掌握哪些投資要點和投資原則?
2個人投資者怎樣投資債券?
3手裡的資金購買何種國債?
4如何選擇投資國債新券的時機?
5如何選擇國債品種投資?
6通貨膨脹下如何選擇債券投資?
7投資債券, 你應該關注哪些信息?
8什麼是債券投資的「 利率風險」?
9如何規避債券投資利率風險?
10債券收益率等於債券利息嗎?
11影響國債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2不同債券利率高低確定有何規律?
13分散投資債券的風險有哪些方法?
14國家貨幣、財政政策如何影響債券價格?
15購買上市國債的操作流程有那些?
基礎篇
什麼是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不可上市流通轉讓,但可以提前兌付。提前兌付時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付利息。我國從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
什麼是記帳式國債?
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它是指國庫券的發行不採用實物券面,而是通過記帳的方式進行交割結算,兌付時憑能證明持有國庫券的憑證辦理還本付息。我國從1994年推出記賬式國債這一品種。記賬式國債的券面特點是國債無紙化、投資者購買時並沒有得到紙券或憑證,而是在其債券賬戶上記上一筆。其整體特點是:1)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3)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4)記賬式國債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從而可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5)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有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時也伴隨有一定的風險。
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購買方式有何不同?
根據不同的國債品種,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方法各不同, 具體如下:
( 1) 憑證式國債的購買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到各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憑證式國債以百元為起點整數發售,按面值購買。發行期過後,對於客戶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可由指定的經辦機構在控制指標內繼續向社會發售。投資者在發行期後購買時,銀行將重新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投資者購買時仍按面值購買。購買日即為起息日。兌付時按實際持有天數、按相應檔次利率計付利息(利息計算到到期
時兌付期的最後一日)。
( 2) 記帳式國債的購買
記帳式國債是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帳的方式辦理發行。投資者購買記帳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證券帳戶或國債專用帳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並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帳
戶才能購買記帳式國債
什麼是零息、附息、貼現國債?
所謂「零息」,「附息」和「貼現」,主要是兌付本金通知債權登記( 債權登記日)資金清算( 資金清算日)取得本息針對國債的利息支付方式而言。
( 1) 零息國債
指只有在到期日才能領取本金和利息的債券,也可稱為到期付息債券。我國居民手中持有的絕大部分債券都是零息債券。付息特點其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 其二是國債到期時支付。
( 2 ) 附息國債
指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定期(一年或半年)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我國自1993 年第一次發行附息國債以來,它已成為我國國債的一個重要品種。
無記名式附息國債附有息票,憑剪息票每年(半年或季)領息;記帳式無紙化附息國債無息票,可憑證券帳戶在分期付息的付息日期內領取利息。
附息國債也有規定的票面利率,每次的利息額(以按年取息為例)等於面值與票面利率的乘積。需要指出的是,附息國債票面利率與相同期限的零息國債相比要低些。
( 3 ) 貼現國債
又稱貼息發行國債,是指券面上不含利息或不附有息票、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貼現國債發行價格與票面額的差額即為所得利息。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 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
貼現國債一般期限較短,我國1996 年推出貼現國債品種。根據財政部1997 年規定,期限在一年以內(不含一年)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貼現國債類別,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零息國債的類別。
如何計算貼現國債的利率?
貼現國債,指國債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 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國債。貼現國債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比如說,你以70 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 元的5 年期的貼息債券,那麼,在5 年到期後,你可兌付到100 元的現金,其中30 元的差價即為債券的利息。
貼現國債利率可根據每百元面值貼現國債的發行價和貼現國債的期限計算出來,計算公式是:
利率=〔(面值-發行價)/(發行價×期限)〕× 1 0 0 %
如投資者以70 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 元的5 年期國債,那麼,在5 年到期後,投資者可兌付到100 元的現金,其中30 元的差價即為國債的利息, 年息平均為8.57% , 即:[( 100-70)÷( 70×5) ]×100%=8.57%。
什麼是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與之相對的是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不考慮市場變化因素,因而其籌資成本和投資收益可以事先預計,不確定性較小,但債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仍然必須承擔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下降,發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債券,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高昂,而投資者則獲得了相對現行市場利率更高的報酬、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將上升;反之,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上升,新發行債券的成本增大,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較低,而投資者的報酬則低於購買新債券的收益, 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將下降。
什麼是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與固定利率債券相對應的一種債券,它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
例如,深交所上市的101904 券,即2000年記帳式(十期)國債就是屬於浮動利率債券,期限為7 年,利息按年支付。票面利率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的變化而浮動,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當日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加0.38% 利差確定。
浮動利率債券的種類較多,如規定有利率浮動上、下限的浮動利率債券,規定利率到達指定水平時可以自動轉換成固定利率債券的浮動利率債券。附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債券,以及在償還期的一段時間內實行固定利率,另一段時間內實行浮動利率的混合利率債券等。由於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可以避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之間出現任何重大差異。但債券利率的這種浮動性、也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事前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從而導致較高的風險。
如何計算債券投資收益率?
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發行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 /(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 /( 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例如:投資者甲於1995 年1 月1 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 元、利率為10%、每年1 月1 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 年發行5 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 年1 月1 日到期,則:
購買者( 甲) 的收益率=(100+100×10% -102)/(102×1 )×100%=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 -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於2001 年1 月1 日以120 元的價格購買面值為100 元、利率為4%、每年1 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2000 年發行的10 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2006 年1 月1 日以140 元的價格賣出, 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 -120+100×4%×5)/(120×5)×100%=6.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人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來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它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這里從略,投資者只需了解上述計算方法即可。
什麼是債券的票面價格?
票面價格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每張債券的面值,它就寫在券面上。票面價格的重要性體現在兩點,一是它的總和就是我們的本金;二是它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就是我們的利息收入。
什麼是債券的交易價格、轉讓價格?
債券的交易價格反映在行情表上的有: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和最低價。一天的交易中,最高的成交價為最高價,最低的成交價為最低價;當天開市的第一筆交易價為開盤價,閉市前的最後一筆交易價為收盤價。最終我們計算收益率時要用到的是收盤價,其它所列出來的價格是供我們分析價格走勢用的。至於轉讓價格,一般是指二級市場上非交易所里進行的債券買賣和流通中, 債券還沒有到期, 投資者就想收回本金時的賣出價格。
深、滬市目前對同一品種上市國債代碼編制有哪些規則?
對於上市債券的各種類型中,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品種一樣, 但其編碼各有規則。深交所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 1019+年號( 1 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 1 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 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 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 後2 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上交所國債現券代碼為01****,中間2 位數字為該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 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2000 年以前國債現券代碼00****。
如深市國債101998,就代表1998 年發行的第8 期國債,證券簡稱為「國債998」。滬市國債009908 就代表1999 年發行的第8 期國債,證券簡稱為「99 國債[8]」。雖然是同一品種的國債,但二者的證券編碼是不一樣的。
深、滬證券交易所目前掛牌交易的國債有哪些品種?
債券名稱
發行日期 發行期限(年) 剩餘期限(年) 票面利率(%) 到期收益率(%) 市場價格(元)
04國債(1) 2004-3-15 1 0.115 2.35 2.20 99.75
96國債(6) 1996-6-14 10 1.364 11.83 2.01 113.02
04國債(5) 2004-6-15 2 1.367 3.33 2.66 96.47
04國債(11) 2004-12-15 2 1.868
2.98 3.02 99.91
99國債(5) 1999-8-20 8 2.548 3.28 3.48 99.5
97國債(4) 1997-9-5 10 2.592 9.78 3.23 115.97
02國債(14) 2002-10-24 5 2.726 2.65 3.62 97.5
20國債(10) 2000-11-14 7 2.784 0 3.51 97.7
21國債(3) 2001-4-24 7 3.225 3.27 3.86 98.21
21國債(15) 2001-12-18 7 3.877 3 4.15 95.96
04國債(3) 2004-4-20 5 4.214 4.42 4.14 101.03
02國債(10) 2002-8-16 7 4.537 2.39 4.39 91.92
99國債(8) 1999-9-23 10 4.641 3.3 4.36 95.6
04國債(8) 2004-10-20 5 4.715 4.3 4.21 100.35
02國債(15) 2002-12-6 7 4.844 2.93 4.38 93.79
03國債(1) 2003-2-19 7 5.049 2.66 4.42 92.18
20國債(4) 2000-5-23 10 5.304 0 3.94 94.85
03國債(7) 2003-8-20 7 5.548 2.66 4.46 91.3
03國債(11) 2003-11-19 7 5.797 3.5 4.46 95.19
04國債(4) 2004-5-25 7 6.31 4.89 4.49 102.1
04國債(7) 2004-8-25 7 6.562 4.71 4.48 101.22
21國債(10) 2001-9-25 10 6.647 2.95 4.69 90.21
21國債(12) 2001-10-30 10 6.742 3.05 4.7 90.65
04國債(10) 2004-11-25 7 6.814 4.86 4.52 101.94
02國債(3) 2002-4-18 10 7.208 2.54 4.71 87
03國債(8) 2003-9-17 10 8.625 3.02 4.73 88.1
02國債(13) 2002-9-20 15 12.633 2.6 4.88 79.18
21國債(7) 2001-7-31 20 16.493 4.26 4.94 93
03國債(3) 2003-4-17 20 18.205 3.4 4.97 81.97
常識篇
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有何區別?
由以下表格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債券與股票投資的區別:
債券股票發行目的
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籌資借債;募集資金做自有資本, 用於經營發展;
投資人許可權
有權取得利息,到期索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按股分紅, 取回本金只能轉讓股票, 有權參與公司管理決策
發行人
可以是國家、金融機構、企業等只能是股份公司
收回本金方式
到期償還時可索回本金,也可以通過流通轉讓的方式一般不能退股, 只能
通過市場交易轉讓
風險與收益
企業對債券負無限責任,收益與企業的經營好壞無關,風險小,收益相對固定且
少企業對股票負有限責任, 股息高低與企業的經營好壞掛鉤, 風險大, 相對來說收益期望值大
償還程度
是一種債權憑證,要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求償還的許可權優於股票公司破產倒閉時, 股票投資人只有最後的要求償還權或剩餘清償權
稅收負擔
一般免稅要徵收所得稅
買賣上市國債可以採用電話委託方式嗎?
可以。除此之外,一些證券營業部也開通網上交易、自助委託、銀證通等交易手段供客戶選擇。投資者只要在開戶的同時,對今後自己採用的交易手段、資金存取方式進行選擇,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相應的開通手續及協議即可。
持「 銀證通」 卡可以買賣國債嗎?
可以。你只要到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辦理相關開戶、交易手續即可。
所有的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不一定。根據國債的不同特點,不同國債的流通方式不一樣。例如,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為記帳式國債或無記名國債,而憑證式國債則不在交易所上市。
滬市國債交易也需辦理指定交易嗎?
是的。由於目前上市國債的認購和交易都採用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因此,滬市證券投資者在對股票帳戶指定交易的同時,也辦理了對國債的指定交易。
未辦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享有國債利息但尚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滬市登記公司將在其辦理指定交易後,通過指定交易的會員劃付應得利息。
買賣國債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用。根據交易所規定,上市國債的交易只需繳納交易手續費,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 ,無需繳納印花稅。
新上市國債「 轉託管」 是怎麼回事?
根據交易所的規定,上市債券現貨交易採取先託管後交易的原則,債券賣出前必須將債券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交易所名下。而投資者申購的國債中, 基本上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在安排上市時,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轉託管至深市或滬市交易所名下,稱為「轉託管」。與目前深市實行的「 轉託管」 並非同一個概念。
國債可以轉託管嗎?
投資者往往在國債交易過程中提出轉託管的要求。關於國債能否轉託管,根據不同的國債有不同的處理情況。記帳式國債是按證券帳戶登記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轉託管的手續,滬市的投資者只要辦理轉指定交易就可以完成轉託管的手續。而實物券是按證券公司席位進行登記的,不設投資者的明細帳,因此無法進行轉託管,投資者可以根據券商所開立的代保管單,到期後在託管券商處兌付。
除息基準日的前收盤價是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嗎?
經過利息支付後的國債為除息國債,在經過除息後的國債重新上市交易時,其收盤價不能按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作為前收盤價,而應經過除息的處理,即債券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本期利息後的價格。
例如, 1997 年記帳式(二期)國債第四年利息為每百元面值9.78 元,債權登記日為2001年9 月3 日, 9 月4 日當日暫停交易一天。9 月5 日重新交易以9 月3 日收盤價減去本期利息後的價格( 9 月3 日收盤價9. 78 元)為當日前收盤價, 滬市在本期國債掛牌名稱前冠以「XD」以示提醒。
無記名式和憑證式國債、記帳式(上市)國債兌取方法有何不同?
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只能到期兌取,憑證式國債則可以提前兌取,而且不同品種的國債,其兌取方法也不同。
1 . 無記名式國債的兌取
無記名式國債通常採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償還方式, 到期時全國通兌。投資者手中持有無記名實物券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就近到各大銀行、郵政儲蓄和證券公司的經營網點辦理。兌付時間是到期日以後的約一個多月時間。過了兌付期,投資者只能到當地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兌付,逾期不加計利息。投資者兌取時應事先搞清到期國債品種、票面利率、計息方法、期限以及是否保值、是否貼息等有關規定,事先把應得利息計算清楚,以便兌取時進行核對(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與此相同)。無記名國債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可提前兌取或推遲償還外,一般都到期兌取。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一般可隨本年度到期國債同時兌取。
2 . 憑證式國債的兌取
憑證式國債可以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也可以提前兌取,辦理兌取時只能到原購買點,不能通兌。
(1)到期兌取
投資者持發行期內購買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在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憑證式國債沒有統一規定的到期日,投資者在發行期內的購買日期(哪月哪日)即為到期日期,從購買日起按債券期限(幾年)對月對日計算。投資者可在從到期日起的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兌付。故投資者應留意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日期。到期時利息按規定利率計算, 逾期不加計利息。
投資者持發行期結束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在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檔次利率計算。利息最長計算到兌付期的最後一日。如果投資者在兌付期內沒有辦理兌取事宜,可在原購買點問清延期兌付的地點和辦法。延期兌取需付少量手續費。
(2)提前兌取
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後如需變現,可隨時到原購買點全額提前兌取,不能部分提前兌取。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的利率檔次分檔計息。投資者應清楚各個檔次的利率和掌握提前兌取的利息計算方法。投資者要求提前兌取,可持「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和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辦理兌付手續。
憑證式國債到期或提前兌取的手續和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兌取類似。只是在提前和逾期利息的計算上有較大差別。
3 . 記帳式國債的兌取
記帳式國債的兌取與無記名實物券和憑證式國債的兌取有很大不同。記帳式國債的兌取通過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國債專用帳戶辦理。
記帳式國債到期兌付時,交易場所於到期兌付日前停止其掛牌交易,將到期的本息直接劃入
投資者帳戶。各種國債到期時在兌付期內的兌付都不收取手續費。
上市國債可以提前兌付嗎?
上市國債為投資者提供了在市場自由交易的機會,相對於其他國債流通性而言,上市國債有較好的流通性,投資者可以選擇一個好的市場價位拋售獲得現金,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是「 提前兌付」。
如何辦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兌付的國債?
國債都有固定的兌現日期,如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券,在當年規定的到期國債兌付期結束後,仍可辦理兌付。為方便國債持有人兌付這部分國債,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規定在每個縣 (市)級以上的城市,財政和銀行系統都設有一至二個常年兌付網點,常年辦理到期國債的兌付業務。常年兌付網點一般都對外掛牌或有明顯標志。
此外,在每年的國債兌付期內,各銀行、財政、郵政的兌付網點除辦理當年到期國債的兌付外, 同時還辦理以前年度到期國債的兌付。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券,按原規定的計息辦法計付利息,超過最後償還期不加計利息。
國債為何實行凈價交易?
全價交易的缺陷在於其交易價格無法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過去深、滬國債現券買賣都是以全價的價格進行報價。
以12 月31 日深市101966 券收盤價格為例, 145.99 元的全價= 139.48 元的凈價+6.51 元的應計利息額。
由於全價交易時國債的報價包含著應計利息的價格,而影響應計利息的因素較為復雜,會隨著券種的不同(如是零息國債還是附息國債)、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計息天數的增加而發生變化,容易對債券投資者產生誤導,使其無法准確判斷國債的內在價值。
同樣以深市101966 券為例,之所以凈價會從面值100 元上升到139.48 元,主要是因為1996年發行時的利率大大高於現在的國債市場利率。
實行凈價交易,如果一隻100 元面值的新券,年利率為4%,那麼,其發行第一天的理論凈價,即排除供求關系和市場利率變動對該券凈價的影響,應為100 元,應計利息額為0 元。此後隨著時間的增加,應計利息額也同步增長,半年以後,其理論凈價仍然為100 元,應計利息則由0 元增加至2 元。如此一來,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計算出國債投資的收益率。
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投資上市國債有哪些好處?
投資國債, 人們比較熟悉的是通過一級市場,即在銀行櫃台購買,對於二級市場的買賣,則知之不多。其實,通過證券營業部買賣上市國債, 也不失為一較佳的投資選擇。
目前在我國深滬兩個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有12 個品種。相對於非上市國債,上市國債有其自身優勢,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流通性強
上市國債由於在交易所上市,參與的投資者較多,因而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只要證券交易所開市,投資者隨時可以委託買賣。因此,投資者若不打算長期持有某一債券到期兌取本息,則以投資上市國債要好, 以保證在賣出時能順利脫手。
2. 買賣方便
目前證券營業部都開通自助委託,因此,投資上市國債可通過電話、電腦等直接委託買賣,不必象存款或購買非上市國債那樣必須親自到銀行或櫃台去, 既方便又省時。
3. 收益高且穩定
相對於銀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國債品種均具有高收益性。這種高收益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國債其發行與上市時的收益率都要高於當時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與活期存款同樣的隨時支取(賣出)的方便性的同時, 其收益率卻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 1) 債券的利率
債
㈤ 第一次買國債,怎麼買
購買國債一般投資者比較傾向電子式國債或憑證式國債。今年發行的這二種國債的期限是三年期或五年期。
只要有銀行借記卡(儲蓄卡)或活期存摺都可以辦理電子式國債的購買。購買前需要先開立一個國債管理賬戶,等國債發行時就可以購買國債了。部分銀行已經開通了網銀購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憑證式國債只要帶上銀行卡或現金,及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網點的櫃面就可以辦理購買的。
憑證式國債本金和利息是到期時連本帶息一起支付的。
電子式國債的利息是一年一付的。到期的那一年的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
如果資金准備投資國債,建議購買電子式國債為好。利息每年定時回到銀行卡上到期時本金也會自動回到賬戶上的。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㈥ 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的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令
〔2002〕第2號
行長戴相龍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
㈦ 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警告,暫停或取消其櫃台交易資格的處理,並可處三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按其規定處理:
(一)未經批准從事櫃台交易業務;
(二)不按規定公布買賣雙邊價格;
(三)賣空債券;
(四)未通過交易系統辦理櫃台交易業務;
(五)不按所報價格滿足投資人的買賣要求;
(六)無正當理由暫停交易;
(七)挪用投資人債券;
(八)偽造債券賬務記錄;
(九)不按規定為投資人辦理轉託管;
(十)出具虛假債券託管證明;
(十一)泄露投資人賬戶秘密;
(十二)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中央結算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通報、警告,並可處三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一)工作失職,給承辦銀行和投資人造成嚴重損失;
(二)發布虛假信息或泄露非公開信息;
(三)誤導投資人並造成損失;
(四)為承辦銀行惡意操縱市場和各種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五)泄露承辦銀行和投資人秘密;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㈧ 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查詢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承辦銀行應建立櫃台交易賬務查詢系統;中央結算公司應建立賬務復核查詢系統。
投資人可向承辦銀行查詢其債券買賣發生額及託管余額情況,也可通過中央結算公司的賬務復核查詢系統核對債券託管余額;有疑問的,可先向承辦銀行提出質詢,未能得到解決的,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
第三十四條承辦銀行應按規定將櫃台交易數據傳送至中央結算公司,中央結算公司應根據承辦銀行提供的櫃台交易數據,對其有關賬務進行復核。發現數據有誤,應及時與承辦銀行核對;如在次日櫃台業務發生前無法核對完畢的,可在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暫停該承辦銀行部分或全部交易。
第三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將承辦銀行提供的櫃台交易報價行情等信息,及時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其他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央結算公司可對承辦銀行的二級託管賬務進行核查。
第三十七條承辦銀行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櫃台交易有關情況,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查與監督。
㈨ 中國銀行個人記賬式國債質押貸款貸款發放
貸款人與借款人辦妥有關借款手續後,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支付方式應符合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支付方式要求。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㈩ 招行如何買賣記賬式國債
您好!1、沒有手續費,您購買時按照銀行賣出凈價買入即可;2、每天都會顯示當日銀行賣出凈價。您需要按照銀行報價,即賣出凈價買入。3、國債金額以100元為單位,但實際報價會高於或低於國債單位金額;舉例說明:如果銀行賣出凈價為100.55元,當您最低購入100元,實際支付金額為100.55元。
4、通過商業銀行櫃台與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記賬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投資者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記賬式國債,其交易是在投資者與試點銀行間進行的,投資者之間不能進行交易;而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記賬式國債,其交易是在不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交易所並不參與報價和交易,只是提供了一個交易平台。
2)、交易價格形成機制不同。通過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記賬式國債,其交易價格是各試點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報出的;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記賬式國債,其交易價格是由買賣雙方自由報價形成的。
3)、交易成本表現形式不同。通過試點銀行櫃台買賣記賬式國債,交易成本主要表現為買賣價差;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記賬式國債,交易成本則主要表現為手續費。
如需要購買,請您登陸招行網銀,在「投資管理-國債」中開戶並購買即可。
如是首次購買,需要您風險評估,在「投資管理-風險評估」中操作;如無法完成,請您本人帶身份證和一卡通到網點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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