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回購利率的操作的作用
1、影響短期市場利率。由於目前市場回購交易量巨大,所形成的回購利率實質上已成為短期市場利率的代表,進而作為人們衡量各類投資的一項基本定價尺度存在。央行在進行正回購操作時,會形成引導短期市場利率上升的趨勢,進而可能會帶動中長期利率呈上升趨勢。通常情況下,市場利率的上升會造成債券一級市場上發行利率上升,此時發行人為降低發債成本往往樂意發行短期債券;對二級債券市場而言,在機會成本或貼現因子的作用下,債券價格尤其是中長期債券的價格會因利率上升而呈現出下跌態勢。反之,當央行進行逆回購操作時,由於其回購利率通常低於市場回購利率,從而起到抑制市場回購利率上升的作用,甚至會使短期利率呈下降趨勢,進而帶動中長期利率的下行,使債券一級市場發行利率下降,此時發債人往往更樂於發行長期固定利率債;對二級市場而言,由於短期利率縮減,債券價格尤其是中長期債券價格呈上漲之勢。
2、影響市場資金的充裕程度。當央行進行正回購操作時,央行作為資金的借入方出現,從而使銀行的超額准備金減少------即銀行的閑錢暫時退出市場流通。這樣就會直接影響銀行自身對債券投資的能力,同時減少了銀行對企業的貸放能力,進而從整體上使市場資金收緊,最終抑制市場對債券的需求。而當央行作為資金融出方進行逆回購操作時,特別是連續進行逆回購操作時,結果會使得市場資金充裕。市場資金的充裕程度對債市的影響不言而喻,尤其是對粗放式的資金推動型債市或股市,其作用效果就更加顯著。
3、影響投資者的心理預期。我們知道,在利率和資金面基本給定或不變的情況下,市場人氣、投資者或炒家心理狀態幾乎完全決定債市漲跌。央行公開市場正、逆回購操作為強有力的外部信息,其示範作用自然會引發投資者或炒家對利率和資金面的猜測與判斷,從而形成復雜的市場人氣氛圍。事實上,當央行公開市場正、逆回購操作越受到關注,其對市場心理預期的影響力也就越強。
上述論述是從作用機理上就央行正、逆回購操作對債市影響所作的一種靜態分析。當央行持續進行正回購或逆回購交易時,實際作用效果可能更接近上述分析。但現實情況往往要復雜得多。首先,由於回購交易的可逆性以及其期限通常不超過一年,央行回購操作往往被當作一種短期日常工具來使用,當央行回購操作旨在穩定短期市場利率時,央行正、逆回購操作對利率及資金面的作用和影響也就會相對中性平和。其次,當外部其它條件發生變化,如外匯占款過大時,央行進行正回購對沖操作,或是央行針對市場流動性的季節不足進行逆回購操作時,作用情況就會與上述分析有所不同。再次,由於市場投資者的不成熟或非理性行為,往往會不合時宜地放大或弱化央行正、逆回購操作的意圖,從而在很多時候形成市場行情與理論分析相悖的情況。此外,由於各種復雜因素,目前交易所債市和銀行間債市仍處於相對分割的狀態,央行正、逆回購操作對兩個債市具體作用途徑與作用程度不盡相同,還存在較大的政策作用時滯,這也會導致一些有違常理的情況發生。
由於央行正、逆回購操作屬於貨幣政策這一宏觀范疇,因此其操作含義對單一債券或個股運作的具體指導意義不大。但普通投資者應從分析債市或股市基本面的角度出發來密切關注央行正、逆回購操作動向,其間應充分注意觀察的連續性。
B. 國債回購怎麼理解通俗點
類似於古時的當鋪典當,或者現在的貸款抵押。
比如你有幾手(股)國債券,因為暫時缺錢想融資但又不想賣掉(因為你覺得可能過段時間賣掉會更高價),你就可以把它抵押給借錢給你的機構或者個人,等你有錢了再把你的國債券贖回來。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C.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D. 簡述國債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國債市場是國家財政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手段。因此通常我們談到國債市場時,總是更多地把它與投資聯系起來,忽略了國債市場在券商融資過程中能夠發揮的作用。
一、國債市場是券商重要的短期融資場所。券商是資本市場上交易最活躍的主體。券
商業務性質決定了券商有大量、不確定未來現金支付需求或者未來投資需求,國債以其高度的流動性,尤其是融資方面的優勢就成為應對上述資金需求的理想融資工具。國債回購的融資優勢主要體現在:1.國債回購量大、回購利率穩定;2.回購利率與其他融資手段比有成本優勢;3.期限靈活;4.操作簡便、迅速。
二、國債市場在券商長期融資中也有重要作用
1.國債市場能夠促進資本市場發展;2.國債收益率是資本市場的定價基礎。
三、債券融資對券商的重要性
1.有助於券商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2.降低公司資金成本,提高股東回報率。
E.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F. 國債回購是怎麼回事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國債回購交易競價申報規定: 1、競價方式:連續競價。 2、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B」;融券方(資金拆出方)為「賣出-S」。 3、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交易、清算,交易時可不必申報證券帳號。 4、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5、交易單位:1 手=1000 元面額;計價單位:百元面額。 6、每筆申報限量:最小100 手或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 手。 7、價格變動單位:0.005 或其整數倍。
G. 國債回購交易
該客戶在做一筆逆回購
201003是3天的品種,所以交易價格是100/(1+7.5%*3/365)= 99.94元
也就是說該客戶得到每一張國債作為質押,就付出99.94元,而三天以後將國債還了,然後收到100元。
我迷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