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一定要託管的嗎PE有沒有託管
設立私募基金的基礎條件就是要進行託管,防止基金管理人挪用資金,正規PE也是要有託管的,但是託管銀行的許可權並不大,這個要看具體項目和發起人設立項目時怎麼操作的。
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定要有託管戶嗎
必須有託管賬戶,比如銀行託管或者券商託管。而且要在基金業協會官網可查、投資門檻100萬起才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⑶ 私募基金不託管可以么
可以不託管,但是強烈建議託管,因為現在不託管的話募集監督賬戶得自己去開,每個季度的信息披露信息自己算很麻煩的,另外就是託管費現在也沒幾個錢,而且都是從產品中扣除
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定要在銀行託管嗎
託管可以是銀行和券商,必須有託管資質.契約型基金必須託管,有限合夥的不備案的可以不用託管。
⑸ 合夥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不託管行不行
1-託管可以是銀行和券商,必須有託管資質。
2-契約型基金必須託管。
3-有限合夥的不備案的可以不用託管
⑹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據最新數據顯示,私募基金的發行數量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進入私募基金行業想分一杯羹。眾所周知,公募基金是要進行託管的,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私募基金的為什麼要進行託管?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將為廣大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好好講解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
二、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
1、 《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基金資金的託管人只能有具備託管牌照的商業銀行擔任;
2、 託管銀行將行使資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產後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事情發生、使用審核等職能;
3、 說白了就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捲款跑路;
4、銀行是資金託管行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
三、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資格?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
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
2014年9月9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向各證券公司發出證保發【2014】95號文件,明確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綜合託管行政許可的受理、評估、核准。核准後出具證保函〔201X〕XX 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關於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無異議函》。
四、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強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須進行託管,不進行託管的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以解決私募基金遇到的問題。但是私募基金託管與否都必須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律師365小編提醒在選擇基金託管機構時必須選擇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
⑺ 私募基金一定都要備案託管的嗎
按照規定私募都需要備案,但是不要求一定託管,但是一般都會有託管。私募可以
私募排排網
了解。
⑻ 私募基金爆雷後要不要向法院起訴,應該起訴誰
如果管理人等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運作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或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且投資人無法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與管理人等就私募基金後續處置方案達成一致意見時,投資人可以考慮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要求相關方承擔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這一過程中,投資人可以考慮起訴哪些主體?或者說哪些主體可能需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義務主要源於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階段,管理人的義務主要體現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應當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測評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等。在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階段,管理人的義務則主要體現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並及時履行向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等。
基於此,如果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未盡到上述義務,並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投資人可要求管理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私募基金銷售機構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銷售也可以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實踐中,較多投資人通過私募基金銷售機構購買私募基金產品,與銷售機構的相關人員有直接的聯系,因此,當私募基金發生兌付危機時,投資人多傾向於聯系銷售機構了解情況。那麼,投資人能否要求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機構並不負責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等工作,其義務及法律責任主要集中於私募基金募集階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等內容。如果銷售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沒有盡到上述義務,投資人可要求銷售機構在其過錯范圍內對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3、私募基金託管人
私募基金託管人的核心義務在於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以及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相應資金的劃付。對於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指令,基金合同通常約定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拒絕執行,並履行通知、報告等義務。但託管人對管理人指令的審核義務一般僅限於根據基金合同、相關憑證等進行形式審核,而不承擔實質審核的職責。除非託管人有明顯的過錯,一般情況下,投資人較難要求託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4、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
在私募基金投資到期後,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負有的義務,如回購方未履行回購義務、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等,則可能導致私募基金無法按時兌付。該等情況下,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聯或者管理人怠於對相關責任方追償,很可能導致相關資產流失。那麼,投資人可否繞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起訴要求底層資產相關方履行還款等義務以維護私募基金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呢?
對於有限合夥型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基金管理人則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一般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有限合夥人可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據此,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的還款義務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又怠於行使對相關方的追償權利,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為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對於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但除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投資人作為股東以自己名義起訴前需遵循特定的內部流程,即需先請求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投資人方可自行起訴。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則相對復雜,不同於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並無法律實體存在,投資人與管理人主要依據基金合同約定形成合同關系。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能否繞過管理人直接起訴第三方,目前的法律法規尚缺乏明確的相關規定。理論上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有委託代理說和信託關系說兩種觀點。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委託代理關系,則投資人作為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向第三人主張相應的權利。而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信託關系,則投資人可依據《信託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使撤銷權,即如果管理人作為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結語
辨險識財提醒:面對私募基金的爆雷風險,投資人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多樣化途徑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更重要的是,在購買私募基金產品前,投資人應當仔細了解相關風險,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