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嵌入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權和提前贖回權是什麼怎麼從題目中得知、辨別
嵌入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權這是指的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嵌入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此時其這個一般都會在題目中直接給出的,而提前贖回權是指的企業發行該債券時簽訂了贖回協議,說明該債券可以提前贖回的。這個不需要判斷題目會直接給出的。如果題目中沒有提到,這個內容就是不需要考慮的。
Ⅱ 假如上市公司倒閉,公司可轉換債券 會優先償還嗎
可轉換債券的優先順序在股票之前。
Ⅲ 附有贖回條款的債券和附有提前償付條款的債券有什麼區別啊我覺得這兩個是一樣的吧
你好,債券種類較多,如果是現金債(絕大多數是這類),支付利息到期還款,沒什麼區別,但有些就不一樣,比如可轉債,他約定五年後轉成股票,但他觸發條件,可以提前轉成股票,也可以贖回,贖回的轉不了股,如果提前償還,那全轉不了股票
Ⅳ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Ⅳ 可轉債中提前贖回權的確認
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可轉換債常常會有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會有2方面的影響。
1,降低債券購買價格。因為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所以定價應該小於同類無贖回權的債券。
2,迫使債券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因為只有在執行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時(即贖回價格一定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時),發行方才會贖回債券。所以轉換成股票可能比被發行方贖回更有利於投資者,迫使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從而享受不到股票進一步升值的獲益。
Ⅵ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有什麼區別,各自賦予哪一方權利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2、權利不同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所以發行價格會高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債券發行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對投資者不利,所以發行價格會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
3、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規定當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提前贖回,而當市場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義務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權利。相當於給了投資人一個看漲期權。所以利率通常較低。
Ⅶ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計算, 對下面這個例題答案中的折現時間有個疑問點,求指點。
那是題目本身設定所導致的限製造成的,關鍵在於預計3年後該公司股票市價每股12,也就是說3年後可轉換債券債轉股能實現得到的每張債券實際為120的價值,題目並不是給的5年後該公司股票市價是多少,還有就是既然債券已經轉股票了,原持有的債券就不是債券,是股票,債轉股後,所持有的股票也不再享有原債券每年所支付的利息,所以在計算時是按3年後股票市價所對應的債券價值進行復利現值折現。
Ⅷ 可轉換債券的計算題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轉換價值是可轉換債券實際轉換時按轉換成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計算的理論價值,等於每股普通股的市價乘以轉換比例。
債券面額/轉換價格=1000/40=25 ;25*60=1500元
該債券當前的轉換價值為1500元
Ⅸ 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分錄及其原因
銀行存款
可轉換債券 --利息調整
可轉換債券 --面值
資本公積
可轉換債券實際上包含兩部分的價值,一是債券的價值,二是期權的價值(轉換股本),所以要求分別確認其收入。
我們可以把原分錄分成兩部分
一、銀行存款
可轉換債券 --利息調整
可轉換債券 --面值
二、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
Ⅹ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