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B. 國債招標有哪些方式
國債招標發行,通常是指財政部在國債發行中,採用的一種發行方式。即財政部對發行的國債先進行招標,由國債承銷商進行投標,隨後由國債承銷商通過證券交易所分銷給投資者。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其中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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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什麼發行國債還要招標
我通俗點講吧!國債分銷是通過銀行,個人投資者買國債都是通過銀行購買,同時一些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他們也需要買國債進行資產配置。這樣財政部發行的國債就會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怎麼辦?就只有通過招標,誰出的價錢最好就賣給誰多一點,當然國債的特殊性,其招標標的將分為利率、利差和價格三種。比如標的是國債利率,既按各個機構出的國債利率的高低進行招標。如果甲銀行標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銀行出4.5%,那麼財政部就會把國債賣給乙銀行,因為乙銀行給出的利率低於甲銀行,意味著財政部每年支付給乙銀行的要比給甲銀行的利息少0.5%,如果賣出的國債是10億元,那麼財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億*0.5%。
最後,乙銀行把投標買來的國債又轉賣給個人投資者,賺取手續費,如果該銀行資產雄厚,它也可以不賣出來,自己獨享這個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記帳式國債。
D. 財政部發國債
財政部發國債是為了籌資和發展國債市場,不是為了回收流動性.最主要的國債是記賬式國債,可以上市交易,採用市場化招標方式發行,市場利率高,中標利率就高,完全反映供求關系.
存款利率是非市場利率,遠高於同期限債券市場利率.向老百姓發的國債利率高,主要是為了滿足百姓投資需要.
E. 財政部發行國債,我在哪裡能查到最新消息,並且還能查到歷次的發行資料
中國債券信息網上有歷次發行公告 包括了國債 金融債 公司債
在此網上你還可以找到債券發行計劃
http://www.chinabond.com.cn
F. 今年首次發行的50年的國債招標方式是什麼
財政部網站找了好半天,好辛苦!如果樓主有誠意,可以追加懸賞。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005/t20100514_292102.html
財政部關於2010年記賬式附息(十四期)
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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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2010]50號
2009年-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0年記賬式附息(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28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本期國債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2010年5月21日招標,5月2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5月26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60年5月24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內(含20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上(不含2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100個以上(不含10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4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15分鍾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於5月24日至5月26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於2010年5月26日前(含5月26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准。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1023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0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0]6號)規定執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G. 目前我國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嗎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幾經變遷。上個世紀80年代,採用行政分配的方式,攤派發行國債。到了90年代初,便改為承購包銷,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時至今日,已演變為四種發行方式並存,它們分別是: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直接發行方式,指的是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銷售國債。這種發行方式,共包含三種情況,一是各級財政部門或代理機構銷售國債,單位和個人自行認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80年代的攤派方式,屬帶有強制性的認購。第三種是所謂的"私募定向方式",財政部直接對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例如,對銀行、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等,定向發行特種國債、專項國債等。代銷發行與直接發行正好相反,財政部委託代銷者負責國債的銷售。我國曾經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運用過這種方式。至於承購包銷,顧名思義,就是指大宗機構投資者,先承購國債,只有包銷出去以後,才能獲利。倘若銷售出了問題,那麼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承購包銷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事實上,不僅我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這種方式。 國債發行第四種方式,是招標拍賣方式。採取這種方式,國債認購價格或收益率等,都不是由政府自己說了算,而是在拍賣場上投標競價確定。在這里,招標有兩種具體方式,競爭性招標和非競爭性招標。前者既然冠名為競爭性,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競爭性招標條件下,投標者把認購價格和數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據此開標。決定中標的依據,就是發行價格的高低。投標者認購價格高,招標者受益就大,所以出價高者勝出。而非競爭性招標,乍一看與競爭性招標相似,實則差異巨大。說它們相似,是因為,非競爭性招標沿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開標;說它們不同,是指結果不同。實行競爭性投標,只有出價最高的投資者獲得國債發行權。而採取非競爭性招標,卻類似於吃大鍋飯,參加投標的投資者人人有份。
H. 為什麼中央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債券的,比如常見的城投債。
2.但是特殊情況下是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比方說地方財政嚴重赤字,資不抵債,這時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話,一旦地方政府無力償還,就會綁架中央政府,對政府的信用造成極壞影響。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I.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