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種類比較多,根據發行者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而政府債券又分為:國債.部門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現在一般只是允許上市公司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只允許大陸以外的(香港.澳門)的地方發行
② 企業發行債券的標准、條件是什麼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相關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就實體條件而言,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備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三年連續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產業政策。 就程序條件而言,企業發行債券必須按規定予以審批。一般地,中央直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本案中。被告供銷公司屬地方企業,其向社會發行融資債券6000萬元,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L省分行以(96)L銀金字14號文件批準的,是符合審批程序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還有一些禁止性條件,如不得用企業債券所籌資金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從法理上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實體條件由審批程序予以審查,人民法院對於已經過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對實體條件和禁止條件不作判斷。否則,就脫離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職責。當然,人民法院對發行債券的企業也有監督的職責,但不是直接監督,而是間接監督。如發現企業發行債券有違法現象,可通過司法建議及司法制裁予以監督。本案被告供銷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符合相應法律規定,且經過審批,故應認定該債券的發行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以外,還要與證券經營機構發生多方面的民事關系。按法律規定,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非證券經營機構(包括發行債券的企業)和個人均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與轉讓業務。為此,發行者與承銷機構之間必須就證券承銷簽訂債券承銷合同。
③ 地方政府可以發債嗎
建國初期,我國曾嘗試過發行地方債券,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終止。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辦公廳公布了「關於暫不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通知」。有關部門認為,在當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會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繼續加大已經膨脹的了固定資產投資。當時經濟形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民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固定資產投資增加過猛,如不加以控制,就會超過國家財力和物力的承受能力,導致大量增發貨幣沖擊市場,造成物價上漲,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禁止地方政府發債。
由於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對於一些市政建設項目只能採取靈活變通的做法(如設立代理公司,吸引外資)。根據過去這些項目的財務數據,其融資效率遠不如通過直接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
目前要重新啟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首先遇到的問題來自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預演算法》在規定地方預算不得列赤字的同時,規定地方財政不得發債。在實際的政策解釋和司法實踐上,這被理解為地方財政不得舉債。既然不能直接舉債,那麼地方政府可否通過建立代理人公司來舉債呢?這里同樣存在障礙。我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從國家財政預算得到的撥款是履行其行政職能的必要經費,若行政機關對外提供擔保,一旦履行擔保的代償義務,其行政經費就可能發生虧空,就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其行政職能。如此,地方政府負債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據。
其次,地方政府發債還缺乏風險約束機制以及監管系統,容易發生政府違約的行為,即政府發債的道德風險。由於長期以來存在的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和短期行為模式造成對經濟建設高速增長的強烈慾望而導致的發債行為,極易使一些本來就發展不好、財政節余不多的地方政府,大量地借貸建設,形成超過其償債能力的過度負債。如此以來,就為以後發生財政信用危機埋下了隱患。在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里,這種例子並不少見,以至於形成了這樣的局面: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這種現象是普遍的。
④ 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券,是由省、市、縣、鎮等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發行這類債券的目的,是
為了籌措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滿足市政建設、文化進步、公共安全、自然資源保護等方面的資金需要。美國的地方債券稱市政債券,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稅收為擔保的普通債務債券,其資信級別較高,所籌資金通常用於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務;另一類是以當地政府所建項目得到的收益來償還本息的收入債券,政府不予擔保。所籌資金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收費大學生宿舍、收費運輸系統和灌溉系統等。日本的地方債券稱地方債,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原則上不在交易所上市(東京都債除外)。地方債分公募地方債和私募地方債。英國的地方債券稱地方當局債券,可以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地方當局發行債券的額度由英格蘭銀行(中央銀行)負責控制。 在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81年恢復國債後地方債券就不見蹤影了,1993年地方國債被國務院明確「叫停」,原因是「懷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⑤ 什麼是地方債券地方發行債券是不是說明資方財政吃緊
地方債券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
地方發行債券不是說明財政吃緊,但地方債券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可繼續保持經濟增長、擴大稅基、開辟稅源並厲行節支外,在中期內還需尋找替代性的穩定緩和機制。依託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債務債券化,建立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流轉機制。
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
⑥ 地方市可以發行債券嗎
但在我國現行法中,仍未賦予地方 以自己的名義發行債券進行籌資的權利。
在西方發達國家,地方政府發行國債的現象十分普遍,而在我國,這一行為至今還屬於「禁區」。雖然財稅法學界曾對此進行了多次廣泛而深入的討論,但在我國現行法中,仍未賦予地方以自己的名義發行債券進行籌資的權利。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要求取得國債發行自主權的呼聲日益高漲。在此背景下,我們需要對地方能否發行國債的問題做出更現實的分析,以明確當前的國債制度改革應當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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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為什麼中央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債券的,比如常見的城投債。
2.但是特殊情況下是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比方說地方財政嚴重赤字,資不抵債,這時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話,一旦地方政府無力償還,就會綁架中央政府,對政府的信用造成極壞影響。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⑧ 發行地方債券是什麼意思
就是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市政債券,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的債務管理方式,它具有雙重創新特性:既是財政管理與債務管理制度的創新,也是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的創新。
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
⑨ 縣、區級政府能否發行債券
市級以下肯定不能。
解釋: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總額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度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