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眾創空間投資項目的風險控制是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控制的重點,如果每個投資項目的風險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權基金的項目投資風險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1.合同制約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通過制定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來規定企業必須做到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能做,通過合同制約防止企業做出不利於投資者的行為,投資合同還可以設置條款保障投資者變現投資的權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追加投資的優先權,防止股份稀釋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只有當前一階段項目運作良好,達到預期目標以後,後續資金才可以適時跟進,後期工程才能夠上馬。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違約補救
一般來說,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當項目公司管理層不能按照業務計劃的各種目標經營企業時,例如發現管理層違反協議,提供的信息明顯錯誤或發現大量負債等,項目公司要承擔責任。
此種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可對項目公司提出嚴厲要求,通常的懲罰或補救措施有:調整優先股轉換比例,提高投資者的股份,減少項目公司或管理層個人的股份、投票權和董事會席位轉移到私募股權基金手中,解僱管理層等。
4.股份比例調整
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特別是可轉換優先股的運用,通過優先和普通股之間轉換比例或轉換價的調整而相應調整私募股權基金和項目公司之間的股權比例,以滿足私募股權基金和項目公司雙方不同的目標和需求,既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業的成長,還能調動發揮項目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推動項目公司的發展而獲得更多股權。
⑵ 私募股權基金怎麼控制風險
您好,分為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兩部分。外部風險源自國家法律政策,因此無法徹底規避。在這種情況下,私募機構的決策層就更應該關注時事潮流,准確把握國家經濟的發展方向,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對現行政策有自己的見解。比如說,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期,大力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高科技與互聯網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環保事業也日益受到重視,如在此階段將資金過多地投向浪費能源、產出低效的行業與項目,對私募而言,投資收益率就會存在很大的疑問。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國家政策在不停地調整變化,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完善,這種進步對私募機構的影響是雙向的:除了能夠享受政策的紅利,也有可能隨著大批競爭者的進入而喪失原本競爭就很激烈的市場。因此,私募必須在冒進與保守這種方向之爭中找到平衡點。
為了將政策法規和市場風險降至可控范圍,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在組合投資、及時反饋和共同防禦這三個手段中作出選擇。
1、組合投資。面臨不確定的市場,私募基金可以選擇「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可以選擇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將由政策變動而引發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為了提高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還應當留存足夠的資本備用金,這樣即便風險降臨也不至於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
2、及時反饋。政策法律的變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實也需要反饋時間。面對新的政策法律調整,私募股權基金一定要果斷快速地作出決策,拖沓只能使投融資雙方都陷入被動局面。投資機構的領導層應保持足夠的政治敏感度,分析政策法規調整會給行業前景及受資企業自身帶來哪些影響,進而及時准確地作出判斷,決定是堅持投資還是清算放棄,這也是對雙方負責的一種做法。
3、共同防禦。新的政策法律變動不是針對某家私募機構或企業的,而是為了調整全行業乃至市場。這也使風險變得更加復雜,任何一個私募投資機構的個體行為都難以完全獨立地應對。因此,諸家私募股權基金應從行業未來發展的角度出發,齊心協力應對變化。另外,對於具體行業的變動,應及時請教該領域的專家,從技術與市場的角度出發,對未來作出更加准確全面的把控。
(二)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
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是實現風控目標的重要環節。對私募股權基金而言,要控制內部風險,不僅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還應該加強機構內部控制,同時加強外部人的監控。
完善私募公司治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核心在於投資管理委員會,而投管會的中心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公司治理的中心,投資成效與其個人的能力與經驗密不可分。通常而言,基金管理者掌握著私募機構的前進方向,並對基金的日常運作全面負責,其決策水平和判斷的准確性事關基金的命運。
因此,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做到保持權利和義務平衡。在賦予其充分的職權范圍內自主權的同時,還必須對其加以約束。在私募基金的日常運營中,管理人有很大可能會從自身利益或自身業績出發,不作為或是濫用權力,這會嚴重影響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未來發展,從而危機到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因此,對管理者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約束,使之忠於股東利益。另外,由於我國與私募相關的法律仍在完善階段,基金管理者也應從私募的實際情況出發,主動提高自身職業操守和業務素養,將投資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⑶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制度有哪些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眾多原創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空間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迅速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難以騰飛。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