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否有政策規定 國企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這屬於企業內部的人事薪資政策,可以視為一種額外的員工福利,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可以或者不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法無禁止即成立」,所以這應當視為一種合法的行為。這種行為也不僅限於國企,外企和私企都有這種情況存在。
❷ 國企能否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可以買的。
商業保險(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國企債券需要買保險嗎擴展閱讀:
保險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一、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包含機動車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意外傷害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等。
二、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1、根據投保人的數量分類,可分為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
2、根據投保時間的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投保時間長短還與投保人的數量結合構成團體短期險和團體長期險,同樣與個人結合可構成個人短期險和個人長期險等。
3、按照保險責任分類
a)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患有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定額補償。
b)醫療保險也稱為醫療費用保險,指對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
c)失能保險也稱為收入損失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指因被保險人喪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財產等受到損失的一種保險。
4、根據損失種類分類,可分為醫療費用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
5、根據給付方式不同分類
a)費用型保險: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在醫療診治過程中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為依據,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補償其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
b)津貼型保險(定額給付型保險):津貼型保險是指不考慮被保險人的實際費用支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標准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c)提供服務型產品,在此類產品的提供過程中,保險人直接參與醫療服務體系的管理。保險人根據一定標准來挑選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診所、醫生),並將挑選出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起來。
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並有嚴格正式的操作規則以保證服務質量,經常復查醫療服務的使用狀況,被保險人按規定程序找指定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治病時可享受經濟上的優惠。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
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
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❸ 國企發行的債卷,購買後,比如國企倒閉了會怎樣本金還能回來嗎
你這個問題問的挺好的,我們就舉個現成的例子
去年9月份,國內首例國企債務違約申請破產案例的主角: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就演過這么一幕。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天威集團及上述三家子公司已具備破產重整的條件,經上級批准,擬申請破產重整。之前發行的二十五億債券兌付就成了大問題
如果走了破產法,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公司的剩餘財產清算後,規定是要按順序進行補償《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來進行的,如果公司的清算財產足夠,能支付各種費用。那購買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都有望收回,要是清算的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債權的,就按各自比例來進行償還一定的本金和利息
第二:如果與其他企業進行重組之後,接手的企業有可能按洽談的內容來進行債權補償,至於比例如何規定就按之前的協商進行
不管是那一種方法,都需要一個蠻長時間的過程,一般情況來說最壞的情況也會得到一部分的本金補償...至於補償比例多少就不好說了
❹ 債權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一)訴訟前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❺ 國有企業必須買財產保險嗎
沒有特殊規定說國有企業必須買財產保險
國企財產保險投保具體內容如下:
1、仔細閱讀財產保險條款。特別注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和特別約定等內容。
2、填寫財產保險投保單要如實告知。
3、投保財產保險要帶齊有關證件。如投保企業財產險、家財險,保險公司要派人員到投保單位和投保家庭查驗,核對有關財務帳冊、發票及實物,以便按規定決定是否同意承保。
4、財產保險不能超額投保。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5、仔細核對財產保險投保單內容,索取正式保費發票。
❻ 國有企業債券
國有債券也要分 央企 地方央企 和一般企業的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 可以是一個大論文了。而且企業債也很少按照國不國有來分的,以評級來分是比較通用的做法。數據的話,去chinabond.com 找吧。 市場規模就更不好說了,是要現券交易量?託管量?回購算不算? 銀行間還是交易所?
❼ 關於股票,債券,保險的問題…請進來看看吧…
你們各人理財只要規劃投資這一塊嗎?個人理財有很多板塊要規劃的。
股票就買醫葯行業,汽車行業中龍頭公司的股票,購股資金占投資資金的60%,債券可以買高科技行業中龍頭公司的債券,占投資資金的20%,基金的話可以看去年基金排行榜,購買一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就可以啦,也占資金的20%。
❽ 國債和保險哪個好
兩個都好。合理的投資方法是分開都投資,產品的功能不一樣,國債屬於三五年期的短期產品;保險屬於中長期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