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求一份項目經濟可行性報告 !!!!
沿淮各市經貿委: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國債項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實施情況,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障工程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我省《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國債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國債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國債項目(以下簡稱國債項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實施情況,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障工程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國債項目竣工驗收由省經委負責組織。
二、驗收依據
第三條 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是:經國家和省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的工程設計、變更設計文件(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內容等若有調整,按照批准後的調整文件執行);經備案的招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及合同文本;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文件;國家有關工程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驗收條件、內容和程序
第四條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一) 工程已按批準的設計完成建設,通過交工驗收;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問題已處理完畢,並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二)需進行專項驗收的項目(如環保、消防、勞動安全等),經有關部門專項驗收合格;
(三)工程經試運行滿足設計要求;
(四)工程竣工決算編制完成並已經通過審計;
(五)參建單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報告;
(六)竣工文件已編制完成;
(七)經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並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八)項目技術資料按照要求歸檔,能夠滿足生產使用和維修的需要。
第五條 驗收內容:
(一)建設內容完成情況;
(二)投資完成情況;
(三)工程質量及技術設備運轉情況; 項目工藝水平、處理效果及處理能力情況(水及水污染物循環利用率等主要指標達到設計文件的規定)。
第六條 業主單位應在項目竣工投產後試運行3個月,運行期滿後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書,經市經委簽署意見後轉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竣工驗收專家組到項目現場進行驗收。
第七條 驗收專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並審議項目法人、招標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報告,聽取並審議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工程運行監測報告和審計意見,審閱工程檔案資料,審議工程決算報告,實地查驗建築及公用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質量和使用情況,並對投資、工程設計、施工、設備質量、運行效果和投資效益等作出全面評價,形成驗收意見書報省經委。
省經貿委根據驗收專家組的驗收意見書做出驗收批復,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四、罰 則
第八條 項目竣工之後,凡不按照要求報請驗收的企業,視同工程不按期完工,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對驗收中發現的工程、技術質量問題和工程運行後污染治理效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屬重大技術質量事故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對驗收中發現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投資嚴重偏離批復概算而未報告的、改變國債專項資金用途、逾期不改正等重大問題,給予處罰,國債資金予以追繳。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林業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能運用先進的理論和技術,獨立解決生產或科研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益;發表、出版或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或學術、技術報告;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能較熟練地運用外語、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森林培育、森林經營、調查規劃、資源監測、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林政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森林生態、園林綠化、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果、林特產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旅遊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生產、加工、研究、推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學歷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江蘇省實施〈森林法〉辦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項目的參加者;或省(部)級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省林業主管部門下達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參加起草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條例或本專業的各級技術標准,且為主持者或主要參加人。
(三)制定本系統、本部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技術規定4項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參加人。
(四)市(廳)級以上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及技改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廳)級以上森林保護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廳)級以上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調查規劃、林業專業調查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開發林業及相關專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2項以上,且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業技術服務、科技管理、技術培訓、體系建設等工作的業務技術骨幹。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二)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取得明顯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
(三)作為主要參加人起草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准1項以上或企業技術標准2項以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頒布實施。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林木良種繁育和品種改良工作,推廣造林面積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15%以上或推廣經濟林面積3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營林工程10萬畝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且林木蓄積年增長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培育林木良種合格苗10萬株以上,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八)在森林保護責任區內連續5年或累計8年達到森林災害控制責任指標,或在預防和撲滅森林災害中應用新技術作出重要貢獻。
(九)主持職責范圍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工作,轄區內森林受害率明顯下降,防治率、監測覆蓋率、種苗產地檢疫率不斷提高,達部省級標准。
(十)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縣以上森林調查或林業專業調查3次以上,經省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建設技術工作或重點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有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十二)在勘測設計、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果等項目中,作為主要參加人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或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經濟效益達20%以上的2項(或30%以上的1項),或所主持開發的新產品被評為國優、省優、部優或綠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的林業綜合服務工作和林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辦好科技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科技檔案、業務培訓與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論文、著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撰寫地市級以上本專業較高水平的技術培訓教材、講義5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或經同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已取得預期效果的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三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四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為適應公路建設和發展需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要求,在總結《公路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試行辦法(草案)》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物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路建設
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務是:在對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及路網狀況,充分地調查研究評價預測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礎上,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經濟合理性,技術可行性,實施可能性,提出綜合性的研究論證報告.
第二條公
建設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大中型,高等級公路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含國邊防公路)均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小型項目可適當簡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自行規定.
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深度,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路網規劃和公路建設五年計劃為依據;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級單位的委託書)為依據.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依據,歷史背景;建設地區綜合運輸網的交通運輸現關和建設項目在交通運輸網中的地們及作用;原有公路的技術狀況及適應程度;論述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經濟物征、研究建設項目與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預測交通量,運輸量的發展水平;建設項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質,地震,氣候,水文等自然特徵;築路材料來源及運輸條件:論證不同建設方案的路線起訖點和主要控制點、建設規模,標准,提出推薦意見;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測算主要工程數量,征地拆遷數量,估算投資,提出資金籌措方式;提出勘測設計,施工計劃安排;確定運輸成本及有關經濟參數,進行經濟評價,敏感性分析,收費公路,橋梁、隧道尚需做財佃分析;評價推薦方案,提出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詳細要求見附件1及附件2.
第四條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重點闡明建設項目的必要性,通過踏勘和調查研究,提出建設項目的規模,技術標准,進行簡要的經濟效益分析,審批後作為編制項目建議書的依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通過必要的測量(高等級公路必須做),地質勘探(大橋,隧道及不良地質地段等)、在認真調查研究,佔有必要資料的基礎上,對不同建設方案從經濟上,技術上進行綜合證、提出推薦建設方案,審批後作為編制設計計劃任務書的依據.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上下浮動10%以內.
第五條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須由獲行相應等級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單位承擔.大中型項目,高等級公路及技術復雜的獨立大橋,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由持甲級證書的單位承擔.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下達的任務,組織有經驗的核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擬訂工作大綱和工作計劃,安排足夠的時間,進行塗的調查,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就後,經編制單位行政領導,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簽字後送交委託單位三十份,由建設單位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第六條建設單位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要簽定合同、明確任務,工作深度,完成時間,雙方責任以及有關問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會給可行性研究費用.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務時,應向被委託單位提供經上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及預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七條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和交通部頒布的技術標准,規范等.有關經濟評價和交通量預測,應分別按《公路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辦法》和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預測試行辦法》辦理.如另用其他方法,必須加以詳細說明.
第八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應按國家計委的規定辦理.一般應先由主審單位組織預審,認為報告內容齊全,研究成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時,才能提交正式審查,否則應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後再行報審.
凡需由國家計委或交通部進行審查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生行組織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現行報審.
第九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幅面心寸採用297×210毫米(A4)或297×420毫米,(工),附件單獨裝訂.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封面採用淡黃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封面採用墨綠色.
第十條引進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交通部.執行中如與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由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一九八二年頒發的《公路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試行辦法(草案)》即行廢止.
本辦法中的高等級公路,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專供汽車行駛的二級公路.
附件:
1.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2.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3.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預測試行辦法
4.公路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辦法交通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② 經濟林產業基地建設可研報告
第.一章 總論
1.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背景
1.1.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名稱
1.1.2建設性質
1.1.3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承辦單位
1.1.4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建設地點
1.1.5研究工作依據
1.1.5.1國家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地區發展規劃
1.1.5.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
1.1.6研究工作范圍
1.2可行性研究結論
1.2.1市場預測和項目規模
1.2.1.1市場需求量簡要分析
1.2.1.2目標市場的確定
1.2.1.3產品方案及銷售收入預測
1.2.1.4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擬建規模
1.2.2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供應
1.2.3廠址
1.2.4環境保護
1.2.5工廠組織及勞動定員
1.2.6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建設進度
1.2.7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1.2.7.1投資估算
1.2.7.2資金籌措
1.2.8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財務和經濟評論
1.2.9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綜合評價結論
1.3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表1-1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第二章項目背景與投資的必要性
2.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提出的背景
2.1.1行業政策背景
2.1.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背景
2.2投資的必要性
2.2.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的建設是市場的需要
2.2.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是增加地方的財政稅收的需要
2.2.3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是提高當地群眾收入和保持社會繁榮穩定的需要
2.2.4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第三章市場分析
3.1市場整體趨勢
3.2市場規模
3.3市場預測
3.4產品的競爭力分析
第四章建設條件與廠址選擇
4.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區概況
4.1.1概況
4.1.2選擇原則
4.1.3場址概述
4.1.4工業集中區簡介
4.2廠(場)址建設條件
4.2.1地理。氣候
4.2.2資源概況
4.2.3交通區位
4.2.4社會經濟條件
4.3主要原輔材料供應
4.3.1主要原材料
4.3.2燃料動力
第五章工程技術方案
5.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組成
5.2生產技術方案
5.2.1技術來源
5.2.2生產工藝流程
5.3工程方案
5.3.1土建
5.3.1.1設計規范和標准
5.3.1.2設計原則
5.3.1.3工程概況
5.3.1.4建築要求和效果
5.3.2廠區防護設施及綠化
5.3.3道路停車場
第六章總圖運輸與公用輔助工程
6.1總圖運輸
6.1.1總圖布置方案的要點及說明
6.1.1.1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
6.1.1.2總圖布置原則
6.1.2總圖布置方案
6.2場內外運輸
6.2.1運輸量
6.2.2運輸工具及運輸方式
6.2.2.1廠外運輸
6.2.2.2廠內運輸
6.3公用輔助工程
6.3.1給排水工程
6.3.1.1設計依據
6.3.1.2設計范圍
6.3.1.3給水水源及用水量
6.3.1.4排水
6.3.2電氣工程
6.3.2.1設計依據
6.3.2.2設計范圍及內容
6.3.2.3負荷等級與供電電源的確定
6.3.2.4低壓配電設計
6.3.2.5防雷及電氣安全接地系統
6.3.2.6綜合布線系統設計
6.3.2.7有線電視系統設計
6.3.3暖通
6.3.4維修
6.3.5通訊設施
第七章節能
7.1用能標准和節能規范
7.1.1原則和標准
7.1.2規范和依據
7.2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
7.3節能措施
7.3.1建築節能
7.3.2節電措施
7.4節水措施
第八章環境保護
8.1環境保護執行標准
8.1.1環境質量標准
8.1.2污染物排放標准
8.2環境和生態現狀
8.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8.3.1建設期對環境的影響
8.3.1.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8.3.1.2水環境影響分析
8.3.1.3聲環境影響分析
8.3.1.4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
8.3.2運營期對環境的影響
8.3.2.1水環境影響分析
8.3.2.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8.3.2.3雜訊環境影響分析
8.3.2.4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
8.4環境保護措施
8.4.1建設期污染防治措施
8.4.2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8.4.2.1廢水治理方案
8.4.2.2廢氣治理方案
8.4.2.3雜訊治理方案
8.4.2.4固體廢棄物治理方案
8.4.2.5全廠綠化措施
8.5環境監測與環保機構
8.6公眾參與
8.7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章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
9.1勞動安全衛生
9.1.1設計依據
9.1.2勞動安全
9.1.2.1廠區布置與廠內運輸安全
9.1.2.2防火防爆
9.1.2.3防機傷、摔傷
9.1.2.4電氣事故預防
9.1.2.5防雷與接地
9.1.3職業衛生
9.1.3.1防噪音
9.1.3.2防暑降溫、防寒和防溫
9.1.3.3降低勞動強度
9.1.3.4女工保護
9.2消防安全
9.2.1設計主要依據
9.2.2消防原則及措施
第十章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10.1組織機構
10.2人力資源配置
10.2.1勞動定員
10.2.2人員來源
10.2.3人員培訓
10.3項目管理
10.3.1財務管理
10.3.2設備物資管理
10.3.3工程管理
第十一章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管理及實施進度
11.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建設管理
11.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監理
11.3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建設工期及進度安排
第十二章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2.1投資估算
12.1.1編制依據
12.1.2編制方法
12.1.3建設投資總額
12.1.3.1工程費用
12.1.3.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12.1.3.3工程建設預備費
12.1.3.3建設期利息
12.1.4流動資金估算
12.1.4.1估算依據
12.1.4.2估算結果
12.1.5投資估算結果
12.2資金籌措
12.3投資使用計劃
12.3.1投資使用計劃
12.3.2借款償還計劃
12.4投資估算表
詳見經濟附表:
建設投資估算表;
建設期利息估算表;
流動資金估算表;
資金籌措與使用計劃表。
第十三章 工程招標方案
13.1總則
13.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採用的招標程序
13.3招標內容
13.4招標基本情況表
第十四章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財務評價
14.1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4.2基礎數據及參數選取
14.3財務效益與費用估算
14.3.1年銷售收入估算
14.3.2產品總成本及費用估算
14.3.3利潤及利潤分配
14.4財務分析
14.4.1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4.4.2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4.5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4.6不確定性分析
14.6.1盈虧平衡分析
14.6.2敏感性分析
14.7財務評價結論
第十五章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風險分析
15.1風險因素的識別
15.2風險評估
15.3風險對策研究
第十六章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結論與建議
16.1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結論
16.2核桃經濟林示範基地項目建議
第十七章附表
③ 如何填寫名優經濟林示範項目申報表
申報材料:「名優經濟林示範項目」需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要由具備乙級(含乙級)以上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
程序:項目由縣級林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逐級向上申報,各級林業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發辦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農發辦,下同)對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報書、規劃)進行認真匯總、評審、篩選,形成備選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省級林業部門組織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等進行評估、審查、論證,要建立項目評審責任制,明確評審人員的責任。
年項目申報通知後,按要求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農發辦聯合申報項目。報國家林業局的申報材料包括聯合申報文件、省級財政配套資金承諾函、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報國家農發辦的申報材料包括聯合申報文件、省級財政配套資金承諾函
④ 如何撰寫項目可研報告中「風險預測」
對於一個項目而言,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使項目獲得成功,為項目的實施創造一個平靜、穩定的環境,降低項目成本,避免損失和浪費,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外部的干擾,使項目順利投產並效益穩定。
在項目決策階段應考慮的風險包括:投資環境風險、地質風險、設計和技術風險、資源風險、市場風險、原材料風險、布局安全風險、工程建設風險、人力資源風險、資金風險、匯率風險和不可抗拒力的風險等。
在財務評價中,應對各種風險因素對財務評價指標的影響進行不確定性和風險分析,包括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和決策樹分析等,對風險因素應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識別,分析風險因素對項目目標的影響,進行風險等級分類,評估風險的影響結果,並根據不同類型風險的具體特點,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風險規避對策。
⑤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收費標准如何確定
你這問題不是很明白,你說的費用是報告呢,還是林地使用費用。先說下報告吧,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有縣級、市級或省級(根據征佔用林地的面積、林地性質)的林業部門設計隊給出的,林業局就有設計隊。這個是不需要費用的,只要你像林業部門提出申請,他們就會去現場查看設計的。
第二個是使用林地收費標准。
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