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成本較低的企業融資方式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Ⅱ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有哪些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的幾大優勢分析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1、推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背景及過程
進入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及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經濟出現以下特點: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增加;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成為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利率浮動化趨勢和股票融資成本增加;我國企業股權融資比例過高,不利於資本市場完整和多元化。
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其性質的多重性及操作的靈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資工具所遇到的諸如利率設定、價格定位、融資成本等麻煩,可轉換公司債券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能有效調節企業資產結構,這就是我國大力推行可轉債券試點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國企業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尋求成本更合理,能為今後企業上市服務的融資渠道,深寶安、中紡機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後在國內外市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探索和發展中國的可轉債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2000年,我國可轉換債券獲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橋機場和鞍鋼新軋先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成功,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選擇。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勢
對於規模較大、負債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經營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融資比配股、增發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大資金量的融資需求,並且緩解對現有股權的稀釋。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顯高於配股價和增發股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權融資的項目里,只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確規定應高於原流通a股的股價,按國際慣例溢價率在5-20%之間;上市公司採用配股融資時,配股價格只能是原價的60-80%,增發新股時,新增發股的股價雖與原a股股價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為原a股股價的90%左右。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溢價發行,與增發新股、配股籌得資金相同減少了對股權的稀釋。因此,發行數量相等的情況下,轉換公司債券籌資的資金量要多。
降低籌資成本。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普通企業債券低。以發行10億可轉債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發行企業債券減少2500多萬元,比銀行借款減少近4700萬元,差距十分明顯。
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在股權融資時機不佳時,發行可轉債可以避免進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價,同時,可轉債轉換期較長,對公司股價的不利影響不會像增發新股、配股那樣明顯或劇烈。
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份後,該筆債務因轉為股權而消失或減少,股權資本增加,固定償還的債務本金轉為永久性資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債務比例,明顯減少了公司稅後現金流量,因而,可轉債能為發行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
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延長債務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在轉股前,它構成公司負債,而轉股後成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它成為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調節器。如果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回購股權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公司的償債期限。
Ⅲ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哪些特性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Ⅳ 可轉債是一個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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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5)可轉換債券是一種融資創新工具擴展閱讀:
衍生金融常見工具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Ⅵ 產業並購的融資工具創新
為此,在現有市場條件下,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融資工具的創新:
發行企業債券
當前,為並購而發行的長期貸款還未允許,同時直接將貸款用於股權投資也難以突破法律界限,因此,銀行貸款更多的是一種補充的性質,只能緩解一段時間內的現金流壓力。要解決資金的難題,發行中長期債券將是一個較好的辦法。從國外經驗看,企業債券已成為並購融資的一個非常有效的工具。
私募股權融資
相對於公募融資而言,私募融資可以靈活地運用於上市公司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股份公司以及非上市股份公司之間。私募融資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第一是設立資金信託,將其指定用途為股權投資;信託工具的好處是在融通資金的同時,還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隔離制度,能夠保障本金不受損失。第二是設立產業並購基金,產業並購基金的募集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投資對象是非上市企業。第三是引入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主要是富有的家庭或個人,投資對象和資金運用方式十分靈活。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債券可以看作是普通債券附加一個相關的選擇權。在企業並購中,利用可轉換債券籌集資金具有明顯的優勢:可以降低債券融資的資本成本;由於可轉換債券規定的轉換價格要高於發行時的企業普通股市價,它實際上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種以高於當期股價的價格發行普通股的融資;當可轉換債券轉化為普通股後,債券本金就不需償還,免除了還本的負擔。受政策法規的影響,分離交易的可轉債得到了較快發展,它是其由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組成,債權和期權可以分離交易,即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債券依然存在,仍可以持有到期獲得債券收益。
固然,並購標的本身決定了資金的整體性質。基於企業自身的實際狀況和對並購進程的有效把握,設計好長短期資金的比例,並且根據各種並購融資工具和方式實現的時間,安排好各種資金到位的優先順序,也是並購融資中一項非常重要的環節。
Ⅶ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Ⅷ 可轉換債券籌資
1、籌資成本低;
2、便於籌集資金;
3、有利於穩定股票價格和減少對每股收益的稀釋;
4、減少籌資中的利益沖突
風險絕對小於股票投資
可轉債是具有轉股權的債券。如果沒有強制轉股條款的話, 持有人只要未將它轉為股票,都可以在債券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因此,可轉債的持有人本金所面臨的風險要遠遠小於股票持有人。
證監會在去年4月頒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對發行可轉債的籌資行為作出了詳盡的規定。有重大違規、信息披露存在虛假等行為的公司都被排除在外。目前正在市場上流通的機場轉債、茂煉轉債的發行人均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行業地位較高的企業,且大股東均為可轉債提供了擔保,因此違約風險較小。(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正因如此,在去年的行情中整個可轉債板塊表現了很強的抗跌性。2001 年上證指數從最高2245點一路下跌,12月31日收於1639點,與最高點相比,跌幅高達28 %。而相比之下,當時市場上的三隻流通可轉債中,跌幅最大的鞍鋼轉債跌20.68%,茂煉轉債跌16.67%,機場轉債跌幅最小,為9.34%。
穩定收益源自多重保障
可轉債股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券收益, 這主要取決於其市場價格、票面利率、期限等因素。二是資本收益,這主要取決於公司股票價格、 轉股比率等因素。
對於債券收益來說, 目前在市場上流通的可轉債均採取實行票面利率加回售率的做法,即每年按約定的利率付息,在滿足一定條件後轉債持有人可按約定的回售率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公司。根據約定利率和回售利率, 我們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一隻可轉債股的收益率。以1月25日的收盤價為准,機場轉債的內部收益率為4.37%、茂煉轉債為2.94%。考慮到利息稅的因素,茂煉轉債的內部收益率降為0.88%,而機場轉債的內部收益率仍高達3.68%。而在市場頂峰之時,機場轉債年內最高價是107. 3元,當時的內部收益率為0.64%;茂煉轉債的收益率是負數,即,如果投資者以當時價格介入的話,一直持有到約定的回售期(如果公司沒有能夠發行股票的話),其所得利息和回售收入不能收回起初投入。可見,經過此次調整以後,可轉債已經進入其投資價值區域,尤其是機場轉債收益率甚至高於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企業債券。 一旦人民銀行降低利率,對轉債將構成實質性利好。
可轉債的另一個價值組成來自於其轉股權。從理論上講, 在股價高於轉股價格的情況下,股價每變動一個百分點都會帶來轉債的同向同比例變動。因此,可轉債的持有人與一般債券持有人不同,在股市低迷時可以獲取穩定的利息收入,而一旦牛市來臨,還可以分享股票上漲的好處。此外,已經在市場上露面的可轉債在品種設計中大都設有股價調整條款,即在一定時期內公司平均股價低於轉股價格一定比例時,公司有可能向下調整轉股價格。因此,股價的下跌對於轉債來說不一定就是利空。 如機場轉債轉股價格為10元,其設定的調整條件為轉股價格的80%,即, 如果在連續一個月上海機場(600009)平均收盤價低於8元,公司就有可能向下調整其轉股價格。目前上海機場的股價已接近其轉股價格10元的80%,一旦條件成立,並且公司下調其轉股價格,那麼將對轉債構成利好。
流動性障礙可望解決
目前,轉債市場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流動性問題。以機場轉債為例,2001年全年平均日成交量4164手,日成交金額不足500萬元。與國債市場相比可謂是「門前冷落鞍馬稀」。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可轉債不能用於回購,降低了其流動性。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可轉債市場品種少。去年11月26日鞍鋼轉債停止交易以來, 目前仍在市場上流通的只有茂煉轉債和機場轉債兩只,難以引起投資者的注意。 但這也正說明了可轉債的內在價值並未得到市場的充分認識,所以造成其價值被低估。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會持續很久。去年4月, 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之後,就有稀土高科、 深萬科等數十家公司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曾成功發行並運作可轉債的絲綢股份也提出再次發債申請。盡管目前尚無一家公司獲得管理層的批准, 但我們應看到可轉債成為新融資投資工具的趨勢已經形成,一旦這些公司獲准發行,那麼市場上可轉債作為一個新的熱點板塊將逐漸浮出水面,隨著對可轉債價值發掘的不斷深化,可轉債的流動性將會得到改善。
Ⅸ 投融資中的金融工具
一、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
可轉換債券是附有「轉換條件」的公司債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發行人的普通股。
1.可轉換債券融資優點。主要有三個:其中,溢價發行,減少對每股收益的稀釋程度。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通常高於新股發行價的10%—30%,對於少數
發展較快的公司,轉換溢價比率可能高於30%,而配售新股通常需折價發行,因而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而不是配股,發行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釋程度下降了,或在相
同稀釋程度下,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比配股籌集更多的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利息率低於直接債券利息率20%—30%,我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利息率更低,如1999年7月發行的五年期「茂名轉債」首年票面利率僅為1.3%。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既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以在發債公司股
價上升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獲取股票價差收益。這種可轉換特點對投資者的價值越高,公司為發行可轉換債券所付的利息率就越低。對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來說,
低利息的支付顯得更為重要,因為利息支付越少,公司用於發展的現金越多,並且,新公司或者那些信用等級稍低的公司出售直接債券較為困難,利率較高,但市場
歡迎這些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不是因為其可轉換債券質量高,而是因為潛在的普通股質量。其三,相對於發行直接債券,發行可轉換債券可降低代理成本。直接債
券持有人關注公司為了股東利益轉移公司財富而損害自身利益,而可轉換債券意味著潛在的股票,減少債權人擔心的程度,從而降低相關的代理成本。
2.可轉換債券融資適用范圍
(1)高風險的企業宜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通常被認為是直接債權與普通股期權的結合物。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司現金流入越不穩定,或者說風
險越高,那麼債券的價值越低,換個角度說,風險越高,為了吸引投資者就必須支付越高的利息率,另一方面,現金流入越不穩定或者說波動越大,股票收益率標准
差越大。根據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股票收益率標准差越大,期權的價值越大。由此可見,對於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發行債券就必須對新增負債支付較
高的利息率,然而,由於公司經營風險較大,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手中的期權價值也較大。這表明,盡管高風險的公司不能以較合理條件出售直接債券,但期權特性使
可轉換債券在市場上很有吸引力。因此,可轉換債券是未來收益很不穩定公司一種較好的融資方式。
(2)股市低迷時宜發行可轉換債券。股
市低迷時往往也是經濟周期的相對蕭條期,社會資金緊缺,銀行利率高,股市交投清淡。此時若想進行增資配股,由於公司股價較低,配股價也較低,一定的配股額
所能籌集的資金較少,而且市場交投不活,投資者比較看淡後市,股東配股熱情不高,使得公司即便是低價也未必能籌到足夠的資金。而此時如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
進行融資,則往往容易被市場認同並接受,公司籌資計劃一般容易實現。因為可轉換債券一般被認為是一種「防守—進攻型」的投資工具,它既有在股市下跌時獲取
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又有在股價上漲時轉股獲取資本利得的可能性,常常被喻為「有保證本金的股票」。加之投資者對股市的周轉性變化認識普遍會形成未來
股市會盤出低谷和股價走高的心理預期,因此這時發行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易於接受,甚至成為熱銷品種。同時,由於股價較低,轉換價格設定也較低,一旦大勢回
暖,股價上揚,轉換的機會增多,債券轉換成功的概率較高。
(3)風險較小、業績增長迅速與業績增長穩定的公司都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融
資。風險較小、業績增長迅速的公司,未來股價的上升空間較大,甚至可能出現猛漲,這類公司可以先通過發行普通債券融資,然後待未來業績上升股價上漲後再增
發新股,用增發新股籌集的資金贖回已發行的普通債券,這樣在同樣的股本稀釋程度下,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而通過可轉換債券融資,由於未來股價猛漲,投資者
因此獲取了超額利潤,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股東就損失股票增值的好處;對於業績增長穩定的公司,其現金流入比較穩定或者說波動不大,因而期權的價值較小,
沒有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特點和優勢。
(4)股價高漲時,企業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籌資。在很多情況下,可轉換債券是作為一種「延
期」的普通股來融資的,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希望這些證券未來被轉換為普通股。但可轉換債券畢竟不是股票,其可轉換特性既可能偏向股權方面,也可能轉向債
權方面,未來的股價水平是決定這種偏向的關鍵因素。當股價處於高位時,未來一段時期內股價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債券轉股成功的可能性下降。如果轉股不成功,
企業就無法擺脫負債。因而對於負債率較高企業來說,如果真想通過權益籌資,在股價高漲時,不宜通過可轉換債券籌資。深圳寶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最終轉換率僅
為發行總額的2.7%,其主要原因正在於此。
二、通過可交換債券融資
可交換債券也是附有「轉換條件」的公司債
券,與可轉換債券相比,其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發行人持有的某種既定的普通股。可交換債券在大多數方面與可轉換債券
是相似的,如它們均有期權的特性,債券票面利率較低,然而,兩者也有一些區別。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和股票不再是屬於同一家公司,而是債券為一家公司發行,股
票為另一家公司發行。可交換債券的吸引力是低利息支出和可能在高出市場價的情況處置普通股投資。例如,A公司希望轉讓所持B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
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此時,A公司就可以考慮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B公司普通
股期權。與可轉換債券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的一個優點是風險分散化,直接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無直接關系,一家公司收益低、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
直接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如果這兩個公司分散於不同的行業,那麼投資者風險就更分散了。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
險分散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換債券價值。可交換債券在稅收上也有不利之處,交換時,債券成本與普通股的市場之間差價被當作資本利得,計入納稅所
得額計繳所得稅,而對於可轉換債券來說,只有普通股被出售後才會有這個問題。總之,可交換債券作為可轉換債券的一種變化形式,盡管我國目前仍沒有公司發行
這種債券,但在融資工具不斷創新的今天,它獨特的作用會使它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在股價比較低的情況下轉讓其它公司的普通股,可交換債券是一種較
好的金融工具。國內已有專家建議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來變現國有股。值得注意的是,發行可交換債券的決策會導致所持有別的公司的股份額下降或消失,因而這種
融資決策必須經過慎密的考慮。
三、利用附認股權證的債券融資
認股權證是在指定的時期內以約定的執行價格(通常高
於認股權證發行時的市價)購買普通股的期權。對於處於風險邊緣或資信稍差的公司來說,認股權證通常被認為是公開發行債券的甜點心,投資者可以在發債公司股
價攀升時行使認股權,獲取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因而,採用認股權證方式可使投資者放棄苛刻的契約條款,並能降低債券利率,致使公司支付較少的利息。有時,
公司也直接出售認股權證,用以換取現金。附認股權證的債券價值在多數方面也與可轉換債券有相似之處,如債券票面利率低、具有期權特性等,但兩者也有一些明
顯區別:
第一,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權與債券不能分離,而附認股權的債券發行成功後,債券與認股權證可分離並單獨流通。
第二,對於可轉換債券來說,隨著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負債減少,同時,股本增加,但並沒有增量資金流入,企業不能繼續使用低利率債券,而採用附認股權證
債券籌資,隨著認股權證被執行,認股新資金流入,企業股本增加,但負債不減少,企業可以繼續使用低利率債券。因而,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想以負債籌
資,但由於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較高,或者企業資信較差,債券籌資成本較高時,可以考慮採用附認股權證債券籌資。
第三,應用附認股權證債
券融資,債券到期需要還本付息,而隨著可轉換債券被轉換為普通股,企業已無負債,因而可轉換債券常被稱為「不用還本的貸款」。此外,認股權證還有助於達成
只有當公司需要資金時,才將資金帶給公司這一理想的理財目標。因為當公司成長時,一般都需要籌措新的資金,而與此同時,公司的成長勢必導致普通股股價上
漲,促使認股權證持有者用現金換購普通股,使公司獲得額外的權益資金,相反,如果公司經營不善,發展緩慢,則所需的資金自然就會減少,這樣,公司的股價就
不會漲到足以誘使認股權證持有者行使換購普通股的權利的地步。
總之,各種融資方式的利弊很難劃一而論,企業管理者需根據投資項目的特點、融資規模、目標資本結構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結合對籌資環境的分析,把握籌資最佳時機,選用籌資工具時應充分考慮其融資優勢,這樣方能優化資本結構、降低籌資成本,從而提升企業價值。
Ⅹ 注會教材金融工具里舉例說可轉換債券中嵌入的轉換權是一項衍生工具可轉換債券不是非衍生工具嗎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 期權 期貨 貨幣互換 遠期合同。非衍生的金融工具包括 股票 債券 優先股等。期權期貨一般的企業是用來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所以並不算是投資活動。金融企業除外。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一般對象都是 股權 債券。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沒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