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能不能提前贖回
看發債時的契約約定,若條文中載明了贖回條件,觸發條件時就可能被贖回,這類債券一般涉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有時在債券發行合同中規定,舉債公司有權於一定期間,按一定價格提前購回發行在外的債券。公司行使公司債券的贖回權,按一定價格提前償還利率的債券,從而減輕利息負擔。為了彌補提前贖回對債權人的損害,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即為贖回損失。如果贖回價格低於債券的賬面價值,則為贖回利益。贖回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為了正確計算債券贖回損益,必須計算並調整自上個付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及溢價、折價攤銷額,注銷贖回的債券以及 相關的溢價、折價賬面余額。
㈡ [債券知識]什麼是贖回或提前償還風險
贖回,指將自己賣出(發行)或質押出去的東西(包括商品物資、證券股票等等)再買回來,通常指基金的回購。
贖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為之,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並註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
提前還債風險又名提前償付風險,指因為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導致放款人提前收回現金、資金回報降低的可能性。就抵押貸款而言,提前還款通常是因為市場利率下降,以較低的利率重新安排一個抵押貸款會比保持現狀劃算,因此抵押利率(在美國是與長期公債收益率掛鉤的)下滑時,提前還款會趨向活躍。抵押貸款組合(mortgage portfolio)是支持按揭證券(MBS)的資產,MBS持有人獲得的利息與收回的本金來自這個資產組合。
提前償付意味著MBS所依賴的貸款資產減少,收回的現金可能無法獲得比MBS更好的回報。因此,雖然MBS發行時即已考慮了提前償付的風險,若提前還款的速度較預期為快,MBS的價格通常會下跌。
㈢ 什麼是可贖回債券
你好,可贖回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也譯作可買回債券。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債券發行人有時也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一般債券發行人贖回債券的動機主要有以下兩種: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
㈣ 持有至到期債券 可提前贖回債券 期初調整後攤余成本如何計算
1、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調整攤銷合計應該等於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計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不會等於4766,也就不會把攤余成本調整到500000,這是由於前面的計算四捨五入,累計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採用這種計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這樣才能將四捨五入累計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後一年攤余成本等於面值500000。
2、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當期收回債券本金的現值=200000*0.952381
當期利息的現值=30000*0.952381
以後期間利息的現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餘債券本金的現值=300000*0.863838=510075
這個計算式計算的時點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還有一年的時間,實際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現值系數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現值系數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現值系數0.863838。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時候,本金還是500000,所以當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則剩餘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㈤ 可提前贖回債券利息收入的確認問題!
第二個問題 我先給你回答下
18000*0.907029 這個是 2012年年末收回利息 折算到現在 就是用兩年的利率咯
18000*0.863838 這個是2013年 年末收回的利息 是三年的利率咯
至於第一個問題 你看看財務管理的書 年金現值系數的概念
這點東西是挺難理解的 當時我也沒理解
㈥ 什麼是可贖回債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也譯作可買回債券。可認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call option)的接合體。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㈦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有什麼區別,各自賦予哪一方權利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2、權利不同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所以發行價格會高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債券發行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對投資者不利,所以發行價格會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
3、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規定當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提前贖回,而當市場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義務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權利。相當於給了投資人一個看漲期權。所以利率通常較低。
㈧ 持有至到期債券,可提前贖回債券,期初調整後攤余成本計算步驟是是什麼
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調整攤銷合計應該等於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計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不會等於4766,也就不會把攤余成本調整到500000,這是由於前面的計算四捨五入,累計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採用這種計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這樣才能將四捨五入累計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後一年攤余成本等於面值500000。
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當期收回債券本金的現值=200000*0.952381
當期利息的現值=30000*0.952381
以後期間利息的現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餘債券本金的現值=300000*0.863838=510075
這個計算式計算的時點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還有一年的時間,實際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現值系數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現值系數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現值系數0.863838。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時候,本金還是500000,所以當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則剩餘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㈨ 可贖回債券提前贖回的影響
1債券的提前贖回條款往往是對發行人設置一種有利條款;
2在債券的存續期內,如果觸發了贖回條款,那麼債券人投資者將面減少以後利息收入次數,提前回收本金,發行人處於主動有利的地位,投資者面對較大的風險;
3當未來利率降低的時候,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回收原來的高利率債券,然後再重新發行新的利率比較低的債券,降低了發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於投資者將承擔較大的風險,那麼該類債券的收益率一般不會很低;5在投資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投資者將面臨再次重新選擇和發現投資機會的問題,並且還存在再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