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基金業協會舉報 像證監部門投訴。 如果違約還可以提起訴訟
㈡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㈢ 股權私募基金會負債經營么
私募基金分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股權投資產品基金。
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和業績提成,有可能會負債運營。
投資基金產品與管理公司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二者是獨立的,分開的。股權投資基金產品一般都是先募資而後再投資企業標的股權,一般不會引入債務資本。
㈣ 私募基金投債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的、有巨大增長潛力的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是其投資重點。而債權投資則以成熟、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為主。
2.對目標企業的資格審查側重點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發展潛力為審查重點,管理、技術創新與市場前景是關鍵性因素。而債權投資則以財務分析與物質保證為審查重點,其中企業有無償還能力是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
3.投資管理方式不同。
私募股權基金在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後,要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與重大決策事項。而債權投資人則僅對企業經營管理有參考咨詢作用,一般不介入決策。
4.投資回報率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投資模式。如果所投資企業成功,則可以獲得高額回報,否則亦可能面臨虧損,是典型的高風險高收益型投資。而債權投資則在到期日按照貸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擔風險與投資回報率均要遠低於私募股權基金。
5.市場重點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側重於未來潛在的市場,而其未來的發展難以預測。而債權投資則針對現有的易於預測的成熟市場。
㈤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區別有哪
廣義來看,私募債權投資也可以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部分。
狹義來看,二者有一定差別;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的最顯著的區別在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是權益性的,著眼點不僅僅在於投資對象目前的資產狀況,而是更在於目標對象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目的在於獲得較高額回報。二者的風險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投資模式,一旦投資對象發展成功,可以獲得巨額回報,反之也可能面臨虧損;而債權投資一般有相對確定的資產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較小。二者針對的市場不同,私募股權基金以未來的有發展潛力的市場為重點,目標企業的市場前景、技術創新是關鍵因素;債權投資則更偏重於參與成熟的市場,目標企業的現有資產和穩定的收益是關鍵因素
㈥ 私募基金投資到期,底層債務人已經把錢全部打到託管銀行賬戶上了,為什麼基金公司遲遲不打款給投資者
你是哪裡的投資者,能聯系一下嗎?我也是此基金投資人,我認為應該多找些投資人准備維權。
㈦ 私募基金出現 明股實債的原因是什麼
私募基金由於不具備放貸資質,因此常會借道「明股實債「以股權投資加回購方式完成債權投資行為。
明股實債是指以股權名義進行投資,但其權利義務、交易實質均類似或實際上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其與傳統單純股權或者債權投資的區別在於雖然形式上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標的公司,但實際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
基於對股權投資的權益性以及債權投資的穩定回報的追求,「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作為一種創新投資業務被許多企業大量運用,其是投資方、融資方以及管理人各方利益訴求的集中體現。
首先,在「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中,融資方一方面可以滿足自身融資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在賬目上擴大自身的股本金,不佔用授信額度。同時,此投資模式也可以有效降低資產負債比;其次,投資方一方面可以規避自身不存在放貸資質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較低風險前提下獲得相應收益;最後,資產管理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券商資管計劃等)在「明股實債」投資模式中起到非常重要的通道作用,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這種交易模式中進一步擴大管理規模獲取相應的管理報酬。由此可知,「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之所以可以實現,是各方利益訴求博弈的結果。
㈧ 私募基金投資出了風險無法兌付怎麼辦
報警,然後說你被詐騙了,然後就到那個公司鬧,不給錢就跟他們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