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怎麼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你好,我來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要明白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職能。
簡單的來說,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交易市場)的綜合,並且占據債券發行交易的絕對市場。與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相對的有,滬深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櫃台銀行(個人辦理憑證式國債到商業銀行開戶)。
這樣你的問題就涉及2塊內容了:
1. 企業如何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
2. 企業如何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
問題1:
因為債券要求的收益穩定性(這就是為什麼債券又叫固定收益),所以債券的上市的審核比股票IPO有過之而無不及。股票的好壞看公司的基本面,債券的優劣則主要看債券發行人的信用等級。
所以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的難易與途徑,就與其自身的信用等級密切相關。樓主並沒有定義是什麼企業,那麼我就說下容易混淆的兩種情況吧:
一類叫公司債。是由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的公司,而且注意,目前處於試點階段,僅僅限於上市公司。若公司未上市,就不用考慮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過程就跟股票IPO一樣,經過中介證券公司,而後上市。
另一類,叫企業債,其實是中央直屬企業經過發改委批准後發行的債券。注意和公司債的不同。這類債券,因為央企的信用等級高,所以發行容易,發行的重點即在於獲得發改委的審批。
問題2:
企業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
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交易的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
或樓主所指企業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進行債券買賣交易。若企業為非金融機構,則通過結算代理進入銀行間市場,並且這類公司投資絕大數為央行票據,為了是進行流動性管理。
② 目前國內五大全牌照信用評級機構是哪些
1.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是經財政部批准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資本金投資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信用評級機構。公司先後獲批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三個國家政府部門認定的證券市場及銀行間債券市場兩大債券市場國內全部債務工具類信用評級資質,以及各地人民銀行批準的信貸市場評級資質。公司注冊資本1.25億元人民幣,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6家分公司,並全資控股一家專業數據公司-北京東方金誠數據咨詢有限公司,是中國境內經營資本實力最雄厚的信用評級機構之一,是五家機構中唯一的國有控股評級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財政部。
2.中誠信:
分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和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和人民銀行的資質。作為中國本土評級事業的開拓者,中國誠信(中誠信國際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來,一直引領著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創新開發了數十項信用評級業務,包括企業債券評級、短期融資券評級、中期票據評級、可轉換債券評級、信貸企業評級、保險公司評級、信託產品評級、貨幣市場基金評級、資產證券化評級、公司治理評級等。近年來中誠信國際在信用評級業務方面完成了數項開創性評級業務和技術,新的評級業務和技術創新極大推動了中國評級市場的發展,提高了中國信用評級業的技術水平.中誠信國際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認可的企業債券評級機構;也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
3.聯合:
分為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和人民銀行的資質。聯合資信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3000萬元。股東為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譽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機構,後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
4.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大公」)是中國信用評級與風險分析研究的專業機構,是面向全球的中國信用信息與決策解決方案的主要服務商。1994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經貿委批准成立。作為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和市場最具影響的創建者,大公具有中國政府特許經營的全部資質,是中國認可為所有發行債券的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估的權威機構。
5.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1]是專業從事債券評級、企業資信評估、企業徵信、財產徵信、企業信用管理咨詢等信用服務的中介機構。公司成立於1992年7月,主要股東有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財經大學、申能(集團)公司等。
③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3)銀行間債券市場發改委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
④ 幾大評級機構國衡信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評級機構1、中誠信: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中外合資,注冊5000萬, 具備了國家發改委證監會以及人民銀行的資格,作為中國本土評級事業的開拓者,一直都引領我們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創新開發了數十項信用評級業務包括可轉換債券評級保險公司評級公司治理評級等。
2. 國衡信:國衡信國際信用評級中心有限公司,作為中國本土第一家面向全球評級事業的開拓者,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指導下,為推進「一帶一路」國家戰略而成立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由中國虎門電影集團,冠東石油交易中心,中國國際商會等機構共同時聘請普華永道,國衡信具備了國家發改委和人民銀行的資格,國衡信將都引領我們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的國際化,全球化發展,評級業務包括政府信用評級,一帶一路評級,世界第一家區塊鏈評級持牌機構,保險公司,評級公司治理評級等。
3、聯合: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中外合資,聯合資信的總部成立在北京,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股東為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惠譽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信息服務機構,後者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
4.大公:大公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中國「五大」信用評級機構最後一家是大公,九四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國家經貿委批准成立,一四年七月其附屬公司同樣獲得香港證監會批核經營信用評級業務的第10類營業執照。
5、東方: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是經過財經部門批准之後,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資本金投資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的信用評級機構,公司先後也獲得了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發改委三個國家部門認定的證券市場以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信用評級資質。
⑤ 發改委排查企業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區別
根據《中國債券市場概覽(2015)》,中債登將目前主流的債券類型分為8類: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信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熊貓債和同業存單。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類型。按照最普遍使用的分類方法,我們根據審核和主管部門來進行區分,主要分為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審核的債務融資工具、國家發改委審核的企業債,以及證監會和交易所審核的公司債三大類。
⑥ 中國能發型企業債的機構有哪些
企業債發行以央企和國企為主。
審批機構:發改委
流通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
主承銷商:券商和國開行
⑦ 保監會發改部 批籌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4項)
1物業管理師注冊執業資格認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無《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2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3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4期貨交易場所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審批證監會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6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7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
8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證監會無《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證監會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10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1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保監會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30號)
13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4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保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監發〔2011〕39號)
15保險公司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核準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6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關聯交易審批保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6號)
17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審批保監會無《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
18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19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無《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
《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20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1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財政部無《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22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財政部無《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2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財政部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4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財政部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稅務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6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27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徵增值稅審核稅務總局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28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9拍賣行拍賣免徵增值稅貨物審批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30營改增後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1營改增後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2營改增後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民政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3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34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35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稅務總局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
36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稅務總局無《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7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稅務總局無《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8國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實施審批國家國防科工局無《國防專利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
39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民政部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40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民政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
41獸葯生產許可證核發農業部無《獸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42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水利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4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水利部無《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5〕806號)
4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水利部無《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752號)
45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中國人民銀行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9號)
46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自然災害臨時增加採伐限額審批國家林業局無《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47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國家林業局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8啟動實施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審批國家林業局無《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3號)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任務調整審批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設任務調整審批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1跨區域重點推廣示範項目審批國家林業局無《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9〕289號)
52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審核國家林業局無《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53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發改西部〔2010〕1382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54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技術規程》(GB/T20416-20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
55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國家海洋局無《國務院關於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13號)取消
56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築物和設施登記核准國家海洋局無《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辦法》(國海島字〔2010〕775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國海島字〔2011〕225號)
57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國家海洋局無《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
58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國家海洋局無《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教育部無《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工作的意見》(教技發廳〔2004〕1號)
60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61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准國土資源部無《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62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1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礦產地儲備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28號)
6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國土資源部無《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
64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國土資源部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65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66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關於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3〕72號)
67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57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40號)68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交通運輸部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70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交通運輸部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71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交通運輸部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2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交通運輸部無《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3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交通運輸部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74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甲級)機構認定國家衛生計生委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科研項目審查國家衛生計生委無《病原微生物實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76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海關總署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原由直屬海關審批
77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減免審批海關總署無《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暫行規定》(署稅發〔2012〕437號)
78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質檢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79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質檢總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80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冊登記質檢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81國家級裁判員審批體育總局無《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
82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PC)中國民航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3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中國民航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4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7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89軍工產品儲存庫一級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範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公安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90航行港澳船舶證明書核發公安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1一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公安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
92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和第二類精神葯品原料葯定點生產審批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無《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93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中國氣象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94商用密碼科研單位審批國家密碼局無《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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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截止目前為止,被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債券評級機構總共有哪些
之前分三批認可了5家,除上述提到的,還有被市場拋棄的遠東。中國保監會未再新增認可機構。鵬元是經證監會認可能夠對上市公司債券進行評級的機構。
⑨ 發改委、商務部、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哪個有錢
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央銀行:只看下面第六、七兩條就知道誰最有錢了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如何看待發改委排查企業債
2017年12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開展2018年度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督檢查和本息兌付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省級發改委對轄區內已發行、仍處於存續期的全部企業債券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並於2018年1月20日前上報國家發改委。
此外,國家發改委還要求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的監督管理,重點針對信息披露與中介機構的盡職情況,部分創新類債券品種的合規情況、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程序的合規情況等。其中,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下稱小微債)、項目收益債被點名要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