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讀懂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二級市場(主要是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已經完全納入監管層范圍,私募基金已經規范化,透明化,保證私募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有些大型有實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發行基金後,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託管。若是通過信託公司通道發行,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實際上與信託公司形成了買賣關系。從形式上看,是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了信託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託產品的一種類型,屬於「指定用途」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國內的股票市場,並適當參與債券投資和權證投資。
充分重視並理解基金合同的條款,是投資者購買陽光私募基金的必備環節。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面認真審視基金合同。
信託期限
和一般信託產品都有一個固定的期限不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設固定的存續期限,只要產品的運行不觸及終止條款,產品是長期運行的。
受益人
陽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約定上,較其他類型的信託產品有特殊之處,那就是會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資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為投資顧問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這個條款的設計,是為了實現陽光私募基金的超額業績分成。在信託產品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資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單位凈值的計算
目前私募基金單位起始凈值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公布的同一個產品、同一個時間的凈值,是可能存在差別的,差別點在於是否將相關的費用扣除,信託公司公布的凈值肯定是已經扣除了相關費用的可供交易的凈值。
封閉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一般會設定一個封閉期,封閉期是指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後,有一個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閉期的長短,一般都在6個月或以上。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大幅上漲、還是有所下跌,投資者都不能贖回。
除了「封閉期」的約定,有些陽光私募基金還會設一個准封閉期,它是在過了封閉期之後的又一段期間。過了封閉期,投資者是可以每月賣出一次產品了。但如果還有一個准封閉期,投資者在此期間賣出產品,還會涉及贖回費用,贖回的費率也會在基金合同中註明。
巨額贖回
在私募基金的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份額超過了上一個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則會觸發巨額贖回條款。這時,申請贖回恐怕就不能按時收到全部的贖回資金。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能贖回部分,由基金委託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是否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該條款實際是一個投資風險的提示條款。
投資運用的限制
該條款主要是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給予一定的約束,建議重點關注「投資於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規模的比例」這個條款。這個比例一般為10%、20%和30%。10%意味著該基金最少要投資在10隻股票中,30%意味著最少要投資在4隻股票中。投資股票越集中,該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就越高。
費用
(1)認購費:購買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繳納1%的認購費,價外收取,即投資者認購100萬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銀行賬戶匯入101萬元。
(2)固定管理費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繳納1.5-2%的固定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包含信託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運作中產生的費用。該費用通常按日計提,直接從信託總資產中扣除,投資者看到的基金凈值已經扣除該費用。
(3)浮動管理費:按目前行業的俗成慣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動管理費,該費用的提取方法是產品凈值在創歷史新高後,提取創新高部分的20%,作為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勵,這部分費用從信託資產中直接扣除。
(4)贖回費:絕大多數私募基金設有贖回封閉期和准贖回封閉期,其中贖回封閉期一般為1-6個月,期間不允許贖回,准贖回封閉期一般為6-12個月,期間允許贖回,但通常需繳納3%的贖回費,即贖回費=贖回資金×3%。投資者在封閉期和准封閉期之後,進行贖回一般是沒有任何費用的。
產品分紅
私募基金是否分紅,由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商定,投資者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大部分私募基金會在信託合同中明確分紅的方式只有份額再投資一種。
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高回報類型。在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將投資的風險進行列示。投資者應主要關注2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管理風險,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理想投資回報的風險。二是委託人風險,即由於投資者沒有考慮好資金的整體安排而導致的風險。
Ⅱ 私募基金合同要點有哪些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偶爾也有50萬的認購起點(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認購起點超過100萬,如200萬(匯利優選、從容優勢等)、300萬(如尚雅1,博頤精選等)。其實,超過300萬目前已經不算在信託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點了。
對投資人來說,由於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300萬的金融資產,並不適合購買私募。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准備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有特別的偏好,相對於購買一個300萬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私募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其中的1萬就是認購費。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如混沌一號、揚子二號等)。私募還有另兩塊費用: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總一般在1.5%-2%之間,後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業績報酬徵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後才收取都有。
費用能便宜些,對投資人當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費用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人是應該慎重考慮的,畢竟經過今年上半年的大發展,私募產品目前也比較豐富了。不過,對投資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合適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於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傾向於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都有1個至少6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後才免贖回費。例如,星石3在認購後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後6個月至一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一年封閉期結束後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合志同方,贖回費在自信託計劃成立後2年內為1.5%,2年後為零;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如新價值1。
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後,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並不合適。
投資范圍與限制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如從容較激進的從容成長系列等。
關於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兩個持有比例會限制的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於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兩個持有比例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人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於投資人更好地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而激進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一隻合適的產品,盡情享受私募在投資上的靈活性:各種金融產品均可涉獵,可以集中一個行業,集中4隻個股,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像的。
Ⅲ 看懂私募股權基金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這個需要注意基本信息、基金費用、收益分配、違約條款以及關於運作抱告等條款。
Ⅳ 如何讀懂陽光私募基金合同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投資者購買陽光私募基金,實際上與信託公司形成了買賣關系。從形式上看,是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了信託合同。充分重視並理解信託合同的條款,是投資者購買陽光私募基金的必備環節。
Ⅳ 如何真正讀「懂」一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
在基金合同中,對投資者而言,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可以分為 4 大部分:
基金的基本要素信息,主要包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目標、期限(包括投資期和延長期的設定)、繳款方式和時間要求等。其中有一個容易被投資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內容,是基金的「釋義」,一般而言,「釋義」將會集中提供基金合同關鍵字的線索,對於投資者快速查閱基金的要素信息和關鍵條款十分有幫助。
基金的費用和收益分配順序,主要包括基金的運營費用范圍和上限約定(如有)、託管費(如有)、後續投資者的追補差價及分配機制、管理費收取以及基金的收益分配順序。其中,股權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順序條款,可能相對於市場中其他類別基金的相關條款更為多變、復雜。這一情況是由股權投資基金本身的運行機制決定的,具體的分配順序設置情況這里難以一一討論。但一個容易被投資者忽略的事實是,即使是同樣的分配順序條款設置,不同的投資策略,不同的投資階段,不同的投資風格,所產生的最終實際分配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關於違約的約定,包括基金投資者的違約條款和基金管理人的違約條款,關注基金投資者的違約條款。這是為了了解投資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將會構成違約,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和後續處理程序;關注基金管理人的違約條款(包括關鍵人士條款),是為了了解投資者在哪些情況下,通過何種方式,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要求基金提前清算。
關於基金的報告獲取條款,包括基金年度報告的時間、信息披露的頻率和內容框架等。這部分條款的內容相對較為標准,也易於理解。
以上 4 部分的條款內容並非合同的全部,但合同的條款設置主要是圍繞這幾個核心部分來構築的。掌握這一核心內容框架,能夠幫助投資者帶有目的性地閱讀合同,提升閱讀的效率。
Ⅵ 私募基金合同審核要點有哪些
不能和網上模板雷同 超過30% 不予通過 我們花2萬請專業人事做的合同
Ⅶ 如何真正讀"懂"一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
對中國大陸一般的投資者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較大規模地進入投資者視野,是在 2010 年。在此之前,這一行業僅有非常小規模的專業投資者參與。就算時至今日,不能正確區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等概念的投資者仍不在少數。
前不久的一次溝通會議中,我們還被投資者問到這樣的一個問題:「這個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止損線是怎麼設置的?」投資者對此問題陌生,究其原因,與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本身非公開交易、信息保密要求高等特性有關。而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同,許多投資者更是「望而卻步」。
對一般的投資者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之所以難以閱讀,主要有三個原因:合同太長、條款之間的勾稽關系太復雜、對於私募股權投資邏輯不了解。
本文更多的是希望結合過去的相關經驗,通過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的基本架構和思路進行梳理總結,幫助讀者將合同「讀薄」,即更有效、更快速地把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核心條款和要素設置情況。
為了相對快速地把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必須要將基金的介紹材料與協議文本交叉比對閱讀,介紹材料往往是對基金的基本投資邏輯、基金架構和管理團隊等信息的介紹,而協議更多的則是關於各方權責范圍的約定。兩者互有聯系,但內容卻並不完全重合,且在一定程度上,介紹材料恰恰是為了闡述合同無法包含、卻又十分重要的信息而被撰寫的。
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將閱讀合同拆分為三個步驟:
1理解標的基金的基本投資邏輯
許多時候,這一步驟對於閱讀合同是最為關鍵、最為核心,也最容易被忽視的一步。同樣是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會不理解為什麼有的基金期限那麼短(2 - 3年),而有的基金期限那麼長(8 - 10年及以上);不理解為什麼有的基金合同把投資項目寫得非常具體和清楚,為什麼有的基金合同里則完全看不到具體項目的名字;不理解為什麼有的基金在協議里有股權回購的安排,有的基金則看不到具體的資金迴流約定等等。有些投資者甚至使用上述條款上的差異,來判斷標的基金的優劣,這是常見且非常有害的一種「常識」。
實際情況是,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真正的常識是不同的投資策略對應不同的合同框架,合同框架的安排與基金的優劣並無直接聯系。
私募股權投資的基本邏輯是在非公開的市場中,投資專業機構通過長期的研究和生態圈建設,了解或預判市場中其他投資者尚未理解或者無法把握的趨勢與機會,從而投資於這樣的機會,並從中獲利。
一般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可能將自己的預判和研究成果在協議或者募集的材料中進行詳細闡述,也通常不會對擬投資標的進行明確約定,畢竟,這是基金的「秘密」武器,是基金賴以生存的基礎。
而相應的,在私募股權基金當中,為了將研究形成的「預判」轉化為投資的收益,有兩個因素是絕對必要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時間」,既然是「預判」,那麼現實的到來一定需要一定時間的等待或促成,這也就是為什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大多需要設置較長的封閉期限,是為了基金所投資的創新企業價值能夠有充足的時間「發酵」,最終釀成一壇好酒。
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分散」,因為是「預判」,就一定會面臨預判的趨勢並不能到來(或者並未以預判的方式到來)的風險。為了盡可能降低這種「預判」的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將投資分散,有的基金分散投資於不同的細分行業,有的基金則通過分散投資於不同階段的公司,來分散風險。這一基本的投資邏輯決定了基金在募集時(一般情況下),不會在協議中約定具體的投資項目、也不會針對基金或者具體項目的回購進行安排。
對於具體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同的基金對應不同的投資策略,相應的,在條款的設計中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投資者應當先理解標的基金的基本策略框架,以相應的策略框架為基礎閱讀協議,這樣才可能實現相對高效的理解。
理解標的基金的基本策略並不難,只需要把握其基本的投資范圍、投資階段、預計的投資退出方式(這些內容很可能不會直接寫入合同,但會在基金的介紹文件中說明)即可。拋開策略直接閱讀協議,往往會不得要領,無法正確理解協議結構和條款。
2在了解基金投資邏輯的基礎上,了解標的基金的投資結構
基金的投資結構差異,可能帶來費用條款、投資者表決機制和基金期限等多個方面的差異。例如,投資者需要了解所投資的基金主體是母基金,還是直投基金;是主基金,還是聯接基金。
同一支基金的不同募集主體之間,在費用條款、基金期限方面可能存在差異。例如,同樣是採用主基金+聯接基金的結構,有的基金會將費用安排在主基金中,聯接基金層面除必要的運營費用之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而有的基金則會採用主基金與聯接基金各自收取費用的結構。
相應的,投資在主基金層面的投資者與投資在聯接基金層面的投資者所看到的基金合同就會有一定的差異。投資者需要了解所投資基金的結構,才能對相關條款、權責和費用的具體情況准確理解。
3在了解基金策略和結構基礎上,將合同結構進行拆分閱讀
一般而言,在基金合同中,對投資者而言,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可以分為 4 大部分:
1. 基金的基本要素信息,主要包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目標、期限(包括投資期和延長期的設定)、繳款方式和時間要求等。其中有一個容易被投資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內容,是基金的「釋義」,一般而言,「釋義」將會集中提供基金合同關鍵字的線索,對於投資者快速查閱基金的要素信息和關鍵條款十分有幫助。
2. 基金的費用和收益分配順序,主要包括基金的運營費用范圍和上限約定(如有)、託管費(如有)、後續投資者的追補差價及分配機制、管理費收取以及基金的收益分配順序。其中,股權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順序條款,可能相對於市場中其他類別基金的相關條款更為多變、復雜。這一情況是由股權投資基金本身的運行機制決定的,具體的分配順序設置情況這里難以一一討論。但一個容易被投資者忽略的事實是,即使是同樣的分配順序條款設置,不同的投資策略,不同的投資階段,不同的投資風格,所產生的最終實際分配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3. 關於違約的約定,包括基金投資者的違約條款和基金管理人的違約條款,關注基金投資者的違約條款。這是為了了解投資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將會構成違約,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和後續處理程序;關注基金管理人的違約條款(包括關鍵人士條款),是為了了解投資者在哪些情況下,通過何種方式,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要求基金提前清算。
4. 關於基金的報告獲取條款,包括基金年度報告的時間、信息披露的頻率和內容框架等。這部分條款的內容相對較為標准,也易於理解。
以上 4 部分的條款內容並非合同的全部,但合同的條款設置主要是圍繞這幾個核心部分來構築的。掌握這一核心內容框架,能夠幫助投資者帶有目的性地閱讀合同,提升閱讀的效率。
以上是我們對於基金協議的閱讀思路和方法的總結,希望對讀者有所裨益。本文一再提及「快速、有效地閱讀合同」,決非意欲提供一條閱讀合同的「捷徑」,只是希望為首次閱讀合同的投資者提供框架和指引,幫助投資者把握合同閱讀的重點。
完整地理解合同,需要投資者將合同的內容與合同之外的信息結合,交叉閱讀和比對檢查,而不僅僅是將合同通讀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