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發債中簽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個不好說,得看發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那肯定是好。上市公司發債,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都是用於擴大經營的,是利好;
2、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想搞小動作,那肯定是壞。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發行債券的主要原因還是集資。不能一概而論說是利空還是利好。
比如他們可以通過發行債券開發新項目,或新的工程,那就是利好。但由於現金流有問題而發行債券就是利空了。一般上市公司不傻,不會告訴你是補充現金流的,所以他們不會讓這成為一件利空的事了。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通常會被包裝成利好消息,比如開發新產品擴大市場,上先進的生產線等等。具體還要看上市公司以往業績,藉此來判斷是利好還是利空。
1、要看該公司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經營,還是彌補在經營上財務的漏洞。
2、如發的債息低於銀行貸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構成壓力。一般來說,能取得發債的公司還是相對優質的公司,在牛市環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麼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並不弱於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發債發行條件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企業債發行定向寬松 保障房債券逆勢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於技改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於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
Ⅱ 近期債券為什麼會出現大規模下跌
債券本質上是由政府、企業、金融公司等為發行主體發行的債權憑證,到期需要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工具。原則上債券投資的風險不會很大,但是也不排除發行主體違約,造成本息不能兌付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也就是11月10日,一家企業在公告中稱,應流動資金緊張,未能按期籌措兌付資金,構成實質性違約,進而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導致近期債券市場大幅度下跌。如果你想學習了解更多投資知識,關注市場行情熱點,可以關注鼎信匯金幾位老師,新浪微博@天狼50陳浩,@大妮總說,@劉洪明BMC619
Ⅲ 新規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怎麼理解
其屬於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依據《證券承銷與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近4個月超1800億債券棄發擴展閱讀:
證券承銷與發行的相關要求規定: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當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購資金量。採用其他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參與申購的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應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
Ⅳ 處於嚴重摺價狀態的債券,為什麼到期時間越長,久期可能反而越短
想來你是在銀行或者證券公司買的,因為如果是通過證券所買入的,目前是可以交易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之所以不願意買回你的債券,我猜想主要是目前處於升息階段,債券拿在手裡價值會不斷下降的緣故。
Ⅳ 房地產公司債時隔四個月重新放行是真的嗎
是真的,據澎湃新聞網消息,3月7日,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陸家嘴」)申請的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交易所「通過」。
在此之前近4個月的時間里,房企公司債幾近全軍覆沒,鮮有通過。澎湃新聞整理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信息顯示,去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6日,房地產行業公司債的申請中,86份房企公司債申請收到交易所反饋,涉及金額22726億元。其中,僅有5家企業申請獲得通過,還從11月25日以後則再沒有房企公司債發行獲得通過。
數據同時顯示,包括首創置業(,02868.HK)龍湖地產(00960.HK)、金輝集團(00137.HK)、招商蛇口(001979.SZ)在內的房企提請的17份發債申請,顯示為終止或中止,涉及金額逾530億元。
「正常類」公司將恢復放行
澎湃新聞了解到,符合交易所《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函》規定的「正常類」的房企公司債已進入正常發行流程。
據悉,時隔4個月後,首獲放行的陸家嘴為「正常類」企業。去年8月,該公司提交公司債的發行申請之後,於9月和12月分別收到交易所反饋意見。
9月的反饋意見主要針對公司的收益來源、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否為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承銷商等問題。
12月給出的反饋意見則更多涉及「分類監管」,主要包括是否屬於分類監管要求所認定的房地產企業;是否屬於房地產企業申報公司債券的基礎范圍;募集資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圍等問題。
去年10月,交易所曾布《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函》(以下簡稱「監管函」),房企發行債券主要採取基礎范圍和綜合遴選兩項指標。首先用基礎指標對所有房地產企業進行初選,再進一步用綜合指標進行甄別,並對納入范圍的房企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為證券機構提供參考。
Ⅵ 新規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怎麼理解
網上新股申購中簽後若投資者未足額繳款,將納入放棄認購次數的統計。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Ⅶ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Ⅷ 房企開年瘋狂發債,今年待償債券余額將破萬,這個泡沫會破碎嗎
房產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中極重視的一個問題,從8090年代至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國內經歷了一段房產經濟迅速膨脹的歷程。而隨著相關產業經濟體量的膨脹,在今年國家發布了相關的調控政策,保持房產企業的高位橫盤。而面對國家調控,無法再獲取大量資本的房企,在開年便瘋狂發債,而今年的待償債券余額也將破萬,那在今年這個泡沫會破碎嗎?
泡沫不會碎,調控會更多雖然說泡沫不會破碎,但為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促進國內經濟迅速轉型,房地產市場也會在以後的日子中進行更多的變革。為維護房地產市場高位橫盤,穩固房價在一定程度上穩定增長,保障人民財富能夠有效積累,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市場調控只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