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買了國債要幾年才能去,可是我急需用錢,不知道能取出來嗎
購買了憑證式國債或電子式國債後,因為需要用錢。可以將國債提前兌換(現金)。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持款到各網點填單交款,辦理購買事宜。
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
2. 我在工行買的國債要到期了,想了解下到期日那天是上午還是下午可以收到錢大概幾點鍾
工行國債到期兌付一般是在到期日自動將本息劃入您的賬戶內,但具體到賬時點無法確認,建議您當天關注卡內賬務變動情況。
(作答時間:2019年6月26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3. 五年的國債能提前支取幾天能到賬戶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取國債多久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4. 買國債不到一星期可以取嗎
您是指剛剛購買的電子式國債吧。
電子式國債在發行期內,不能辦理提前兌取。這次國債的發行期是10--19號。
另外國債提前兌取在半年以內,不支付利息。並且需要支付提取金額的千分之五的手續費。
5. 國債買了就不能隨便拿了嗎比如三年期的,一定要三年後才能拿嗎中間需要用錢都不能贖回嗎
國債是允許提前支取的,不過憑證式國債提前支取分檔計息,而電子式(儲蓄式)國債按持有時間扣除一定期限的利息,提前支取需支付0.1%的手續費,且持有不滿半年不允許提前支取,投資者在對所持資金的未來用途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不宜盲目選購國債。
(5)取國債多久擴展閱讀:
進行國債投資,首先應對國債的基本常識有一個初步了解。如2000年第二期憑證式國債,其特徵為記名式國債,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有期限為2年期、3年期、5年期三種;個人購買該期國債實行實名制,可以提前兌取。
從這些特徵看,國債並非適合所有的投資群體,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投資需求,來決定參與與否以及參與程度。
如果投資者渴望得到更高的收益,而且同時又願意承擔一定的風險,就應選取股票、外匯等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希望持有流動性較高的投資品種,就不應選擇憑證式國債,因為憑證式國債不能流通轉讓;即便投資者「鎖定」國債進行投資,也應當慎重選取合適的期限種類。
用閑置時間較短(不能過短)的資金投資,宜選擇兩年期的國債;如果手頭有相對穩定的資金長期不用,則應當選擇3年或者5年期的國債進行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債
6. 工行電子版國債購買後多長時間可以取
電子式國債在發行期時不能兌取。過後您可以通過持有到期或提前兌取方式獲得相應的儲蓄國債本金和利息。
提前兌取方式下,您可以在發行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電子式國債的銀行網點,提前兌取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電子式國債。辦理提前兌取計息按照當期電子式國債發行通知中規定的提前兌取條件辦理,並且要按照提前兌取本金額度的千分之一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7. 國債什麼時候可以取【在線等】
你好,是明天才能取到本金及一年期的利息!日期是從購買次日算起的,所以結算日也相應推遲一天。希望能幫到你
8. 國債一般都什麼時候發行
國債沒有固定的發行時間,銀行會有通知,國債不是每個銀行都有。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
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