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中國的地方債發行存在哪些問題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第一個問題,管理體制分散,監管效率低下從監管來看,我國債券市場一直缺乏管理機構,無法形成監管和發展的合力,影響了市場發展的質量,以公司債券債券為例,同一個公司發行的債券,在不同的。
⑵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
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
本人在投資方面一直都比較謹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慮,沒想到卻在政府債這里栽了。。。我是2016年購買了這款《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產品的用途是用於三都水族自治縣農貿市場片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但是,早已經到期一個月多了,別說是利息,就連本金我都沒收回來,巨坑啊~官方連一個正式的說明都沒有,這是要被割韭菜的節奏!!!
當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為看中是國企融資、國資擔保,想著大企業不會耍陰招,但我錯了,政府債TMD也開始坑投資人的血汗錢了???我投的項目募集資金規模還不到2億元,想著僅是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都有30億元呢。哎,現在我就想問:5.05億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國有公司連我們這點錢難道都兌付不了嗎???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嗎???人呢?出了這樣的事情,三都縣人民政府、財政局、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視而不見嗎???這么做,將政府信用置於何處?將我們百姓對國家的信任置於何地???一輩子的積蓄不能空憑你們隨便的一紙通知,就打水漂了吧???這可是我們全家的血汗錢吶,無理由延期、展期,我們不接受!!!現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項目資金???是否存在貪污受賄????請領導們重視,望中紀委介入調查,盡快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不要讓我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⑶ 有人了解地方政府債券嗎
地方債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要看地方政府的財力以及信用決定是否要買。
本人在投資方面一直都比較謹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慮,沒想到卻在政府債這里栽了。。。我是2016年購買了這款《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產品的用途是用於三都水族自治縣農貿市場片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但是,早已經到期一個月多了,別說是利息,就連本金我都沒收回來,巨坑啊~官方連一個正式的說明都沒有,這是要被割韭菜的節奏!!!
當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為看中是國企融資、國資擔保,想著大企業不會耍陰招,但我錯了,政府債TMD也開始坑投資人的血汗錢了???我投的項目募集資金規模還不到2億元,想著僅是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都有30億元呢。哎,現在我就想問:5.05億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國有公司連我們這點錢難道都兌付不了嗎???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嗎???人呢?出了這樣的事情,三都縣人民政府、財政局、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視而不見嗎???這么做,將政府信用置於何處?將我們百姓對國家的信任置於何地???一輩子的積蓄不能空憑你們隨便的一紙通知,就打水漂了吧???這可是我們全家的血汗錢吶,無理由延期、展期,我們不接受!!!現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項目資金???是否存在貪污受賄????請領導們重視,望中紀委介入調查,盡快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不要讓我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⑷ 澳大利亞地方債的現狀
統計,當前澳大利亞各州政府債務水平相對較低,2012年年底的全國平均值是收入的27%,其中昆士蘭州(超過50%)和新南威爾士州(略高於30%)最高,主要是由於這兩個州在水務方面責任更加重大。一些專家認為,債務水平低與近年來地方政府拒絕負債經營的理念有關,這限制了政府服務水平的提升。對地方政府來說,債務並不是越少越好,而應該轉變觀念,更多地利用債務,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更新,為居民提供符合其需求、價格合理而穩定的公共服務。同時優化融資和財政管理,減輕固定利率債券等融資手段帶來的現金流壓力,減少利息損失。
⑸ 地方債券的地方債券現狀分析
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設計,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相關經驗。地方政府債券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兩大類型。前者以稅收權與稅收收入為擔保,而後者則主要依靠債務資金項目的收益來支付債務本息,以市政公司債券(也稱「歲入債券」)為典型代表(Frank 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責任債券為主。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 1.發債主體、方式與中介。結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應該限定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制定地方債的發行計劃和預算方案,管理債券資金的周轉和分配,掌握還本付息的總體狀況;省級以下的各級政府不作為發債主體,其債務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地方債應採取公募發行方式,以體現透明度原則,接受納稅人群體的公開監督。為方便於批量交易和託管,地方債應以記賬式債券為主,以培育機構投資主體,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行面向個人的憑證式債券。 地方債的發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區分行組織承銷團,承銷團成員可以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但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為主比較合適,並由發債主體確定最終承銷商。對發行規模較小的地方債,則可在經人民銀行和證管機關許可後,由地方政府選擇區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證券公司、城市商業銀行等承購包銷。 2.發債審批與評級。國內地方債的發行審批工作應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個部門共同管理:證監會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債管理辦法,授權各地證管辦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財政部負責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各地的指標分配,監督各地財政部門對債務資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則負責地方債的發行組織工作。鑒於地方政府債券可採用區域化發行,人總行可授權各大區分行進行發行的操作,對於競價發行的地方債,人民銀行還需組織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標的全程管理與監督。 同其他債券一樣,地方債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級差異以及信用風險。國內地方債的評級,可以參照國際成功經驗,從地方政府的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財政收支水平和結構、地方財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財政負債水平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分析與定性界定;由證監會依照評級結果,給予審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級的地方債發行。 (二)地方債的流通與市場監管 發達、活躍的流通市場是債券發行市場的有利條件之一。要實現地方債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須建立嚴格的債券登記結算管理制度。根據制度規范和已有的市場條件,可以將該類債券納入中央債券統一登記結算管理系統,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管理。同時,建立、完善地方債的二級託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經營管理規范,債券交易與管理經驗豐富的商業銀行擔當二級託管人,提供地方債的託管服務和債券清算代理業務,為債券流通提供基礎條件。地方債的流通,可以藉助於多種形式的交易方式。可以商業銀行的櫃台交易為主,面向個人與機構,發展櫃台市場。對資質好、信用等級高的記賬式地方債,應允許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與回購交易。 西方國家對地方債的市場監管,主要從地方債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等方面進行。未來中國地方債的潛在風險,可能主要源於兩個方面:地方政府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弱,以及地方性債券市場的管理缺陷。後者屬於技術性問題,通過完善信息技術條件、規范發行秩序、增強監管經驗和手段等途徑,比較容易克服;而前者則會在債券發行與清償、債務資金預決算與執行等環節削弱風險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證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債券資金預決算管理上,可供考慮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年度內償債資金,然後由中央財政等部門核定各地債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確定年度內債券存量余額水平,以確定年度內債券規模和債務收入的增量;在財政年度決算時,總結、調整當期債券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在年度財政收支節余較多時,可將上一年度的財政節余資金,適當地進入下一年度的債務償還預算。
⑹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⑺ 中國2008年以後地方債的狀況
一、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現狀
目前,地方政府產生債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債務結構比較復雜,債務的數目和規模相對龐大。由國家審計署在2013年中對政府性債務情況公布的全面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債務總額為17.8909萬億元。在這裡面,政府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10.8859萬億元,占總額的60.85%;政府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4.3394萬億元,占總額的24.25%;政府具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2.6656萬億元,占總額的14.90%。同時,審計還顯示,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分別負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7780萬億、4.8434萬億、3.9573萬億和3070億元,占據的比例對應為16%、45%、36%、3%。同時,我們可以看到,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銀行貸款佔比達50.8%,BT佔到11.2%,發行債券佔10.7%,信託融資佔7%,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佔1.8%。在地方政府債務的舉債主體中,地方融資平台舉債占負有償還責任債務比例為38%,政府部門和結構佔比28%,經費補助事業單位佔比16%,這三類舉債主體累計佔比82%。
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形成原因
(一)地方債務不斷增長的重要起因源於地方投資拉動型的經濟模式
1994年,我國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財權在改革之後相對減少而事權則不斷增加。2008年以後,中央政府推出了「四百億」的整體經濟刺激計劃,推進「鐵公基」項目,規定了地方政府相應的資金配套比例。而長時間以來,政府對地方的投資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基於此,地方政府紛紛依託原有的城投公司大量借債,並構建自由的融資平台來解決他們面臨的資金窘境。在投資拉動型的經濟模式下,官員的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借貸慾望越來越強烈。在目前的基層政府官員考核制度中,培植規模以上的企業、工業開票銷售、招商引資億元項目考核、政府財政收入、增值稅指標、外資的利用狀況這所謂的3+3指標是最為重要的評判標准。於是,大量的地方官員去大額借貸來新建工業園區等吸引外來投資拉動當地經濟增長,甚至由政府操控的融資平台去操作稅收,虛增財政收入,以這種虛假的經濟發展來換取他們的政績和前程。
(二)地方政府債務在政治層面上的商業周期
地方政府債務的快速上升,也跟我國官員的體制有關。基層地方政府官員的任期一般都是三年,縣級以上的任期也只有五年,所以往往會出現上任債務還沒有還完就被調走了,而下任官員在上任的政績壓力下,會繼續借債,借完又等著下一個接任者來還債,這種惡性循環就導致了地方的債務越滾越多。他們覺得,就算地方發生財政危機,最後中央政府也會為其收場。歷任地方政府領導的這些毫無顧忌的短期大量舉債行為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危害很大,也與善治政府和公共責任的要求相違背。
(三)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的不透明,對外披露較少
地方政府舉債屬於違規行為,各級政府在舉債問題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機制。因此,盡管誰都知道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量已經不小,但是誰也說不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結構規模等情況。尤其考慮到地方政府有大量債務的存在,這些數據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地的財政風險的相應狀況,地方政府出於謹慎的原因一般不會向外界披露,或者選擇性地少量披露。因此,誰也無法說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確切規模究竟有多少。
三、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處理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地方政府的債務融資法規
我國在去年的8月底對預演算法進行了修訂,採用全面的政府預算管理。國務院也啟動了相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並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有相應的規定的限額。但是,並沒有修訂具體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條例,更不用說實施細則了。所以,地方政府的債務融資法規的修訂是完全有必要的,應該用法律來對地方債務融資進行約束。
(二)優化政府的考核制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對官員的考核制度導致了官員不合理的政績觀的產生,引發了各地官員盲目地追求投資和政績,不利於地區經濟的長期發展。應該將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也納入官員的考核體系之中,不僅看留下了多少投資,也要看留下了多少債務,全方位地評判投入產出,讓官員們能認識到對人民的責任,構建真正的善治政府,這樣有利於構建更合理更完善的體制。
(三)加快地方政府職能轉換,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要將地方政府的職能從大包大攬轉換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上來,將經濟發展與建設的職能更多地讓渡給市場、企業和中介組織,使政府投資集中在公益性投資項目上。在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當務之急就是要嚴格控制政府舉債經營,遏制政府債務急劇增長的勢頭。首先是嚴禁地方財政借錢開支,對預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調整支出結構,壓縮支出規模和標准,努力實現平衡。二是不準行政事業單位擅自舉債,尤其要嚴禁地方政府舉債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建設。對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也要依據實際情況開展,不能超越當地的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