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亮相釋放出什麼信號
這一與國際接軌、被視為中國版「市政專項債」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作用幾何?釋放出怎樣的完善地方債管理方向?記者第一時間采訪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解讀改革背後的重要信號。
債務監管再升級 精細化管理專項債
從以前籠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到此次首嘗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國務院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及2015年新預演算法的實施,奠定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近年來財政部門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管理日趨精細化。
「此次辦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細化的管理優化。」鄭春榮說,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既顯示了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上的連貫性、一致性,又體現了財政部門對管理地方債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深入。
2017年,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預計47174.6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計38568.62億元,佔比超過80%。
記者了解到,針對土地儲備發行專項債券,意味著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改革邁出一大步。按照計劃,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推進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顯示,我國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管進一步升級。如關於儲備土地的擔保管理更加嚴格,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此外,辦法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監管中引入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兩部門協調配合使得政府對融資項目的監管更加專業,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真實性、規范性。
利國利民的事情,就應該大力支持!
2. 「公路債」 終結政府貸款修路歷史了嗎
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終結了。財政部、交通運輸部12日聯合發文,明確從2017年開始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這將是今後政府修建收費公路解決舉債融資問題的唯一渠道。
發行主體為省級政府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為省級政府,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限額管理,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根據新辦法,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優先用於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
3.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怎麼編制儲備計劃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4. 基礎設施投資的介紹
隨著專項債和資本金管理兩項財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實,基建項目融資能力將顯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資增速有望明顯回升。在政策多措並舉打破基建投資瓶頸的宏觀環境下,市場熱情也將持續高漲,當前市場對周期板塊的高度關注便是最好例證。
展望2020,基建將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以「鐵公基」為代表的傳統基建,以及「基建補短板」、「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項目都有望提振經濟。當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繼續「提效」仍然是基建發展重點,補齊投資短板、提高投資效益,應是下一階段逆周期調節加力的重點。
經濟下行壓力之下,當前基建投資受地方財力不足和嚴控隱性債務制約較大。提前下發專項債和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助於基建項目擴大投資規模,強化逆周期調節。當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資能否贏回市場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時落地、配套措施精準實施。
5.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6. 2016年10月1日以後有過房產交易能搖號嗎
可以,中國法律目前沒有限制個人的房產數量,只不過現在擁有多套住房涉及交稅的問題。房產越多上交的購房稅越高。
近期中國房地產政策盤點
中央堅持住房居住屬性,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
1.1兩會明確房地產調控目標和方向,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
堅持住房居住屬性,分類調控、因城施策仍是2017年房地產政策主基調。3月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准、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強預期引導,深化創新驅動,全面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報告明確今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5%左右的宏觀目標,強調今年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針對房地產方面,明確今年房地產市場的三項重點工作: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去庫存、堅持住房居住屬性。同時,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今年實現進城落戶1300萬人以上,加快居住證制度全覆蓋。
城市限售
全面限制廈門、廣州、青島、保定徐水區、東莞、福州(五城區、閩侯縣、長樂市、閩清縣)、常州、海南全省、承德、濟南、蕪湖、長沙、無錫、嘉興、北海、南寧、徐州新購買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珠海、惠州、成都、南京、鄭州、開封、張家口新購買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分類限制南通啟東市非啟東籍居民在啟東購買一手房的,從網簽之日起三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二手房的,從產權變更之日起三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揚州在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證機關不得辦理協議手續。
保定白溝新城非本地戶籍家庭購買新建住宅或二手房,該房產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保定主城區(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買賣。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後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10年的,不得買賣。
西安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7. 土地儲備機構如何規范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只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不征營業稅的。土地儲備中心是代表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的,其拍賣土地行為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因此是不徵收營業稅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受讓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契稅對買受方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土地儲備中心拍賣土地,只對土地受讓方徵收契稅,土地儲備中心不征。
8. 財政部頻出重拳意在何處
繼六部門上月聯合發文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財政部2日再度發文,直指地方假借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舉債問題。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27.33萬億元,負債率36.7%,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是,部分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個別地區償債能力有所減弱。財政部此次矛頭直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舉債問題,將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帶來哪些影響?
對政府購買服務列出負面清單
在《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中,財政部明確指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並列出負面清單:
——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對記者說,通知在標題中出現「堅決制止」的表述。事實上,有些地方政府融資花樣繁多,防不勝防,抑制和預防套用、濫用政府購買服務已經十分緊迫。「此時對政府購買服務列出負面清單,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
分析人士認為,財政部出台措辭嚴厲、針對政府購買服務亂象的意見,是對前期一系列疏堵政策的延續,突出了問題導向,顯現推動落實既定政策的決心和韌性。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說,通知的一大核心內容體現在預算管理方面,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這意味著政府購買服務僅局限於財政支出方面,不能突破既有的政府預算收入規模,不能因此而謀求增加融資收入。」
意見還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金融機構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的融資審查,必須符合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等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許可權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
初步實現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防範全覆蓋
新出台的意見還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工作,讓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其預算安排真實合規、信息公開透明,確保可查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體、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國初步實現了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防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