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不具有關聯關系的B公司經批准發行定向債券,該債券為5年期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債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債券面值10 000 000元,票面利率為年利率6%,公允價值1060萬,A公司另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B公司60%股權。假定債券發行方實際利率為5%。例題(2)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集團內丙公司發行五年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該債券面值500萬,公允價值520萬,票面利率6%,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丙公司60%股權,丙公司在合並當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900萬。(1)投資B公司會計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1060+50=1110借:長期股權投資1110
貸:應付債券-面值1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0 銀行存款 50(2)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900×60%=540:
借:長期股權投資540
管理費用50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0 銀行存款5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
⑵ 發行債券
上報當地證監局批准以後,就可以在企業內部發行債券。
⑶ 雷曼兄弟等這些投行發行的都是些什麼債券
都有可能,美國債券市場的衍生品種很多,多的眼花繚亂;它可以買下來重新包裝,把好的裝在一起,謀求一個更高的評級,可以賣出好價錢,或者可以賣給一些原本不能買次級債的機構投資者,剩下的差很多的,只能自己留起了。雷曼因為是投資銀行,它也需要融資,沒有儲戶的存款來源,所以自己是債務人也不奇怪。
⑷ 東寶生物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進行融資的一種,可以說是利空,因為該公司資金流出現問題。
⑸ 怎麼看發行債券,發行優先股,發行普通股哪個籌資方式更好是看EBIT還是EPS 為什麼
EBIT—EPS分析法原理
負債的償還能力是建立在未來盈利能力基礎之上的。研究資本結構,不能脫離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一般用息稅前盈餘(EBIT)表示。負債籌資是通過它的杠桿作用來增加財富的。確定資本結構不能不考慮它對股東財富的影響。股東財富用每股盈餘(EPS)來表示。 將以上兩方面聯系起來,分析資本結構與每股盈餘之間的關系,進而來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的方法,叫作息稅前盈餘一每股盈餘分析法,簡寫為EBIT—EPS分析法。這種方法因為要確定每股盈餘的無差異點,所以又叫每股盈餘無差異點法。
編輯本段EBIT—EPS分析法具體應用
EBIT—EPS分析法是一種定量的分析方法,它通過企業的有效數據來對企業的最優資本結構進行分析。現舉例說明: 例:假設灕江公司目前有資金100萬元,現在因為生產發展需要,准備再籌集40萬元資金,這些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也可以利用發行債券來籌集。把原資本結構和籌資後資本結構根據資本結構的變化情況進行EBIT—EPS分析(參見表1)。
解:EBIT—EPS分析實質上是分析資本結構對普通股每股盈餘的影響,詳細的分析從表2中可以看到,息稅前盈餘為300,000元的情況下,利用增發公司債的形式籌集資金能使每股盈餘上升較多,這可能更有利於股票價格上漲,更符合理財目標。那麼,究竟息稅前盈餘為多少時發行普通股有利,息稅前盈餘為多少時發行公司債有利呢?這就要測算每股盈餘無差異點的息稅前盈餘。
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EBIT——每股收益無差別點處的息稅前盈餘; I1,I2——兩種籌資方式下的年利息; D1,D2——兩種籌資方式下的年優先股股利; N1,N2——兩種籌資方式下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把表1中灕江公司的資料代入上式,得: [(EBIT-16,000)(1-33%)-0]/60,000=[(EBIT-48,000)(1-33%)-0]/40,000 求得:EBIT=112,000元, 此點:EPS1=EPS2=1.072元。 這就是說,當盈餘能力EBIT>112,000元時,利用負債籌資較為有利,當盈利能力在EBIT< 112,000元時,不應再增加負債,以發行普通股為宜。當EBIT=112,000元時,採用兩種方式無差別。灕江公司預計EBIT為300,000元,故採用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較為有利。
編輯本段EBIT—EPS分析法圖示
EBIT—EPS分析法用圖示進行分析更為簡單,只要在以息稅前盈餘為橫坐標和以每股收益為縱坐標的坐標圖上,畫出不同籌資方式下的EPS線,其交點所對應的EBIT 和EPS所決定的資本結構就是最優資本結構。利用表2的資料繪制EBIT—EPS分析圖簡單明了。從圖1可以看出,當EBIT 大於112,000元時,負債融資的EPS大於普通股融資的EPS,則應進行負債融資;反之,當EBIT小於112,000元,普通股融資的EPS大於負債融資的EPS,則應進行普通股融資。而EBIT等於112,000元時,兩種籌資方式的EPS相等,則理論上兩種融資方式是等效的。
編輯本段EBIT—EPS分析法的不足
EBIT—EPS的分析方法是一種定量的分析方法,它只考慮了資本結構對每股盈餘的影響,並假定每股盈餘最大,股票價格也就最高。但把資本結構對風險、的影響置之視野以外,是不全面的。因為隨著負債的增加,投資者的風險加大,股票價格和企業價值也會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單純用EBIT—EPS分析法有時會作出錯誤的決策。但在資本市場不完善的時候,投資人主要根據每股利潤的多少來作出投資決策,每股利潤的增加也的確有利於股票價格的上升。
⑹ 為什麼還要發行債券,這樣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硯模,籌建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以及彌補虧損等。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便需要向外部籌資。通常,企業對外籌資的渠道有三個: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
由於股票經常是溢價發行,故股票籌資的實際成本較低,而且籌集的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股票發行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長,還要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受到的制約較多。此外,增發股票還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對公司的控制權。
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通常較為方便,能較快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信貸的期限一般較短,資金的使用范圍往往受到嚴格的限制,有時信貸還附有一定的附加條件。而且,在企業經營情況不佳時,銀行往往不願意提供貸款。
相對而言,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而且購買債券的投資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從這一角度看,發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股票籌資和向銀行借款的不足。因此,發行債券是許多企業非常願意選擇的籌資方式。但是,債券籌資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是由於公司債券投資的風險性較大,發行成本一般高於銀行貸款,還本付息對公司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企業通常權衡這三種方式的利弊得失後、再選擇最恰當的形式籌集所需資金。
⑺ 所有發行債券的公司的名單
http://www.netq.cn/site/4014.html
中國債券信息網
⑻ 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⑼ 請問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⑽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